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2年市政府“十件实事”相关责任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2〕4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2-05-17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市政府庄严承诺2012年继续办好“十件实事”。这“十件实事”突出反映了人民群众目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办好 “十件实事”,对于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鄂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确保“十件实事”圆满完成,向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市政府办公室对2012年市政府“十件实事”责任目标进行了具体分解(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专班。2012年市政府每件“实事”都要有相应的工作专班,相关责任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副职具体抓落实;每件“实事”要有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实事的跟踪督办和检查落实。

二、制订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实事”内容,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筹资措施,制订实施方案。每件“实事”的落实要科学排定进度,严格工作制度。做到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各责任单位办理实事的《实施方案》要在元月底前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联系电话:0711-3830242)。

三、公开办事程序。每件“实事”的办理要公开、透明、公正,接受广大市民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各责任单位要在元月底前在《鄂州日报》上公开“实事”的办事程序、政策标准及相关事项。各责任单位公示内容需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备查。

四、严格督办检查。各责任单位每季度要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政务督查室定期发《督查通报》。年终要对每件实事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检查结果通报市目标办,作为年度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市监察局要加强实事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问责。

附:2012年市政府“十件实事” 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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