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的意见

鄂州政发〔2010〕8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1-01-10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新形势、新机遇、新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旅游业成为鄂州战略性支柱产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1、充分认识旅游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旅游业是战略性产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是当今世界发展前景最广阔的战略性产业之一。2009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将旅游业定位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从全局的高度,提出了推动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20106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把旅游业建设成为湖北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跨越的发展目标。鄂州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推进旅游业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是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在转变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式中的先导作用,在扩内需、促消费中的拉动作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促进作用的必然选择。

2、切实增强加快旅游业发展的紧迫感。我国已进入大众化、多样化旅游需求快速增长时期,旅游业正处在由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型升级的发展新阶段。全省乃至全国都在抢抓旅游业发展的先机,把旅游业作为重要产业规划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市拥有以梁子湖为代表的丰富的湖泊资源、以吴楚文化为代表的人文资源和优越的区位、便捷的交通优势,具有发展休闲度假旅游的基础和条件,正处在旅游业跨越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但仍然存在旅游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旅游产品形式单一、服务质量整体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旅游资源优势尚未转化为旅游经济优势。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加快发展旅游业的紧迫感,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旅游业发展与破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难题有机结合起来,与本地区、本行业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以更新的思路、更大的力度、更有力的措施,推进旅游业成为全市战略性支柱产业。

二、进一步明确发展总体思路

3、指导思想。把旅游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以更新发展观念为先导,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以壮大旅游市场主体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政策扶持为保障,加快提升我市旅游业的市场化、规模化和特色化水平,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促进和带动作用,在服务业中的引擎和龙头作用,加快推进旅游业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努力实现我市旅游业的跨越发展。

4、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强对旅游业的综合协调、宏观指导和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市场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坚持产业联动与区域合作相结合。发挥产业互联和区域互动的共振效应,走产业联动发展、区域合作交流、利益互享共赢之路,加速实现产业升级。三是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既着眼长远、整体谋划、合理布局,又立足当前、抓住重点、优先突破,全面推进旅游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四是坚持深化改革和不断创新相结合。挖掘旅游业自身潜力,形成快速发展机制,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五是坚持开发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加强生态和资源保护,实现科学开发利用,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5、发展目标。以形成一都(吴王古都)一区(大梁子湖运动休闲旅游度假区)二带(汉鄂高速休闲旅游带和长港旅游示范带)发展格局和打造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梁子湖品牌为抓手,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湖泊生态特色鲜明、吴楚文化彰显、以休闲度假为主体的旅游目的地和鄂东旅游集散中心。形成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结构优化、市场主体壮大、产业规模扩张、产业结构优化、产业素质提升、区域协作深化,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的旅游战略性支持产业。到2015年,全市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5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60亿元,达到全市同期GDP8%以上;提供直接旅游就业达到1.2万人,带动社会关联就业6万人。力争培育旅游企业集团12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达到3个、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达到15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省级旅游强县(区)1个,旅游名镇2个、旅游名村10个、星级“农家乐” 300个。

三、进一步强化发展重点

6、科学制定旅游发展规划。按照“两型”社会建设和新时期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修编利用规划,修编《鄂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鄂州乡村旅游发展规划》、《鄂州十二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各旅游度假区、景区规划要全面考虑产品定位、功能布局、线路安排、要素配置等。强化旅游规划管理,维护旅游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各类旅游规划编制、评审、报批,并监督实施。

7、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市域内城际铁路、快速通道、高速公路重要节点公共设施的旅游功能配套建设。在完善全市干线公路网络的同时,所有景区(点)均要有道路状况良好的公路连接。在市域内的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快速通道、城区主要干道,以及通往各景区的公路沿线建立和完善旅游标识系统。开通主城区至全市主要景区(点)的旅游专线车和景区之间的公交环线车;开通我市通往周边地区以及主要客源地城市的客运专线,适时增设营运班次。加快水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疏通整治百里长港旅游通道,打造长港水上黄金旅游线路。加快建设完善旅游景区和旅游车站、码头的供水、供电、通讯网点、污水垃圾处理、环境监测、停车场、厕所等基础设施。加强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建设和完善自助自驾旅游服务网络、旅游质量安全监控系统、旅游应急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

