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会议纪要

〔2012〕6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2-10-08 语音:播放

327,市长韩进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听取市农村信用社负责人关于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过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进展不是很快。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对于促进鄂州综合改革示范工作,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提速为目标,以效率来检验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执行能力为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程,确保市农村信用社征地和确权工作在630日前完成。

二、会议就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明确如下意见:

(一)鄂城区政府328向市国土局提交砖瓦窑“双挂钩”复垦方案相关资料;督促泽林镇政府于430日前完成地面附着物补偿的兑付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531日前完成地面附着物的拆迁工作。

(二)华容区政府328向市国土局提交砖瓦窑“双挂钩”复垦方案相关资料;督促红莲湖管委会531日前完成地面附着物补偿的兑付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630日前完成地面附着物的拆迁工作。

(三)梁子湖区政府328向市国土局提交砖瓦窑“双挂钩”复垦方案相关资料,430日前完成梧桐湖300亩土地的村组征地协议的签订,520日前完成地面附着物补偿的兑付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531日前完成地面附着物的拆迁工作。

(四)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到各区上报的资料后,于6日内负责出具砖瓦窑“双挂钩”复垦方案,确保420日前取得省国土厅用地指标批复;负责组织用地申报资料,于510日前取得市直68亩、鄂城区140亩、梧桐湖300亩土地的用地批复;根据市农信社提交的房地产清单,于45日前完成勘测定界等相关工作,并向市房产局、规划局移交相关资料;630日前完成确权土地和新征土地的所有权证发放工作。

(五)市农信社331日前向市房产局、市国土局出具确权房屋、土地的产权纠纷责任承诺书。

(六)市规划局49日前出具市农信社确权房屋相关证明。

(七)市房产局415日前完成确权房屋所有权证的发放工作。

三、会议要求,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此次会议确定的时间和任务,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组织专班专人具体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按照时间要求逐项督办征地及确权工作任务,实行“一周一督办、一月一通报”制度,对未按时间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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