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1〕23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1-10-12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鄂州市 2011 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确保完成全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实现全市“十二五”减排工作的良好开局,根据省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2011年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

省政府确定我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5%1%1% 0.5%。为此,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和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函》和国家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要求,结合2007年污染源普查情况和2009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及变化趋势,确定我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为:

二、减排措施

(一)抓产业结构调整促减排。产业结构调整是提升发展质量和缓解结构性污染的根本性措施。一是要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能耗低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逐步使产业结构向低能耗、高技术和高水平方向发展。二是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十一五”时期,我市全面完成了对能耗高、污染大的造纸、小水泥、小炼铁、小炼钢、小选厂、小印染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工艺装备和产品的淘汰任务,今年及“十二五”期间,我市将重点淘汰对生态环境破坏大、大气污染重的粘土砖行业,同时加大对机动车污染的综合防治,逐步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各类机动车,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

(二)抓重点工程建设促减排。根据全市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要重点抓好一些减排项目。在减少大气污染方面,要积极推进钢铁行业烧结的脱硫工程、水泥行业的脱硝工程、电力行业结构调整与脱硫脱硝设施的稳定运行、燃煤锅炉的淘汰升级和脱硫脱硝工程建设。要确保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两台30万千瓦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工程、葛店发电有限公司一台60万千瓦机组脱硫扩能改造工程、武钢矿业公司程潮铁矿球团厂球团生产线烟气脱硫工程如期建成并投入运行,做好鄂钢90m2260m2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运行维护,尽快完成工程验收;继续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实施燃煤改天然气专项整治,从源头上减排SO2。在减少废水污染方面,加快鄂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鄂钢焦化酚氰废水改造工程的调试进度,实现稳定运行按期验收,同时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作物种植污染治理,实施养殖方式和粪便处理方式改造,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氮磷的排放。

(三)抓监督管理促减排。要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督促鄂州电厂和其它燃煤锅炉控制污染物排放,督促鄂州发电公司提高脱硫设施正常运行的保障能力,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5%,保证各项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以及其他超过污染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积极引导循环经济有序发展,推进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化改造,逐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率,减少污染排放。

要依法加强对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污染行业和超标排放单位的检查惩治力度,对新建、改建项目坚决执行环保“三同时” 制度,即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对已建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定期的技术评估,确保治污设施达标且稳定运行,对达不到要求的实行限产限排、停产整治。要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严格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严把土地、信贷关,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为依据,对重点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严把新建项目能耗环保审批关,坚决依法处置不批自建、未批先建、不符合规定、顶风违法违规上马的项目。严肃查处超标排污企业以及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且限期内整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和项目。对减排不力、违法排污企业,由有关部门联动执法,采取停贷、停电、停运等措施,逼迫其停止排污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公安、经信、财政、国土、住建、交通、环保、农业、林业、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逐级分解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到各级各部门及相关企业,将其作为各级各部门及领导班子政绩和大型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点内容,并严格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各有关单位在节能减排工作中,要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起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开展辖区和本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动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市发改部门在核准或审批项目时要严把环保节能关;经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建设部门要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加大对设施生产和运行的监管力度;财政部门对治污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要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并加强对治污资金使用的监督;电力、水务部门要配合好对关闭、停产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停电限电和停水处置;监察部门要加强纪律监督和对减排工作中违法违规案件的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跟踪、调度各项减排项目进度,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减排项目如期完成。各级政府要通过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将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地区和企业,建立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民参与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全民节能环保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宣传国家节能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市民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节能环保意识。通过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节能减排有关文件,让广大干部中学会运用绿色经济的观点理解科学发展,从而推动科学发展,摒弃传统的“先开发,后治理”的发展理念。在全市范围开展“节能减排全民参与行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每个家庭、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为建设人文、绿色、低碳、环保鄂州做出应有贡献。

(四)健全统计监测体系,提高污染减排管理能力

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和减排项目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实行环境统计责任制,推进环境统计的法制化建设和科学化水平。做好污染物减排监测工作,对已经确定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完成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定期向社会公布其排污情况。同时抓紧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监督、监督性监测、信息传输与统计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不断提高我市污染减排管理能力。  

附: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及相关减排项目责任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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