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会议纪要

〔2011〕21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2-02-20 语音:播放

817,市长韩进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听取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就相关工作进行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我市农村信用社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今年以来,先后两次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有些工作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落实,影响了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进程。

二、会议指出,根据省政府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工作要求,我市农村信用社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用于置换损失类不良贷款的征地工作任务,这项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两次市长办公会议确定的意见,加大工作进度,加快工作进程,确保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会议就市农村信用社有关改革工作明确如下意见:

(一)关于市农村信用社1000亩用地指标的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从“土砖窑双挂钩”土地补偿指标中解决。其中,鄂城区、华容区征用地块从其分配指标中直接解决,市直及梁子湖区征用地块先用年初预留的200亩土地指标解决,不足部分从鄂城区或华容区“土砖窑双挂钩”指标中调剂解决。

(二)鉴于鄂城区原定的花湖地块难于在近期解决权属纠纷,同意鄂城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城投公司和市农村信用社共同商定的意见,将其调整为迎宾大道南段的银山村路段以东、球团矿铁路线以西、拟用于银山村拆迁安置地块以北的108亩土地。

(三)同意将梁子湖区地块调整为广家州大堤以西、长港水段以北的梁子镇磨刀矶村临湖区域内,面积约490亩。

(四)对鄂城区、梁子湖区重新选定的地块,市规划局要迅速出具规划绿线和建设用地咨询报告,免收重新选地的相关规费;市城投公司和梁子湖区要迅速出具相关文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征地预审,并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4个地块的相关批文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实行挂牌出让。

(五)对涉及信用社改革用地的征地工作,各区及乡镇政府要成立征地工作专班,做好相关村组协调工作。所征用地块内涉及的地面附着物赔付和拆迁安置工作,由相关区及乡镇政府负责,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拆迁安置费比照市政府现行相关标准执行,相关费用由市农村信用社垫付并列入征地成本。

(六)市林业局对红莲湖地块涉及有林地的建设许可申报上要给予支持,减免相关林地恢复费用。林地建设申报材料中涉及的相关项目资料,各区要予以支持和配合。

(七)市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各区和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支持,确保我市农村商业银行如期组建。

四、会议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切实担负起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历史使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共同努力,帮助农村信用社改革成功。征地工作实行市、区督办,乡镇承办,部门协办的责任管理方式进行,对不能在今年年度内完成征地工作目标任务的乡镇要上追一级责任;对工作懈怠、影响征地进程的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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