8、抓好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围绕做大做强“吃、住、行、游、购、娱”旅游产业链条,策划建设一批旅游项目。立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品质运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认真研究、准确把握旅游投资商的特殊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国内外资本转移,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旅游项目。中心城区要突出旅游城市功能,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配套、内容丰富的旅游设施和项目。依托三国吴都风情文化旅游区,加快配套建设“鄂东旅游集散中心”项目,促进鄂东区域旅游协作,形成以鄂州为中心的区域旅游板块。规划建设集文化娱乐休闲街区、特色风味美食街区、旅游购物街区、特色夜市于一体的商务休闲功能区,鼓励发展高星级酒店、品牌连锁酒店和不同特色的主题酒店,建成洋澜湖文化休闲主题公园,推出观赏性、互动性强的具有鄂州特色的精品剧目和情景艺术项目,打造城市休闲旅游板块。加快推进梁子湖娱乐岛、梁子湖国家级湿地公园项目、水上系列旅游项目、商务会展设施项目、度假饭店项目、游艇俱乐部项目、大型水乡主题公园开发建设,推动梁子湖南岸沼山、青峰山、涂家垴镇等旅游资源的规划建设,配套完善休闲娱乐设施,丰富旅游休闲度假产品,延长旅游周期,拉长产业链,形成以湖泊生态旅游为特色的休闲度假旅游板块。依托城乡一体化新社区建设和特色农业等资源,规划建设若干不同特色的乡村旅游、民俗文化产业聚集区,推进农家乐、渔家乐集群发展,形成特色乡村文化旅游板块。加快研究开发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积极推进水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形成研发和产供销一条龙旅游商品板块。

9、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以市场为导向,加快推进旅游产品开发模式由单一观光型向以休闲度假为主体的复合型转变,旅游经营模式由单一形式竞争向综合品牌竞争转变,旅游效益增长模式由单一门票经济向综合产业经济转变,旅游产业发展模式由单一旅游行业向联动发展的大旅游产业转变。积极拓展旅游新领域,发展旅游新业态,着力发展生态旅游、运动休闲旅游、商务会展旅游、湖泊旅游、游艇旅游、养身美食旅游、乡村旅游、郊野旅游,以旅游新业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和利用好“百湖之市”水资源的优势,唱响、唱亮“梁子湖”品牌,做好做大“水”文章,着力开发以梁子湖水为主体的系列旅游产品和水体经济,加速梁子湖旅游产品转型升级。红莲湖旅游新城和梧桐湖旅游新区要以国际化的视野建设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加速向运动休闲、商务会展高端旅游转型。西山景区要整合鄂州吴都文化博物馆和沿江三国吴都风情观光带,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旅游经营与服务项目跟进,按4A级旅游景区的标准规划建设,着力打造三国吴都风情文化旅游区,加快向文化休闲旅游转型。莲花山旅游区和葛山森林公园要充分发挥传统文化资源优势,加快向养生、康体休闲旅游产品转型。

10、促进旅游产业联动发展。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思想,把旅游业放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大格局中来谋划,放在产业升级和提高产业竞争力的大背景下去考虑。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要充分考虑旅游功能,植入旅游基因,赋予旅游内涵,使城镇建设风格个性化、功能人性化、建筑景观化,寻求城镇文明和旅游发展的和谐共生。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的要求,规划要与旅游相衔接,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旅游相配套,环境建设要与旅游相适应,大力发展乡村游、民俗游、观光游、采摘游等,使新农村成为旅游业发展的大舞台。做好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吴楚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把文化注入到旅游业各环节和旅游业发展全过程,推进文化资源旅游化和旅游资源文化化,使鄂州的山名起来、鄂州的水灵起来、鄂州的城镇靓起来、鄂州的乡村雅起来、鄂州的历史名胜古迹活起来。

11、创新旅游发展体制机制。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顺应现代旅游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政府的规划引导、宣传推广、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等公共服务职能,实现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由分散管理向统筹管理转变,逐步形成一体化、规范化、高效化、优质化的旅游行政管理体系。推动梁子湖生态旅游区综合执法管理试点,强化旅游综合管理。梁子湖区要先行一步积极参与全省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旅游景区体制改革,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和旅游产业发展综合改革的试点工作,大胆探索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新路子。要进一步推进西山景区和莲花山旅游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景区经营机制创新,依法推进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引入大的战略投资者,促进旅游景区产业化经营。建立多元化的旅游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多元投资渠道,搭建旅游业发展融资平台。建立旅游项目绩效评估与退出机制,防止旅游资源低水平开发和非法囤积旅游资源,提高旅游资源利用效益;建立旅游项目享受优惠政策和项目进度挂钩制度,推动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积极培育旅游中介机构,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形成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衔接、良性互动的局面。

12、加强旅游产业素质建设。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在全市旅游行业全面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大力推进依法治旅,健全旅游行政执法体系和质量监督网络,加大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力度,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整治“零负团费”、虚假广告、强买强卖等不良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开展行业文明创建和诚信建设,实施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购物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农家乐、渔家乐和导游人员等诚信等级信用评定制度,逐步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质量评价机制,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着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开展“旅游名县(区)、名镇、名村、名街、名店创建和景区创A,饭店、旅行社、农家乐、旅游厕所创星,导游、厨师、酒店服务员创优”等达标创建和旅游质量等级评定活动。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强化各类高中级旅游管理人才和专业实用人才培养,对旅游从业人员开展经常化专业培训。制定旅游人才引进办法,大胆引进高端人才。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健全旅游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培育旅游职业经理人市场。把旅游专业大学生纳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为我市旅游产业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13、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放宽旅游市场准入,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积极推进旅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产品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和团队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具备条件企业面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并购等方式,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旅游企业集团,促进旅游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网络化发展。支持旅游企业与国内外旅游大企业、大集团开展战略合作,逐步融入国内外旅游产业链。鼓励省内外品牌旅行社来我市经营发展;鼓励市内旅行社以产权为纽带,实行品牌化、连锁化经营。

