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鄂州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1〕34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1-10-12 语音:播放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鄂州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鄂州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全市各地地质灾害防治的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鄂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存在地质灾害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一)程潮铁矿及泽林镇涂桥村
  程潮铁矿选矿厂至措施井公路发生严重变形,今年1至2月份变形加剧,可能突发地质灾害,严重威胁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涂桥村位于程潮铁矿采矿塌陷区周边,受到采空塌陷威胁和地面沉降影响。涂桥村村部至昌下公路已受到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影响。昌下、细王冲、郑家湾、石家湾多户民房墙体开裂。程潮铁矿采矿工程活动影响可能向石家湾方向扩展。
  (二)泽林镇广山矿区
  该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矿区西南至106国道一带为大理岩覆盖区,属岩溶塌陷预测影响范围,采矿若触及大理岩,有可能引发透水和地面塌陷。该矿区还存在发生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2008年11月,该矿区西南部曾发生地面变形现象,造成4栋房屋开裂。2011年,地面变形的区域可能加大,进一步影响西南方向地面建筑物安全。
  (三)汀祖镇吴垴村大洪山矿区
  该矿区自2008年5月刘畈村发生地质灾害后停止了生产和疏排水,若恢复生产,采空区对应地表可能发生地面塌陷。大洪山矿区及周边存在采空塌陷和岩溶塌陷隐患。
  (四)汀祖镇丁坳村大铜坑矿区
  大铜坑矿区岩溶发育,矿坑突水、岩溶塌陷、地面变形等成为易发生的灾种。侨生矿业公司由于1号井、斜井处于开采错动影响范围内,2号井、3号井距错动边界仅为5米和9米,它们可能受到地面变形与位移的威胁。莲荷3号井位于采矿南部边坡坡体上,可能会受到边坡不稳定性影响。矿区北部,采空区较多,未进行回填,将导致地面严重沉降或塌陷。
  (五)汀祖镇丁坳村小铜坑矿区
  小铜坑矿区由于大量疏排地下水,已造成矿区及其周边部分区域地面沉降。胡肖畈马家自然村进行了搬迁治理,其遗址北部可能受到岩溶塌陷影响,矿区存在塌陷隐患。
  (六)汀祖镇刘云村陈盛矿区
  陈盛矿业公司1号和2号矿体地表由于采空效应和矿井疏排地下水的影响,可能再次发生地面塌陷,对地表从事耕作的村民构成威胁。暴雨季节,洪水与泥石流对文斌矿区井下安全生产构成威胁。
  (七)汀祖镇丁坳村龟山铜铁矿矿区
  该矿区过去曾发生过两次较大规模采空塌陷。2008年5月,矿区西部外围发生一起岩溶塌陷。今年2月13日,又发生一起大面积采空塌陷。受采空效应和矿井疏排地下水的影响,矿区内仍有可能发生地面塌陷,矿区西南部及中门村公路、德胜钢铁厂一带区域仍有可能发生岩溶塌陷,直接威胁地面建筑物、矿区道路和行人的安全。丁坳村中门湾部分居民房屋可能受到地面沉降的影响。
  (八)汀祖镇刘畈村
  2008年5月,受鸿福矿区井下透水和矿山疏排水的主要影响,刘畈村上畈至泉塘中学及下桥湾发生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大规模地质灾害。目前地质灾害发生区域地面变形趋于缓和,处于基本稳定状态。由于附近矿山长期疏排地下水,导致区域地下水位已大幅度下降,刘畈村至泉塘中学及下桥湾一带仍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岩溶塌陷发生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九)汀祖镇吴垴村
  吴垴村管咀上、下范、上范等村落受多家矿山疏排地下水的影响,2004年至2006年出现地面变形,部分房屋墙体开裂,但目前已无扩展现象。管咀上东部2005年9月曾发生一起岩溶塌陷,一亩稻田被毁,该自然村东部至下桥湾一带仍存在发生岩溶塌陷的可能性。
  (十)汀祖镇刘显村
  刘显村何祖上门、下门一带已出现多户房屋墙体开裂,开裂原因待查。由于该地带毗邻陈盛矿区,不排除受矿区疏排水影响的可能。
  (十一)太和镇狮子山村
  该村狮子山去年7月因强降雨发生3处泥石流,影响泄洪道、3户居民和村级公路的安全。今年若发生强降雨,仍有可能发生泥石流。
  (十二)西山风景区
  该区吴王避暑宫北侧于去年7月因强降雨发生一起山体滑坡。该处滑坡体仍然存在,大雨季节再次发生滑坡的可能性大。吴王避暑宫的基础安全可能受到威胁。
  (十三)葛山风景区
  该区山腰增建多处庙宇,未按规定进行论证、设计和施工,存在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强降雨来临时,发生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大。
  (十四)其它金属矿山和非金属矿山
  其它金属矿山由于都是地下开采,地下含水层丰富,岩溶普遍发育,在采矿工程活动影响下,均有可能出现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面沉降与变形等地质灾害。部分非金属矿山存在发生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可能。
