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电力发展有关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1〕42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2-02-29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各相关部门需高度重视电力发展中的各项问题,要加大力度,形成合力,共同配合做好电力发展的有关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办公室对我市电力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梳理,并将各项任务进行了具体分解(详见附表),请各相关单位对照分解内容,认真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职抓落实,并明确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二、制订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内容,细化目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制订方案。每项任务的落实要科学排定进度,严格工作制度。做到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

三、严格督办检查。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经信委梳理汇总,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负责审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市监察局要加强实事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问责。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