14、加大旅游市场营销力度。坚持以国内旅游为重点,大力开发国内旅游市场,深度开发周边旅游市场,重点开发武汉城市圈旅游市场。积极发展入境旅游,努力拓展海外旅游市场。实施品牌营销战略,着力打造梁子湖品牌,使其成为鄂州湖泊生态、旅游、农副产品、高端居住的代名词。通过规划编制、面向社会征集等方式确定我市旅游与城市统一的主题形象。围绕梁子湖品牌和主题形象进行CI形象识别系统设计、策划、包装、营销。把梁子湖品牌和主题形象宣传体现到全市对外宣传、文化交流、经贸活动和旅游促销等各个方面。实施旅游宣传“六个一”工程(一部电影、一台大型演艺、一首歌、一组宣传片、一张导游图、一套书)。把传统促销方式与网络营销、联合营销、事件营销等现代手段结合起来。宣传、城管部门要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开设旅游栏目,在城市客流集中地段加大户外旅游公益广告宣传,营造旅游城市氛围。要充分利用开通至武汉城际铁路,与全国高铁联通成网的“高铁时代”机遇,加大在武汉火车站的宣传营销力度,并主动到客源地进行宣传促销活动。打造以“中国·梁子湖湖泊生态文化旅游节”为主体的节庆品牌,举办“梁子湖捕鱼节”、“梁子湖湖鲜美食节”、“梁子湖湿地文化节”等系列旅游节庆活动。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举办各类地方特色的旅游节事活动,充分发挥旅游节事活动影响力,提升鄂州旅游形象。

15、推进实施科技兴旅战略。加强鄂州旅游发展的科学研究,有针对性地与国内外旅游研究机构和省内外旅游院校建立长期的旅游科研协作关系,开展旅游重大应用课题研究,为我市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的旅游管理经验和技术,提升旅游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完善鄂州旅游网功能,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信息咨询、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投诉受理,使之成为公共旅游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完善旅游统计制度,建立旅游统计监测体系。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绿色环保旅游企业,倡导低碳旅游方式,积极推进旅游业低碳发展。坚持资源保护和旅游开发并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我市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6、加大旅游投入。各地要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市政府旅游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A级旅游景区(点)和新建重点景区(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人才培训、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发展奖励和旅游重点项目引导性投入。旅游宣传促销专项资金在2010年预算基础上逐年递增。要重点研究各行业项目与旅游重点项目的衔接和集成,对社会投入的旅游重点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17、加大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拓宽旅游投融资渠道,采用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旅游企业贷款提供担保。鼓励采取BOT等多种方式融资,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18、实行土地优惠政策。在建设投资和绿化工作到位的条件下,对以有偿方式取得旅游景区(点)及附近国有荒山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出让金可专项列支用于植被恢复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实行土地使用权40年不变。对旅游设施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在保证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其耕地开垦费按湖北省耕地开垦费标准的下限收取。非政府单项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其植被恢复费、配套费等规费可由受益地方政府按适当比例奖励给项目单位,土地出让金按合同约定方式缴纳;非政府单项投资虽在1亿元以下,但对我市旅游业有明显支撑作用的项目,也可以享受以上优惠。

19、实行税费支持政策。投资经营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企业、投资旅游景区开发达到有关条件的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旅游企业每年发生的宣传广告费用,可根据有关规定税前扣除。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对旅游饭店执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旅游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财政补贴。旅游企业排放污水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污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不再征收排污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纳入政府采购定点接待服务单位,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会务服务。

20、实施激励政策。对被评为中国旅游强县(区)、湖北旅游强县(区)、湖北旅游名镇、湖北旅游名村、4A级以上旅游景区、金叶级绿色饭店、四星级以上农家乐的单位,按纳税关系分别由市区乡镇政府给予特色镇(行业)建设资金奖励;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游船)奖励《按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星级酒店业的若干意见》(鄂州政发〔200818号)执行。对进入全省“五十强”、地接旅游人数年接待在1万人次以上并居全市前三位的旅行社由政府在旅游宣传促销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对获得全市导游大赛前五名、全省导游大赛前十名和全国导游大赛入选,并与我市旅行社或景区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优秀导游人员,由政府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两年“优秀导游岗位津贴”;对参加全省旅游服务技能大赛获得前三名、全国旅游服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政府奖励5000元(单位)、2000元(个人)。

五、强化组织保障

21、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鄂州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旅游业发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关部门分工落实方案,并督促实施。

22、优化发展环境。市直各部门要明确管理权限,杜绝多头执法,积极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禁止向旅游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旅游发展环境。

23、加强监督考核。完善旅游产业发展目标任务责任制,把旅游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开展年度旅游发展先进乡镇评选活动。建立表彰奖励和问责制度,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严重影响旅游产业发展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实行问责。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