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10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决定

鄂州政发〔2011〕5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1-08-12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团结拼搏,扎实工作,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宽,金融创新不断推进,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各项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对全市经济社会的支撑和促进作用明显增强。截至去年底,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56.64亿元,同比增长26.7%,增幅在全省市州中排名第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52个百分点;各项贷款余额141.71亿元,同比增长42.33%,增幅在全省市州中首次排名第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79个百分点,超额实现了市政府确定的信贷增幅“三个不低于”的目标。

为进一步调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030号)精神,经考评,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鄂州银监分局各13万元的奖励,给予市农村信用社17万元的奖励,给予农行鄂州分行、工行鄂州分行各13万元的奖励,给予汉口银行鄂州分行、中行鄂州分行各8万元的奖励,给予邮储行鄂州市分行、农发行鄂州市分行、建行鄂州分行各5万元的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为我市金融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全市金融系统要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加快金融改革发展,提升金融创新能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不断增强金融业的竞争力,更好地发挥金融业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服务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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