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0〕89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1-01-10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全面规划,科学设置,构建我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使我市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企业结构和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业开发及其相关产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按照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趋于合理。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水平,淘汰落后开采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整装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推动矿产资源进一步向勘查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优良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通过进一步推进整合,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逐步减少,废弃物得到妥善有效处理,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进一步得到防控,生态逐步得到恢复。

(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逐步建立以规划为龙头,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以准入制度为引导,以矿业权计划投放为调节的矿业权管理制度体系;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矿产资源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科学制定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重点矿区整合实施方案,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二)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重点整合省级发证的铁矿、铜铁矿和市级发证的建筑用石料、澎润土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突出的矿区,明确整合标准和政策界限,分类处置现有矿山。

(三)淘汰落后、扶优扶强。关闭浪费资源、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采用收购、参股、兼并以及国有矿山企业间资产整体划转重组等方式,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五)统筹兼顾,公开公正。资源整合要与和谐社会建设相结合,兼顾国家、地方、投资者等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开整合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整合范围及矿区

(一)整合矿种。铁矿、膨润土、建筑用石料是我市三大重点整合矿种。

(二)整合范围。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影响国有大型矿山整体规划或后续发展的小矿山以及所设置的探矿权,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矿区;一个成矿区设置多个探矿权、布局明显不合理的勘查区;不符合矿区规划或不适宜单独设置采矿权的勘查项目;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三)整合矿区。1、部、省发证重点整合矿区。我市部、省级发证的矿山和勘查项目主要是铁铜矿产资源。在上一轮的整顿规范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我市制定了铁矿专项整合方案,并按方案推进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果。本次在上一轮整合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整合。确定重点整合区四个,即:武钢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程潮铁矿及周边(东部)地区;鄂城区汀祖镇铜坑铁矿区龟山—李二塘开采勘查区;鄂城区泽林镇余山下铁矿勘查区;马山天青石矿、陈家湾铜钼矿开采区。其中,鄂城区泽林镇余山下铁矿勘查区为挂牌督办矿区。2、市、区级发证重点整合矿区。市、区级发证重点整合矿区主要是乙类矿产资源的采矿权。集中的矿种为建筑用石料(采石场)和澎润土矿,也是本次市、区级发证重点整合矿种。根据上一轮整合工作的情况,确定本次重点整合区三个,即:西山街办小桥村李上湾建筑用石料整合矿区;梁子湖区北海-鄂家庄膨润土矿区;其它零星建筑石料开采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我市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通力协作,严格执法。各地要认真履行整合工作主体责任,继续加强整合工作的领导,建立共同责任机制,要将整合工作列入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考核内容,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要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状,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二)严格执行整合政策,扎实推进整合工作。整合期间,整合区域暂停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确需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矿区,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置方案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对已列入整合范围的矿业企业,无故拖延整合的,各地要督促其限期开展整合,其有关证照到期后,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逾期未开展整合的,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纳入整合范围;已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及按照规定应予以关闭的矿山,不得参与整合,公安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爆炸作业单位许可证》,并对遗留的民用爆炸物品妥善处置。对借整合名义实施开发建设或非法生产的矿山企业,有关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给予严厉打击。对整合工作中因开展生产系统改造需要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安机关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批。对在协调确定整合主体、调整各方关系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矿业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并予以曝光。凡未按整合实施方案完成整合工作任务的地区,自201111日起,不得新设矿业权。

(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整合工作规范实施。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合中出现的问题。对整合重点矿区要分级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随时掌握挂牌督办整合重点矿区工作进展情况,将督办责任落实到人。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督导组深入重点整合矿区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整合工作任务的地区,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我市拟在201011月底前完成整合工作自查验收,并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省政府将于201012月对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宣传,发挥典型引导作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对整合工作推进不力地区和弄虚作假行为要通报批评。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召开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

(五)严明组织纪律,确保整合工作顺利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涉及整合多方利益,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和启动责任追究制,加强督查,对资源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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