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2〕12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2-10-08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2012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建设“五个鄂州”,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强化监督检查,推动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

1、继续开展对中央和省关于强农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暗访检查工作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重点对涉及项目多、资金额度大的具有项目审批权、资金分配权的主管部门行使权力和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省纠风办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以及向农村基层组织、农村经合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专项清理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等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职权、渎职失职行为,严格追究违法违纪人员和相关领导人员责任,促进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负责,市各涉农主管部门配合)。

2、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征地拆迁安置和补偿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格依法拆迁,坚决制止并纠正采取暴力手段、断电、断水、断路等非法方式实施强制征地拆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农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3、全面开展对中央和省关于支持新疆和咸丰县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和“四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网络,确保援疆项目资金和对口支援武陵山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咸丰县项目建设等监督检查双层全覆盖工作机制有效运行。以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为重点,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对挤占、挪用、贪污各类援助资金和财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公共卫生资金、安居工程资金、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市援疆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房产局、市水利局、市纠风办配合)。

4、认真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围绕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和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质量、房屋分配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推动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机制制度。严厉查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违规用地、截留挪用建设资金、分配使用中以权谋私等行为,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加强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监督,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深化专项治理,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加大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完善学校资金使用公示、经常性审计和审计公告制度,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继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春季、秋季开展收费情况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加强对中小学巧立名目乱收费和有偿补课的监督检查,查处一批乱收费的典型案件,并进行公开曝光。继续加强对贫困生生活补助、困难中职生助学金等国家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6、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坚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探索药品采购和使用分离,政府控制药品差价,医疗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机制,逐步解决以药养医和医疗耗材采购使用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断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实行电子处方,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控制大处方,有效遏制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等不良行为蔓延的势头。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行业的群众满意率。强化医疗收费监管,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市纠风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配合)。

7、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加强对药害事件的监测和处理,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实行经营许可办法,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负责,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8、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公路检查站的管理工作。不断改进电子警察执法、驾驶员考试、流动测速工作的公示公开工作,保证执法规范和公平、公正。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纠风办配合)。

9、防止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完善我市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制度规定,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操作程序,推行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统一考试制度。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推动实行全程公开,强化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明考录和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暗箱招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市公务员管理局、市人社局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10、深入治理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中的不正之风。积极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厉纠正和查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依托主管部门职能乱收费、乱摊派、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的违规行为,保障中央和省、市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的落实(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负责,市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主管部门配合)。

11、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专项治理。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公布的项目开展活动,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全面清理和规范面向基层的检查考核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检查考核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坚决撤销牵强附会、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增加基层负担的评比达标表彰和庆典论坛研讨会活动(市纠风办负责,各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创新工作载体,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进一步转变。

12、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载体,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围绕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上下联动、评机关带基层的作法,进一步增强评议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提高评议过程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完善测评和考核机制,努力推进评议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注重行评结果的运用,做好承诺兑现和“回头看”工作,通过纠评建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水平(市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13、以“亲民热线”为载体,促进机关和干部作风转变。进一步拓展和创新“亲民热线”工作,扩大节目影响力。不断扩展节目内容,选择热点话题,举办多部门参加的主题活动和专题访谈。不断创新节目形式,组建热线评论员队伍,走进直播室点评,参与热线追踪,对上线部门承诺解决的问题进行监督,增强约束力。启动问责机制,对上线部门和行业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办事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实行责任追究。通过增强考核问责机制,加大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力度,使“亲民热线”更加贴近基层、服务群众。做好10月份鄂州市市长上省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的工作衔接(市纠风办负责,鄂州日报社、市广电局、各上线部门和单位配合)。

14、以纠风三级网络为载体,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强化“纠风于初始,防风于未然”的理念,进一步健全纠风三级网络,确保全覆盖。建立纠风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实现纠风工作快速反应、快速部署、快速受理、快速查处,切实发挥纠风网络作用,及时解决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问题,有效防止各种不正之风的滋长蔓延(各区、开发区、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和工作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纠风工作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综合治理。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暗访督查,加大办案力度。要把暗访督查和案件查办作为推进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紧紧抓住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这个工作重点,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持利剑高悬。要把暗访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纠风办案工作,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处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推动制度创新,深化源头治理。要以创新的思路和方法,认真研究因体制机制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围绕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改革措施之中,查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推进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要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四)完善考核机制,推进工作落实。紧紧围绕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等内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工作评估为基础,强化纠风工作考核。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市级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以党风促政风带行风。与政府绩效管理相结合,以政风改进促进不正之风问题解决。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接受群众监督,并确保群众认可。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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