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的通知

鄂州政发〔2012〕14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2-12-06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已经市政府2012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鄂州市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 

  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市之策。质量反映一个区域的综合实力、文明程度,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全市上下必须夯实质量发展基础,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坚持以质取胜,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发展之路。根据《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湖北省质量兴省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五个鄂州”为目标,以争创政府质量奖和精品名牌活动为载体,切实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方针。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夯实基础、创新驱动、以质取胜。 

  ——把以人为本、共享质量发展成果作为质量发展的价值取向。 

  ——把安全为先作为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 

  ——把诚信守法作为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 

  ——把夯实基础作为质量发展的保障条件。 

  ——把创新驱动作为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把以质取胜作为质量发展的核心理念。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城乡,质量兴市战略取得明显成效,全市主导产业和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设一批具有先进水平和带动能力强的现代产业集群,促进全市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整体水平提升,基本建成质量强市。 

  ——产品质量全面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质量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品种、质量、效益大幅改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率达到90%以上,可比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钢铁深加工、金刚石工具、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等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品质量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20年,争创中国名牌3个、湖北名牌30-40个、中国地理标志产品3个,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产品分别达到400个、100个、10个,中国驰名商标5件,湖北省著名商标50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0件。在5个功能区开展“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争创国家质量管理奖、长江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力争国家质量管理奖1个、长江质量奖3个。 

  ——工程质量稳定提高。全市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成效显著,普遍采用绿色施工,竣工建筑、道路、水利、林业工程质量和安全指标基本达标,新开工建设工程100%执行节能环保标准,优良工程、优质工程、精品工程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到2020年,争创鲁班奖1个、楚天杯5个。 

  ——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服务质量基本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交通、电信、金融、商务、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行业顾客满意度达90%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社区服务、旅游、家庭服务、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整体水平提升到80%以上。 

  ——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到2020年,单位能耗比2010年降低2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控制。城市空气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优于武汉城市圈平均水平。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市区环境噪音<55dB,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85%。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9%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45%,公园绿地面积≥12m2/人,着力建设绿色道路、绿色产业、绿色社区。到2020年,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3个、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3个。 

  二、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1、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2、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质量过程控制。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积极应用绿色环保技术,大力发展低碳、清洁、高效的生产经营模式。 

  3、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切实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注重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现有品种质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努力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 

  4、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完善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采取市、区领导挂点,部门领导包点,科技干部蹲点的方式,扶持30家骨干企业成为全市质量管理标兵,10家企业成为国家标准的主要参与者。鼓励制定企业联盟标准,增强以质量为核心的市场竞争力。 

  5、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推动企业积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者、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6、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每年制定实施我市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计划,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重大设备监理、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登记管理等监管制度。建立完善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7、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水平,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完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立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加大打假护农力度,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农村市场。 

  8、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准入审核,完善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与应用。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绿色建筑迅速发展,住宅性能明显改善。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建设一批具有鄂州特色的精品工程。 

  9、强化环境质量控制。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重点推广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和低污染的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各类污染,提高城乡环境质量。 

  10、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落实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11、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点领域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制假售假力度。 

  四、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12、落实质量工作体制机制。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质量安全,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完善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机制和协调推进机制,全面开展质量兴市、兴区、兴镇、兴业、兴企活动,构建以“质量兴镇”为基础、“质量兴业”为基本、“质量兴企”为基石的质量强市工作格局,将质量兴镇延伸到村,质量兴企覆盖到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质量兴业拓展到全市所有行业。 

  13、强化质量准入退出机制。发挥质量杠杆作用,对高耗能、高污染、浪费资源以及危及安全的产品,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坚决实施召回、销毁;对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产品,强制其退出市场;对问题严重的企业实施强制整顿,对整顿效果不佳的企业依法实行关闭取缔。对因责任过错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14、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完善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评选、审核、表彰、管理等制度。完善市长质量奖评价标准,逐步推进市长质量奖在金融、旅游、交通、建设工程、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的开展。充分发挥政府质量奖的导向作用,逐步提高市长质量奖奖励标准至50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的组织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的组织奖励100万元,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广大组织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争创长江质量奖、国家质量奖。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优秀QC小组活动。 

