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鄂州市“清洁乡村”工程工作方案的会议纪要

〔2012〕12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2-10-18 语音:播放

审议《鄂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讨论稿)》、《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讨论稿)》和《关于实行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持证准用”制度的公告(讨论稿)》及研究鄂州市“清洁乡村”工程工作方案的会议纪要

 

72,市长韩进主持召开2012年第1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鄂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讨论稿)》、《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讨论稿)》和《关于实行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持证准用”制度的公告(讨论稿)》,研究鄂州市“清洁乡村”工程工作方案。纪要如下:

一、审议《鄂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讨论稿)》

会议指出,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效能政府的现实需要,对提高行政决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作用。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会议强调,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备要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界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和内容。要逐步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和风险评估专家库,提高风险评估能力,促进评估公平、公正、公开。

会议原则通过《鄂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讨论稿)》,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常务副市长陈新林把关后,按程序发布试行。由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二、审议《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讨论稿)》和《关于实行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持证准用”制度的公告(讨论稿)》(以下分别简称《实施意见》和《公告》)

会议指出,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和综合改革的不断推进,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大量闲置的矛盾日益突出,通过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恢复补充农用土地,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对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明确,通过整理、复垦农村废弃建设用地,扣除农村集中居住占地后,经验收合格节余的建设用地面积,以“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的形式,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交易价款由指标购买方全额承担。

会议原则通过《实施意见》和《公告》,由市综改办、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意见》由市综改办、国土资源局、统筹办、农委、住建委、财政局、规划局、房产局等8家单位联合发文,按程序报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此项工作由副市长吴友安、市长助理李军杰协调负责,于79日前完成。《公告》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于715日前发布,实行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持证准用”制度的起始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法律法规允许的最早时间为准。

三、研究鄂州市“清洁乡村”工程工作方案

会议指出,实施“清洁乡村”工程,既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省委、省政府赋予鄂州的一项试点任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清洁乡村”工程提供经验。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明确“清洁乡村”工程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明确各级、各部有关门的责任分工。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市财政局要认真研究“清洁乡村”工程所需资金的筹措及分配使用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会议明确,由副市长汪继明负责,市统筹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报市政府专题研究。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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