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鄂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1〕31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1-10-12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鄂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2011年鄂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推动鄂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

一、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逐步扩大公开领域。要加大宏观经济运行和重大民生工作的公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重点将“十件实事”、城市规划、民生保障等市民关心的信息及时公开。要着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和程序化,把公开透明融入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继续加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力度,对行政职权实行动态管理。

二、着力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本着“促进公开,方便公众”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传统的公告栏、公开墙、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开,加强各类电子信息屏、公共查阅点等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不断完善新闻发布会、亲民热线、市长在线访谈、市长信箱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利用数字电视频道,搞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大力提高信息公开服务的普及性和便民性。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和渠道,积极探索政府微博、手机平台等网络信息传播的新型方式,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

三、全面推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受理、答复机制,规范工作程序。除在本单位受理公开申请外,市行政服务中心设有窗口和本部门有服务窗口的单位要及时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要认真研究难点、热点问题的申请,提高回复质量,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正确处理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关系,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国家信息安全。进一步完善保密审查机制,既不能因保密而不公开,也不能因公开而不保密,绝不能因公开而造成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稳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要不断推广和应用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市行政事项网上审批、工作流程电子监察,审批过程实时公开。进一步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级政府网站功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六、加大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力度。继续抓好省、市、区政务公开示范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推广示范点在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和新经验,通过抓点带面、典型推广,积极总结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七、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丰富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内容,结合行政服务四级网络建设,推动办事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重点公开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八、进一步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市目标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