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工作规程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2〕41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2-10-18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组织工作,端正会风会纪,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现将《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组织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相关重要规程》(鄂州政发〔200915号),制订本规程。

一、会议准备

1、提出议题与准备议题材料。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提请单位应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向市政府请示。经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应科室会同该部门准备议题材料。涉及制发规范性文件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的安排,按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进行审查,审查结束认为可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向市政府提出上会建议,经同意后按规定准备议题材料。

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或报告,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应科室会同有关部门准备议题材料。

市政府领导口头或以其它形式要求有关部门将有关事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由该部门准备议题材料,并补办领导指示的文字依据。

汇报全省重要会议精神的议题,由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汇报材料,直接进入议题审定程序。

2、征求意见。议题材料需要征求意见的,根据议题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应科室或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征求市政府各位副市长、副秘书长以及所涉及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在合理吸纳各方意见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应科室或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对议题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对涉及有关部门或区、开发区、街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或区、开发区、街办先行协商沟通,力争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不一致的,由主办部门提请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意见分歧单位和部门再行协商;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副市长进一步协调, 如最终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议题材料应如实列明各方分歧意见和理由, 并提出倾向性意见。

被征求意见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严肃认真地研究有关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主办单位。反馈的意见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审定议题。议题材料修改完善后,由主办单位向市政府报送齐全、完整的议题综合材料,包括议题材料修改正本、议题情况说明材料、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书面反馈意见及其它相关附件等。议题情况说明材料内容包括:议题的必要性和制定的经过,议题主要内容及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拟出台的措施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社会公示、听证和调查论证情况等。议题综合材料由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受理,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分管副市长审签,市长审定。涉及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议题综合材料,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受理送签。市政府法制办或总值班室认为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报送单位补正。议题综合材料不完整、不齐全的,不得送签。经审定同意的议题,由市政府总值班室纳入议题库。

4、确定上会议题。市政府总值班室在每周四对议题库的议题进行梳理,填写《议题情况一览表》送市政府秘书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报市长确定上会议题。如议题涉及的分管副市长请假,则该议题原则上暂缓安排上会。非特殊情况,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不研究临时动议的议题。

5、审定会议通知单。会议时间及上会议题确定后,由市政府总值班室拟订会议通知单,明确会议时间和地点、议题名称、参加人员等内容,附上议题综合材料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常务副市长审签、市长审定。会议通知单拟订前,主办部门应向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送参加本议题讨论的单位建议名单,名单须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市政府总值班室根据主办部门报送的建议名单,结合议题内容拟定参会单位名单。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政务督查室、文书科为常规参会单位。

6、印制会议文件和通知单。会议通知单审定后,由市政府总值班室印制会议通知单,并通知议题主办部门按统一格式印制会议文件。会议文件由主办部门安排专人校核,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和对应科室分别对格式、内容进行把关,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付印。涉及制发规范性文件的会议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校核。

7、下发通知。原则上提前1天由市政府总值班室将会议通知单和会议文件发送参会人员预研。有关部门、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派专人到市政府总值班室领取会议通知单和会议文件。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在会议文件上标注,签署本人姓名,开会时带到会场讨论,会后交给市政府总值班室会务工作人员。需要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列席的会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召开

1、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2、会议由议题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内容应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着重汇报需经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征求意见情况。每个议题的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需要使用多媒体进行汇报的议题,主办部门须提前告知市政府总值班室,并作好相应准备。主办部门不得在汇报过程中临时增加或更改议题内容,不得随意增加或更换议题材料。

3、主办部门汇报完毕后,其它与会人员作有关情况说明或讨论发言。涉及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作合法性审查和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4、会议讨论发言应简明扼要,紧扣主题,只发表核心观点,不作冗长发言。别人已发表的意见或书面征求意见时所提意见已被采纳的,不再重复。能以书面方式表述清楚的意见和建议,可不作口头发言。

5、传达省委或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会议精神的议题,会议着重听取并从总体上部署贯彻落实意见;省委、省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会议,书面传达会议精神。

三、会议服务

1、会务工作人员至少提前1小时布置好会场,并检查会场的座位安排、灯光、空调及音响、投影仪等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会前10分钟要催请领导及有关人员到会,并做好与会人员签到工作。

2、会议记录人员要认真记录和录音。会议记录一般要记发言人原话、原意,特别要记准、记全会议中关键性的观点、数据、插话、不同意见和主持人的结论性意见。如会议过程中未记录完整,会后要及时核对补记。

3、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安排好会议议题之间的衔接,有条不紊地组织与会人员进出会场;维持好会场秩序,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密切关注会场情况,在讨论发言时及时传递无线话筒;根据会场情况,适时调节灯光、音响、室温;做好茶水供应服务等工作。

4、会议结束后,工作人员负责检查、清理会场,收回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

四、会议纪要

1、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市政府总值班室在会后3天内整理完毕,由相关副秘书长和秘书长审核,分管副市长审签,市长签发。

2、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应通知市级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并作报道,新闻稿经市政府分管文字工作的副秘书长审核,及时在《鄂州日报》、鄂州电视台、鄂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刊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印发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应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3、市政府总值班室将每次会议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连同签到表、会议材料、议题综合材料等资料集中存放,以备查阅,年终完整归档。

五、会议纪律

1、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会议的,向市长请假;参会单位必须是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负责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向市长请假,经市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安排分管负责人代为参加,同时告知市政府总值班室。每次会议召开前,由总值班室填写《会议请假情况表》报给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凡无故迟到、早退、旷会的,会后其所在单位要书面向市政府说明原因,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予以通报。

2、参会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提前到市政府总值班室候会,经会务工作人员通知后方可进入会场,按指定位置就座。一项议题讨论结束后,与下一议题无关的人员应立即退出会场。除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可带一名副职或助手参会外,其它参会人员不得带人参会。

3、参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开会,除发生突发事件或其它紧急事项外,不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参会人员手机须关闭或设置为无声提示状态。

4、会议召开期间,非与会人员不得进入会场。确有紧急公文或公务的,由总值班室会务工作人员传达。

5、与会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会议同意或委托,不得泄露或散布会议内容。会议录像、录音、摄影由市政府总值班室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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