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与中央和省属企业合作发展的意见

鄂州政发〔2011〕6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1-08-12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推进我市与中央和省属企业(以下简称中省企业)对接合作,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的重要性

中省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经营规模大,经济实力强,技术力量雄厚,主要分布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强。我市具有较好的交通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有较好的产业承载能力,与中省企业合作有成功的经验。推进我市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有利于提升产业层次,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有利于增强我市企业实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形成一批支撑我市产业发展的市场主体;有利于更好地享有国家政策资源,加大自主创新投入,促进经济转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与中央和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与中省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开辟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机制,实现产业对接、项目对接、人才对接,吸引中省企业与我市企业实施联合、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一批优势龙头企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明确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的目标任务

当前,我市正处于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许多有利条件和难得机遇。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把握形势,抢抓机遇,开展与中省企业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对接合作,引进一批企业,对接一批项目,培植一批基地,打造一批产业。“十二五”期间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分别与5家中央企业(含二、三级企业)10家省属企业(含二、三级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二是与中省企业(含二、三级企业)签订对接项目30个以上,投资总额达到50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项目20个左右,投资总额达到400亿元以上。三是引进3家以上中省企业参与我市地方企业重组或并购联合。

各区、开发区、街办分别与1家中央企业(含二、三级企业)1家以上的省属企业(含二、三级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鄂城区、华容区、葛店开发区、鄂州开发区分别与中央企业(含二、三级企业)签订2个对接合作项目,与省属企业(含二、三级企业)签订3个以上的对接合作项目,投资总额达到400亿元以上;梁子湖区和三个街办分别与中央企业(含二、三级企业)签订1个对接合作项目,与省属企业(含二、三级企业)签订2个以上的对接合作项目,投资总额达到100亿元以上。

三、全面提升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的层次

要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突出重点,创新对接合作途径,提升对接合作整体层次。

(一)拓展对接合作新领域。立足现有驻鄂州中省企业,推进技术改造,扩大产业规模。同时,更加注重引进新的中省企业来鄂州投资兴业,拓展对接合作领域,努力实现由传统产业对接合作向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转变;由投资单一项目向引进投资专业园区和产业基地转变;由单一产业向完善产业链、打造产业板块和建立中省企业区域总部转变。一是突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信息产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型产业,与中省企业对接,引进一批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高、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示范作用明显的合作项目,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二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重点建设鄂钢冷轧钢板生产线、宽厚板二期、大棒生产线、球团二期、武钢非钢产业基地等项目,推动冶金产业集群发展。围绕光机电一体化设备、数控设备、环保机械设备、铁路配件、汽车配件、冶金机械、船舶制造等领域,引进一批对接项目,提高装备制造业研发设计、加工制造和系统集成水平。大力支持武钢焦化、电厂三期等项目建设,促进化工、能源等产业提档升级。三是推进第三产业的对接合作。加强物流、金融、信息传输等领域的对接合作,实现生产性服务业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的新突破;加强商贸流通、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的对接合作,实现由制造业对接合作向第二、第三产业对接合作并重转变,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协调发展。

(二)引进对接合作新项目。调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方向和重点。在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投资的同时,更加重视中省企业的直接投资。在“深耕广东”、“开发江浙”的同时,把中省企业作为新的重点招商引资对象。一是强化信息收集。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把收集中省企业投资信息作为“跑部进京”、“跑省进厅”的重要内容之一。驻鄂州的铁路、供电、金融、通讯等垂直管理单位,要积极向上收集投资信息,争取上级投资。市招商、国资部门要与中央和省招商、国资部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掌握中省企业投资动态信息,及时争取有关项目。二是强化产业招商。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切入点,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结合我市“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双千亿”工程,加大产业招商力度,力争在引进新的中省企业来鄂州投资工作上取得新突破。

(三)开辟对接合作新途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存量优化、增量突破的原则,全面深化与中省企业的战略合作关系。不断创新合作方式,在引进项目的同时,突出引进技术和人才,推进中省企业与鄂州企业的战略性合作重组,实现资源、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共享。一是推进战略性合作。与武钢集团、省能源公司等中省企业进一步协商,力争在武钢集团钢铁产业向鄂州战略性转移、建设鄂州非钢产业基地建设等方面形成战略合作发展协议。二是引导产业整合。引导鄂州企业与中省企业开展产业整合对接。鼓励支持同一产业内不同企业、上下游企业之间开展配套协作;鼓励支持相关产业间整合各自优势资源,互补对接,完善产业链,提高产业竞争力。三是实施企业重组。鼓励和引导市内各类企业自主选择产权(股权)转让、合资合作、重组上市等方式,引进中省企业来鄂州实施战略重组,实现市内企业联大靠强,向优势企业转变。四是引进技术和人才。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交流、海外市场开发等方面,开辟与中省企业合作的新途径。

(四)营造合作对接新环境。创新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的体制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在土地供应、财政资金等方面为合作项目提供优惠政策。加强对中省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项目的服务协调力度,大力培育亲商文化,吸引中省企业来鄂州投资发展。市直各部门要积极为合作项目提供“直通车”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发挥效益。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主动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建立对接合作项目的投资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项目的备案、核准效率,配合项目单位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经信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主动协助中省企业解决煤、电等生产要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财税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和制定对接合作的财税支持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研究对接合作项目的土地资源保障政策,确保项目土地资源供应。招商部门要发挥招商引资平台优势,组织大型经贸活动,向中省企业宣传鄂州,让中省企业了解鄂州,吸引中省企业来鄂州投资,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人社部门要研究和制定为对接合作提供人才支撑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环保部门要切实为合作项目提供简便、快捷的环评优质服务。金融部门要为我市与中省企业合作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创新融资方式,加大融资力度。

四、建立对接合作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

为了扎实有效推进我市与中省企业合作发展,市政府决定落实责任分工,建立严格考核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抓住与中省企业合作发展的机遇,超常规、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按照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把对接合作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市政府将把各区、开发区、街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工作情况,作为加分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各区、开发区、街办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已签订的意向项目、策划项目、签约项目、落地项目及合作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对接合作信息情况、为中省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提供协调服务工作情况。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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