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塘堰改造“以奖代补”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1〕64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2-02-15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塘堰改造“以奖代补”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鄂州市塘堰改造“以奖代补”实施意见

改造“当家塘”工程,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作为全省全市开展“三万”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是当前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据统计,全市现有当家塘堰7230口,面积3.8万亩,蓄水量4221万立方米。这些当家塘均由集体兴建,大多建于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使用时间3050年,主要用于自然湾内群众洗衣、洗菜、牲畜饮水、浇田灌溉、调蓄雨水,消防灭火所用。由于当时建设标准低,年久失修,主体不明确,管理不善,加上投入不足,致使塘堰淤塞严重,面积萎缩,效益下降,严重影响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塘堰改造,将“当家塘”改造工程与文明生态家园和建设农户“二建三改”(建垃圾池、沼气池、改厨、改圈、改厕)结合起来,着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一、塘堰改造的原则及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筹资、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一个自然湾改造一口“当家塘”的目标。根据市规划局统计资料,目前全市现有自然湾3126个,即需要改造的塘堰3126口。通过近几年国土整治、农业开发和市财政以奖代补的形式,共开挖改造塘堰792口(其中:国土整理398口、农业开发32口,新社区56口,2008年已改造306口),剩余2334口塘堰纳入今冬明春改造计划(鄂州市当家塘堰改造完成与计划分配表附后),其中:国土整治完成787口,农业综合开发完成74口,水利改造完成1473口。水利改造1473口塘堰纳入市级“以奖代补”,按每口均平2.5万元测算,市级财政共投入资金3682万元。通过实施塘堰改造工程,将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用水环境,实现塘堰改造全覆盖的目标。

二、改造标准及要求

1、每一个自然湾原则上只改造2亩以上的塘堰一口;一个自然湾超过3组,人口达400人以上,可以增加改造一口塘堰,由镇村核定,各区上报申请,达到验收标准,参照“以奖代补”标准办法实行。国土整理、农业开发实施的塘堰改造项目,按批准的项目改造、补助标准执行。项目验收按规定程序办理。

2、凡改造塘堰必须清除淤泥、杂草,保障塘堰平均蓄水深度在2以上。

3、塘堰堤面宽不得少于2,塘堤要进行碾压、夯实,浆砌块石护岸不得少于塘堰周长的60%,并合理安排踏步,方便群众洗衣、洗菜。

4、塘堰四周因地制宜建造围拦设施或种植金贞女叶等树木,确保群众安全。

5、设置村庄群众生活污水排放沟渠,生活污水不得排入塘堰内,确保塘堰的水清洁干净卫生。

三、资金筹措及补助标准

资金筹集采取“上级争取一部分,市级补一部分,地方筹一部分、群众集一部分、社会资助一部分,区乡镇配套一部分”的多元投入机制。

市级实行“以奖代补”补助标准为:塘堰面积在25亩以内(含5亩),每口补助1.5万元;塘堰面积在57亩以内(含7亩),每口补助2.5万元;塘堰面积在7亩以上,每口补助3.5万元。概算投资3682万元。

各区比照市级“以奖代补”的投入标准,并出台“以奖代补”办法,每口塘堰最低不少于5000元的补助。

四、落实措施

1、成立专班。市政府成立鄂州市塘堰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财政、水务、环保、农业、卫生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务局,具体负责塘堰改造的日常性工作,从组织上保障塘堰改造顺利进行。

2、严格建设程序。各村民委员会根据塘堰改造建设范围,向乡镇上报汇总,由各区水利局核实,报市水务局审查备案。

3、建立“当家塘”改造工程建设责任考核机制和制度,列入各区、街道、乡镇、行政村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制订年度考核目标,实行分级考核,真正把“当家塘”改造工程建设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4、严格资金管理。塘堰改造资金实行区级报帐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作他用,加大监管与检查力度,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5、加强建后管理。各地要创新管理机制,采取村组负责人、受益农户成立协会、租赁承包业主等多种形式,确保工程长期受益,有条件的地方,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明晰产权,充分发挥效益。

6 、塘堰改造工程2012 5 月底由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联合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联合一次下拨 “以奖代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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