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审批零收费的通知

鄂州政发〔2012〕27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2-12-06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保留的74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的39项行政审批收费予以全部取消(具体项目见附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涉及的各收费部门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再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收取或变相收取审批费用。审批项目实施单位代上级收取的审批费用,由市财政、审计部门核审,并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财政预算,由市级财政按预算核拨。

市财政、物价、监察、审计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对审批行为加强监管,凡在本通知发布后仍继续违规收取审批费用的,一律严肃查处。

附件: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行政性收费免收目录

二○一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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