  15、健全质量举报、投诉、维权、救济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推进社会性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加大产品侵权责任追究力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16、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强化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将持续改进、不断创新、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通过质量法制和质量知识教育,提升市民质量素养,提高企业树立追求卓越的质量理念。培育诚信至上、公平正义的质量道德风范,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17、完善质量服务体系。发挥社会中介服务作用,加强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信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推动质量服务的市场化进程。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应积极提供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及时反馈企业及消费者的质量需求,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18、加强质量舆论宣传。深入开展“质量月”、“3·15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普及质量基础知识,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质量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各类媒体客观发布质量信息。 

  六、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19、加强标准化工作。组织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开展创建“标准化农业示范区”和“良好农业规范企业”活动。重点引导水产品、金刚石工具、管材管件、钢板弹簧等特色产业、高新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建立和培养高素质标准化人才队伍,积极推动将专利技术、科技创新成果、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转化为生产力。 

  20、强化计量基础作用。加快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步伐,保证满足我市量值传递、溯源需求。全面推进节能监测、能源计量工作,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定期开展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大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着力抓好集贸市场、加油机、民用“三表”和定量包装商品的专项监管,加强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计量市场监管,大力推进计量诚信体系建设。 

  21、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建设服务于产业集群的质量检测平台,围绕金刚石工具、生物医药、钢铁深加工等重点产业集群,整合检测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重点加强国家节能建材质检中心、国家金刚石工具质检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22、推进认证认可体系建设。以全面保障认证有效性为核心,构建我市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认证认可监管模式。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及监管力度。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大力推行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对认证产品的保护,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转型,节能减排、低碳经济中的作用。 

  23、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健全质量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质量统计制度和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完善《质量状况白皮书》发布制度,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定期公布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产品、工程、环境和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指数。 

  七、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24、质量人才培养工程。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普及质量知识,培养质量意识。与大专院校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培养和引进质量专业人才。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质量培训,大规模培养掌握工艺操作技巧的熟练工人,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大力推动注册质量工程师、注册计量师、注册设备监理师等的培训、考核、颁证工作,培养梯级人才队伍。 

  25、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工程。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银行保险、商贸流通、旅游餐饮、医疗卫生、邮政通讯、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推进服务业满意度评价试点。普遍推行顾客满意工程,通过“顾客满意”这一软能力的建设,提升鄂州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26、精品名牌创建工程。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引领示范作用。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奖励力度,建设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加强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湖北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湖北名牌及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创建工作。重奖精品名牌产品、知名商标,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奖励6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名牌、省著名商标奖励20万元。激发政府、协会和企业等组织创牌积极性,对为获得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作出贡献的相关部门,政府给予奖励。加快“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引导企业坚持走质量发展道路,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八、组织实施 

  27、加强组织领导。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制定落实本纲要的年度行动计划,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督促检查本纲要贯彻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业工作组要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各级政府应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的质量工作。 

  28、完善配套政策。将质量奖励、精品名牌战略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质量风险监测、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逐年提高。将质量保障和质量发展的项目建设纳入发展改革、经信、财政和科技等部门重点支持范畴。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企业要加大对产品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围绕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完善产业、环保、金融、财税等政策配套措施。 

  29、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落实质量发展的远期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结合起来,使各项要求、实施步骤更有针对性,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人群,有效解决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质量问题,落实本纲要及年度行动计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夯实质量基础,保障质量安全,促进质量发展。 

  30、强化检查考核。将质量指标,尤其是质量安全约束性指标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开发区)、街办、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约束性指标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领导小组通过目标考核、专项检查、通报等形式督促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表彰质量兴市、兴区、兴镇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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