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2〕13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2-10-08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加强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高质量、高效率服务综改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和《鄂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确保政令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标,以解决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中制度体系不全、公共服务凸现不够、行政监督规范不严等问题为重点,以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和效率,优化经济社会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应普遍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办文工作效率提升,规范性文件内容基本合法有效,审核率100%、备案登记率100%、经后评价存在问题纠正率100%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性文件起草

1、制定全市规范性文件起草计划。20122月底,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拟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年度规范性文件起草计划,汇总后进行甄别、筛选,同时通过梳理政府工作报告、综改示范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等重要文件,理出综改示范区建设需建立完善的制度目录,通过网上公示、召开“两代表一委员”专题意见会、书面征求综改、发改、社会管理等部门建议等形式,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年度全市规范性文件起草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2、起草规范性文件。根据市政府审批的规范性文件起草计划,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采取指导起草和自行起草相结合的方式:指导起草方式是指由市政府法制办勾勒文件框架,列出文件的提纲或章节,交由报送部门或相关部门起草,由该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审核,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形成规范性文件草案;自行起草方式是指由市政府法制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执笔或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在调研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应以提供基础性数据及资料、对可行性提出意见等方式予以支持。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

1、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将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背景、依据、论证过程和结论等内容形成起草说明,与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市政府法制办经征求相关部门及各位副市长、副秘书长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查后,汇总出合理性建议,出具全面审查意见反馈给起草部门,起草部门要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对不能采纳的意见,要向市政府法制办书面说明理由。

2、对涉及民生保障、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应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邀请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3、由部门组织起草的以市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机关要先将上述相关审查材料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再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有关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行文。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

1、各地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同级政府或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获通过的,不得发布施行。

2、各地各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在文件正式发布后5日内,将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和起草说明、正式纸制文本及电子文本按要求报送备案。市政府法制办对报送备案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每年131日前,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向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规范性文件后评价

1、科学拟定规范性文件后评价工作计划。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每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后评价工作。20123月,根据《鄂州市规范性文件后评价暂行规定》的规定,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制定年度后评价工作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2、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价工作。20125月,根据批准的年度后评价工作计划,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价工作。后评价工作完成后,将继续有效和修订、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3、合理运用后评价结果。20129月,根据经市政府审议的后评价工作报告,对经评价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或重新起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在不断加大对《鄂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鄂州市规范性文件后评价暂行规定》的学习和培训力度的同时,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此项工作,指定本地、本部门法制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并将责任明确到人,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名单应于20123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渠道,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价工作,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各地各部门的年度依法行政报告应将该年度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完善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管理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上报。

(三)开展监督检查。201210月中旬,市政府法制办将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公布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要进行通报。凡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有关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不利于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或影响和干扰人民群众生活造成负面影响的,根据《鄂州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鄂州政规〔200917号)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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