  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措施与对策
  (一)程潮铁矿及泽林镇涂桥村
  市国土部门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区域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会同武钢矿业公司尽快聘请专业队伍开展地质灾害成因查证工作。鄂城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该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开展群测群防,做好主要影响区域的治理防范工作,并完善应急预案。程潮铁矿应加强地面塌陷与沉降的技术监测,并将技术监测的范围扩大至石家湾区域、涂桥村原村部至细王冲公路;及时向辖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提供监测资料;结合井上井下施工对照图,定期分析井下开采活动对地面的影响,组织技术人员及时绘制新的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错动区域图,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准确数据;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应及时报告;对矿区公路变形区域,应与市国土资源局迅速聘请专业队伍进一步勘查、论证,制定治理方案。
  (二)泽林镇广山矿区
  该矿区在进入负95米以下矿体采矿前,泽林镇政府和楼下村应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充分论证采矿活动对附近地面建筑以及106国道的影响程度,编制新的开采设计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资料;预防泥石流、崩塌、滑坡和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应组织矿山企业和村民小组加强对西部、南部地面沉降与变形的监测,加强地下水水文观测,一旦发生井下突水事故,应迅速报告镇、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暴雨季节应停产;受地面变形影响的矿区公路应予封闭,发生墙体开裂的房屋应迅速拆迁。
  (三)汀祖镇吴垴村大洪山矿区
  大洪山铁矿在恢复生产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塌陷;需进一步查清以往采空区、老井巷的分布、规模、危害程度,对老采空区、老井巷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在开采中加强对地面变形、不稳定斜坡监测,对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暴雨季节应停产;小红山一带应禁止疏排地下水和采矿活动,以免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四)汀祖镇丁坳村大铜坑矿区
  1、根据“2.13”地面塌陷调查报告,侨生公司应将报告划出的地面塌陷预测影响区域进行严格管理,设置围栏、树立警示牌,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2、在采空区对应的地表设置地面变形观测点,定期采用仪器进行监测,设置一定路线进行宏观巡查。发现可能发生地面塌陷的征兆时,应及时撤离井下生产人员,并迅速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3、侨生公司应聘请专业技术队伍对井口的安全性进行分析论证,以便采取防范对策。
  (五)汀祖镇丁坳村小铜坑矿区
  1、宏盛矿业公司应设置多个水文观测孔,观测矿井疏排水引起的地下水位变化动态,并聘请专家对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作出预测分析。
  2、市、区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地面沉降监测,对房屋开裂缝开展长期监测。当地政府应启动群测群防系统。宏盛矿业公司对矿区应进行封闭管理。
  3、胡肖畈马家搬迁后的遗址,按照矿山地质环境评价报告提供的岩溶塌陷预测影响范围,由宏盛矿业公司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行人进入。
  (六)汀祖镇刘云村陈盛矿区
  1、陈盛矿业公司应根据地下采空区变形情况及时划定1号、2号矿体开采引起地表塌陷的范围,按规定设立地质灾害危险区,禁止人员进入。在矿区和采矿影响范围建立监测点开展地面变形的监测工作。对新排洪港进行堤岸砌护、港底疏通,实施绿化,防止崩塌、滑坡、溃口。对经本矿区通往杨王村杨家对面屋的公路进行技术论证,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危及通行安全。
  2、文斌矿业公司应加强对地面变形的监测;完善截排水沟,防止流水汇入大坑;加强周边岩溶塌陷监测预防;定期绘制井上井下施工对照图,对开采错动影响区域继续进行封闭管理。
  3、陈盛湾原址全部应予封闭,由鄂城区政府组织设定危险区。
  (七)汀祖镇丁坳村龟山铜铁矿矿区
  1、加强岩溶塌陷监测预防。(1)在4号矿体以西的大理岩分布区,汀祖镇龟山铜铁矿应设置若干个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孔,观测4号矿体开采引起地下水位下降的发展趋势,为预测覆盖型大理岩区产生地面塌陷提供参考依据;(2)龟山铜铁矿应组织专家对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塌陷发展趋势预测;(3)当地政府应组织做好龟山矿区西部(含德胜钢铁厂)防岩溶塌陷应急准备,积极开展群测群防工作。
