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鄂州市中心支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鄂州市涉外经济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

鄂州政办发〔2012〕23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2-10-08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鄂州市中心支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鄂州市涉外经济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鄂州市中心支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鄂州市涉外经济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鄂州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外汇管理与服务的理念和方式,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应对后金融危机时期的新挑战,进一步加快鄂州市涉外经济发展。现制定支持鄂州市涉外经济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加大对涉外企业的贸易融资支持

(一)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涉外企业融资成本。组织辖内银行深入涉外企业,全面了解企业资金需求,促进银企对接。各银行应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综合考虑利率、期限、汇率等因素,对资金进行统筹规划并合理运用,为企业融资需求提供有力支持。加强对国际汇率市场、利率市场的分析研究,密切关注国内外资金市场变化情况,充分利用境内外各种资金来源,多渠道、多方位筹措资金,降低涉外企业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二)加大融资产品创新和推介力度。根据企业的具体结算资金需求,灵活运用各种结算方式的组合,推出有特色的、符合涉外企业需求的贸易融资产品,为企业进出口和“走出去”提供一揽子、一站式融资服务。进一步加大与海关、税务等涉外部门的沟通,利用各部门的信息渠道,加强相关融资产品的推广使用。

(三)进一步加大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力度。各银行可与第三方机构如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建立业务协作机制,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向投保信用保险或者有担保的出口贸易提供资金融通,支持涉外企业稳定发展。利用第三方机构的海外网络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重点国别、重点行业、国外买家的风险研究,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风险预警措施,为涉外企业融资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实现融资业务的稳健发展。

(四)改进企业贸易融资管理。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调整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对特殊行业的企业申请收结汇额度尽量缩短审批时间,对首次超期限未报告的A类监测企业,给予放行,支持企业利用贸易信贷进行短期融资。

(五)合理利用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各银行应积极向上级行争取短期外债指标,合理调配使用,优先用于支持境内企业进出口业务的贸易融资。

二、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

(六)着力推进货物贸易收付汇改革。取消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逐笔核销管理方式,大力推进货物贸易收付汇改革在我市的试点与完善,对企业货物贸易收付汇实行总量核查和分类监管,进一步简化银行付汇操作,充分便利企业贸易项下对外支付。

(七)大力促进服务贸易便利化。认真落实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支持对外工程承包业务发展。对于法规未明确的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各银行应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在保证真实性和合规性的前提下,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八)支持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在支持我市传统服装纺织产品出口的同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加大对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产品出口的外汇服务。各银行应认真执行出口收结汇管理政策,认真查询企业所属分类,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及时办理外汇结转,方便企业贸易融资和出口退税,支持全市出口发展方式转变和出口结构调整,提高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

(九)积极参与和支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积极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整体优势和工作合力,做大我市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及人民币直接投资业务量。

(十)积极推动企业参与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试点。在严格审核企业资质的基础上,允许境内企业在境外开户,用于存放境内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并用于货物贸易和部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以及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的资本项目对外支付。

三、改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大力支持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

(十一)改进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取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资金汇出事前核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方便企业对外投资,支持企业在境外收购矿产资源、投资设厂,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集中管理使用外汇资金,用于成员单位境外放款,支持境外投资企业后续经营发展。重点支持鄂钢在新加坡、印尼境外子公司的后续发展。

(十二)完善外商投资外汇管理,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缩短外商直接投资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并实行“一审一核”制,提高外资审批效率。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完善涉外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管理机制,及时纠正虚假验资、出资不规范等问题,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十三)改进对外担保管理。积极为辖内有担保业务经营资格和需求的银行机构申请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满足银行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需求。

(十四)为符合要求的国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债券进行融资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企业申请开立境外专用外汇账户及展期、办理外汇登记、筹备期间前期费用汇出、发行股票债券募集的外汇资金汇回境内结汇等方面,简化审批手续,提供政策支持。

四、着力改进和完善国际结算体系,提高涉外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十五)为涉外企业提供便利的国际结算服务。各银行应针对不同企业、不同业务的具体特点,综合运用各种国际结算方式,为企业提供收付迅速、风险可控的国际结算服务。加大代理行网络建设力度,着力打造覆盖面广、功能齐备、反应迅速的国际结算快速通道。加强对各国、各地区经济状况、商业习惯、法律要求等特点的研究,选用合适的国际结算产品为企业提供便利的国际结算服务。

(十六)顺应企业国际化经营需求,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各试点银行要充分发挥在岸、离岸业务联动效应,将企业国内信用与境外业务相结合,实行境内外一体化的金融服务模式,使企业真正享受到高效、安全、低成本、全球化的金融服务。在金融和外汇管理政策框架下,加强在岸、离岸联动产品的开发,紧紧围绕企业跨境服务需求,将在岸、离岸的产品、流程、系统进行整合,形成专业化和国际化的特色服务方案。

(十七)运用外汇避险产品,引导企业防范汇率风险。各银行应通过开办即期、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及掉期业务,帮助企业合理规避外汇市场及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通过合理运用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掉期等衍生产品,帮助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控制财务成本,提高资金效益。各银行要加强汇率、利率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引导企业适应汇率市场机制及国际市场的变化,正确选择避险工具,规避市场风险。

五、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直通车外汇服务

(十八)为大企业提供限时服务和专人服务。以鄂钢、枫树、美阳等大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明确专人对口协助办理外汇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对大企业提出的服务需求和办理事项,采取限时办结,对于较为复杂的业务,应在规定时限内尽量缩短办结时间。

(十九)对重大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对重大项目提前介入、超前服务、靠前指导。对受理完的业务,要密切关注企业项目动态,做好项目的后续政策咨询及其他外汇业务服务,必要时进行上门服务。跟踪服务好中金国投小额贷款公司项目的招商引资,促成鄂州市中金国投小额贷款公司早日开业营运。

(二十)为大企业提供优先试点服务。在实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各项政策试点时,优先考虑大企业,及时解决其试点中遇到的问题,使大企业尽早享受政策调整带来的便利。

六、进一步优化外汇服务平台

(二十一)推进城乡一体化外汇服务。优先受理各银行县域网点的结售汇业务报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域外汇服务体系,便利县域企业就近办理外汇业务,增强外汇管理服务县域经济的功能。在有出口企业的乡镇,实施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和“一企一策”服务,开展外汇业务知识培训和外汇信息电子服务。

(二十二)创新外汇行政管理体制。继续试点并不断完善外汇行政许可电子政务系统,简化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流程,使企业尤其是县域企业能够更加便捷地通过互联网办理外汇行政许可业务,提高外汇行政许可的审批核准效率。

(二十三)积极推进国际收支网上申报。为便利企业国际收支及时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办理涉外收入申报,降低申报主体的管理成本;向单个银行提供国际收支申报实时查询服务,及时解决申报中的问题,便利进出口企业及时核销。

(二十四)加大外汇管理沟通协调力度。外汇局要与商务、海关等涉外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重大项目和活动协商机制,实现涉外经济信息和数据资源共享,形成推动我市涉外经济跨越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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