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鄂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讨论稿)会议纪要

〔2012〕8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2-10-11 语音:播放

522,市长韩进主持召开2012年第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鄂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讨论稿)》。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分配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对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已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工作,下一步要抓紧完成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会议强调,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任务艰巨,时间紧迫,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把好事做好。市编办负责对市直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执行对象进行甄别,对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数量进行核定;市人社局根据编办甄别、核定的结果对所需资金进行测算;市财政局对测算结果进行审核,并积极筹措资金,按时拨付。绩效工资的资金渠道按照事业单位财政供养方式确定,属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全额拨付;属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市财政按比例差额拨付,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解决;属市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部由单位自筹解决。

会议要求,要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矛盾,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今年630日前完成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各区、开发区、街办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比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审批,确保12月底前实施到位。

会议明确,市直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标准执行,在职人员的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会议原则通过《鄂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由副市长程少云负责,市人社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省人社厅审批。

会议还研究了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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