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鄂州市实验小学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

〔2011〕6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1-06-13 语音:播放

3月11日,市长陶宏主持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市实验小学的建设工作。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城管局、房产局、城投公司、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拆迁办以及凤凰街办、西山街办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指出,城南新区近几年发展很快,在该区域兴建一所标准化小学,解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问题,是新区居民的迫切愿望,市政府已将该学校的建设列入2011年“十件实事”,各相关单位要着眼大局,提高认识,形成合力,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会议明确,拟建小学命名为“鄂州市实验小学”,选址定在汇贤路以西,市住建委、规划局新办公楼选址区域以北的凤凰街办莲花村谈家细塆地块。计划投资6000万元,由市财政局负责解决,分年度列支(其中,2011年列支3000万元,2012年列支2000万元,2013年列支1000万元)。

三、会议要求,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实验小学建设,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国土部门要抓紧申报用地计划,保证实验小学建设用地需要;公安、城管等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制止有关单位在实验小学选址处抢填土方等违法行为。同时,有关职能部门要在符合城市整体规划、没有用地争议的原则下,支持富实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选址用地规划工作。政府投资审计局要对富实公司的前期投入进行依法审计,市政府将根据其近年来的实际投入给予适当补偿;凤凰街办、西山街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协调服务,重点做好选址范围的拆迁、控违、征地及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同时针对富实公司和相关村组、村民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财政局尽快预拨500万元专项资金,启动该工程建设。

四、会议强调,要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落实责任到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在规划设计和建筑施工设计上,要力争做到以人为本、功能完备、思想前卫、观念新颖,力争全省第一流、全国有影响;在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上,要尽力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时代特色和鄂州特色。确保市实验小学工程成为优质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示范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要交叉进行,协调推进,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实行工作进度周报制度,确保市实验小学在2012年9月1日前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确保市政府的“实事”落到实处。

五、会议决定,成立市实验小学建设指挥部,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刘沐珍任政委,副市长毕华任指挥长,副市长赵文任第一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志勇、市教育局局长杨植涛任副指挥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和街办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杨植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具体协调解决市实验小学兴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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