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鄂钢公司蒲炼线220KV输电工程线路规划调整问题的会议纪要

〔2012〕2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2-05-17 语音:播放

24,市长韩进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鄂钢公司蒲炼线220KV输电工程线路规划调整问题。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各项电力、道路等专项规划是我市规划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一经批准颁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对这些规划的调整或修编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鄂钢公司蒲炼线220KV输电工程在没有按规定程序将施工方案报送市规划局审批和许可的情况下,自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实施线路走线、杆塔塔形与市规划局预审方案不一致,破坏了鄂州开发区的用地规划,给工程沿线的用地、道路交通带来严重的影响,周边村民和企业反应强烈。鄂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私自施工行为事实清楚,该公司这一做法错误明显。鉴于鄂钢公司已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表示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各项施工手续,主动接受地方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管和指导,严格工程施工管理,杜绝此类问题;为支持企业发展,市政府同意鄂钢公司委托市规划院对鄂钢公司蒲炼线220KV输电工程线路进行规划调整。规划调整必须符合规划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思路应坚持实事求是,既支持企业发展,又兼顾少占用地,并尽量满足施工电力工程所穿越道路的交通功能,减少对公共利益的影响。

二、会议原则同意市规划院设计的《鄂钢公司蒲炼线220KV输电工程线路规划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对《方案》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意见:

(一)根据实际,鄂州开发区滨港北路由中间绿化带道路断面更改为两边绿化带的道路断面。

(二)鄂钢220KV电力工程沿鄂州开发区青天湖路施工的18号钢管塔要由道路中间移到路边,北段的1314号四角塔必须变更为钢管塔。青天湖路鄂重公司厂门拐弯处塔基迁移问题由鄂钢公司与鄂重公司自行协商处理。

(三)鄂州开发区杨湖路西段中心线向南平移3,新征土地费用由鄂钢公司承担。

(四)以上调整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鄂钢公司承担。鄂钢公司应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市住建委、规划局和鄂州开发区要给予指导、支持和积极配合。

(五)鄂钢公司蒲炼线220KV输电工程建设协调工作由严国本负责。

三、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主动为企业的发展服好务,避免再次出现在施工中执行规划不到位的错误。市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项专项规划,做好规划的执行和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项违规、违法建设。

四、会议要求,在近期由市住建委、规划局牵头,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办等单位参加,开展对在建项目水、电、气、路等方面建设执行规划情况大检查活动。由市规划局拿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此项工作由汪继明负责。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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