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1〕37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1-10-12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04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先后开展了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结合各自实际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行政审批行为逐步规范,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但是,对照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和效能政府建设的要求,我市目前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审批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审批项目仍然过多,审批权限过于集中,审批流程仍不规范,审批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等,这些突出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市“两区一市”建设和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和省政府201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就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推进“两区一市”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得到全面清理和规范;审批层级和环节明显减少,行政审批职能得到合理归并,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效率明显提高;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三、2011年主要任务

(一)继续开展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甄别。以权力下放和实施方式调整为重点,对《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所确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再论证。行政审批项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作出调整,或上级明令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能够下放到各区实施的,要充分放权,由基层政府和部门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依法实施,减少审批层级,提升审批效率;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省下放管理事项明确要求由市级实施,或者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下放管理条件确不成熟的,要尽可能调整实施方式,更多地采用行政指导、登记、备案、事后监督等相对柔性的行政管理方式履行职责,或者通过市场监管、行业自律等社会管理方式予以规范。

(二)进一步梳理和优化审批流程。以落实《鄂州市行政许可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实施办法》和规范各区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批项目办事流程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涉及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两个绿色通道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鄂州市行政许可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并联审批的配套实施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中心窗口建设,发挥中心窗口指挥、协调、督办职能,全面落实“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制度规定。各地方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深入开展本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迅速明确责任主体,主动做好市级下放管理项目的承接、衔接工作。强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功能,进一步充实服务项目,健全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按照压缩办事时限、减少办理环节、明晰岗位责任、全程电子监察的要求全面规范审批流程,不断推进全市行政服务网络建设。

(三)强化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以各地各部门行政审批改革结果和行政服务网络建设执行情况为重点,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力度。要对各地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审批条件、环节、责权、时限、结果、收费依据等公示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证“阳光操作”。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取消、调整、暂停和下放管理、委托办理行政审批项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各地对上级下放管理、委托办理事项承接工作的督查力度,真正实现权力下放、责任到位。进一步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行政服务网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要求,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充实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对本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编制、监察、政府法制部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基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问题,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监察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针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问题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抽查,确保各项改革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各部门也要组织力量对本地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拒不执行本意见规定,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行政问责。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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