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1〕58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2-02-15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71号)和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法制办《合作协议》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整合我市行政复议资源,提升行政层级监督效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韩 进 市长

任:刘立勇 常务副市长

陈邦利 副市长

严国本 副市长

胡运星 副市长

毕 华 副市长

陈少杰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常任委员:吴友安 市发改委主任

胡长柳 市经信委主任

余学谦 市住建委主任

夏子卿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黄开如 市交通局局长

杨植涛 市教育局局长

熊金林 市科技局局长

柯友如 市民政局局长

陈新佳 市司法局局长

夏建武 市财政局局长

余争鸣 市人社局局长

陈少俊 市国土局局长

李国凡 市规划局局长

肖文斌 市城管局局长

刘 辉 市房产局局长

祝 健 市环保局局长

何大刚 市商务局局长

程少云 市农委主任

刘润生 市水务局局长

王中华 市林业局局长

谢和平 市水产局局长

夏建国 市广播影视局局长

周 岫 市文体局局长

沙宜春 市卫生局局长

熊福安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缪元华 市计生委主任

翟芳林 市安监局局长

胡 澜 市审计局局长

张波涛 市旅游局局长

何仲生 市粮食局局长

王家绪 市外侨局局长

柏琳琳 市统计局局长

吴光银 市质监局局长

江中祥 市工商局局长

潘德江 市民宗局局长

肖 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 琼 市国税局局长

牛吴生 市地税局局长

廖伯钧 市物价局局长

余 军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非常任委员:由市直行政机关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专职人员,行政机关以外的法律界专业人士、专家、学者,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会、协会、社会组织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若干名组成,具体名单按规定程序遴选后另行公布。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合署办公,肖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后,组成人员任职如有调整,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接替。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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