  2、龟山铜铁矿应加强矿区内采空塌陷监测预防。(1)及时组织专家定期分析采空效应影响情况;(2)开展对地面沉降的监测;(3)开采错动线影响范围内实行封闭管理,矿区公路应改道,开采错动影响范围内的地面设施应予搬迁;(4)严格按开采设计施工。
  (八)汀祖镇刘畈村
  1、当地政府对刘畈村上畈拆迁后的原房屋遗址应予封闭,禁止行人进入。
  2、当地政府对上畈、下畈、巷子口及泉塘中学一带应继续开展群测群防工作。
  3、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工作。
  (九)汀祖镇吴垴村
  对出现房屋开裂和发生过地面塌陷的村落,当地政府应组织群测群防,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隐患排查。
  (十)汀祖镇刘显村
  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房屋开裂原因勘查论证工作,加强监测预防。
  (十一)太和镇狮子山村
  梁子湖区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太和镇人民政府开展对狮子山泥石流的监测巡查,汛期来临前应撤离山脚下受威胁的居民。
  (十二)西山风景区
  市园林局应组织西山风景区管理处开展对西山滑坡体的监测工作,市政府工程投资管理中心应按照西山滑坡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在汛期到来之前完成滑坡治理工程。
  (十三)葛山风景区
  西山街道办事处和新庙镇人民政府应严格制止未经审批而在风景区内盲目建设的行为,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和地段,应采取工程治理等防范措施。
  (十四)其它金属矿山和非金属矿山
  其它金属矿山和非金属矿山都应按照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的有关意见,加强对地面塌陷、地面沉降与变形、滑坡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认真落实鄂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督办点
  根据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及地质灾害的规模、影响程度、地质灾害隐患的潜在威胁,确定重要监测督办点9处:(1)泽林镇涂桥村地面塌陷与沉降,主要责任单位为程潮铁矿、泽林镇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区监测组;(2)程潮铁矿矿区公路变形,主要责任单位为程潮铁矿;(3)泽林镇广山矿区及西南部滑坡、地面沉降以及岩溶塌陷隐患,主要责任单位为泽林镇人民政府、楼下村委会、广山矿业公司、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4)汀祖镇丁坳村胡肖畈马家和小铜坑矿区地面沉降与变形、岩溶塌陷隐患,主要责任单位为汀祖镇人民政府、宏盛矿业公司、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5)汀祖镇刘云村陈盛矿区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地面变形隐患,主要责任单位为陈盛矿业有限公司、文斌矿业有限公司;(6)汀祖镇丁坳村龟山铜铁矿矿区及西部(含中门村公路、德胜钢铁厂)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地面沉降与变形,主要责任单位为龟山铜铁矿、汀祖镇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7)汀祖镇丁坳村侨生矿业公司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主要责任单位为鄂城侨生矿业公司;(8)汀祖镇吴垴村地面塌陷与地面沉降隐患,主要责任单位为汀祖镇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9)汀祖镇刘显村地面沉降,主要责任单位为汀祖镇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分级管理工作责任制,完善各重要监测点的监测预警制度,建立群测群防网络,把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市安监、交通、水务、教育、旅游、住建委等部门应对各自职责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加强隐患巡查,建立有效的预防预警和应急避险机制。
  (三)加强已发生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对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当地政府应组织好搬迁避让工作,妥善安排居民的生活。对受灾居民搬迁新址的建设,要按规定认真进行技术论证,严格审批程序,防止选址不当,潜伏新的地质灾害隐患。武钢程潮铁矿应加强对矿区地面变形区域的治理工作,消除地质灾害威胁。
  (四)做好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上报的地质灾害信息由同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核稿。地质灾害信息报送程序按照《鄂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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