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鄂州政发〔2012〕24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3-03-04 语音:播放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鄂州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打造行政审批改革“中部地区标杆城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一)重要意义。鄂州作为全省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肩负着在体制改革、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保障等各个方面探索创新的历史使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行政方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进行的一场变革,是促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我市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之一。

(二)总体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思想认识统一,措施落实到位,推进扎实有效;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制度得以落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电子监察系统的网络覆盖所有审批事项,审批行为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审批服务网络机制健全;各类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能得到科学界定,能够依法规范高效运行;审批服务和管理队伍建设适应改革要求,群众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三)减少审批项目。尽量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不再设置行政审批或利用“红头文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作出限制性规定。

(四)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管理措施。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从事某种活动必须办理的管理手续,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国家规定,对无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一律取消。

(五)落实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对通过全面清理保留下来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时限等,固化审批流程。采用网络等媒介公布项目及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事大厅和办事窗口发放办事指南。

(六)深入开展流程优化工作。加强电子监察,实现项目审批全程监控。加强市、区两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全面录入、固化审批流程的各个环节、步骤、程序,与电子审批服务系统同步运行,实现对全市40家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审批项目的实时监督、预警纠错、绩效评估。

(七)大力精简审批条件,健全完善预许可配套实施制度。根据项目审批运作具体情况,不断对各个审批项目的审批条件进行提炼、精简。在行政审批当场办理、审批简易程序等快捷服务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和尝试,不断健全完善预许可配套实施制度,推进预许可制度常态运作。

(八)强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根据《鄂州市行政许可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建设项目、市场准入项目按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流程运行,实行“首问负责、并联审批、封闭运行、超时默许、统一收费、失责追究”运行模式,实现“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缩减办事时限。

(九)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收费。全面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收费清理工作,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杜绝塔车收费、捆绑收费现象。通过清理确定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是否收费,明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收主体,向社会公示后一律在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费。

(十)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努力做好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严禁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对在我市开展中介服务的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各类中介机构的总体规模、服务范围、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重点解决中介机构工作效率低、服务不规范的问题,规范收费标准,推行效能监察,提高工作效率。

(十一)加大行政审批权限向各区下放力度。按照相关行政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职权,在已向各区下放62项行政审批权限的基础上,结合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继续扩权强区,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赋予各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

(十二)积极探索将市区级管理职权向街道乡镇下放新路径。汀祖镇已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部分市级行政管理职权行使予以了承接。在汀祖镇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后,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其他街道乡镇行政管理权限。

(十三)推行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服务。在四级行政服务平台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活动,按照我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管理与审批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四)强化“一站式”集中审批与综合服务功能。在巩固和强化集中审批的同时,要将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直接面向企业群众办理的行政职权事项及便民服务事项纳入中心,实行统一办理,进一步增强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性服务功能。

三、平台搭建

(十五)加强行政审批电子服务平台的相关软件建设,逐步搭建“一网式”的行政服务平台。打通部门内部审批网络与行政服务平台的对接,做到部门审批服务适时同步地更新到电子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通过“绿色通道”项目运作流程的实践检验,加强电子审批服务平台软件开发升级,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项目审批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电子服务平台的功能,结合市级“一库四平台”建设,打造由单一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转为集政务公开、网上审批、咨询投诉、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统一平台。

(十六)扎实做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工作。在机构改革中未成立行政审批机构的市政府有关部门,都要成立行政审批科,将分散在各处室的审批职能整合或委托到行政审批科实施。行政审批科要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现场审批。

(十七)全面推进区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做法,整合区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把工作做实,切实建立与“一站式”审批服务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

(十八)切实提升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各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区(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加强行政审批管理机构的人员力量,进一步扩展区(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载体服务功能。

(十九)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明确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职能,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社会组织、计划生育等纳入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办理。并逐步健全完善社区(村)便民服务室,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将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

(二十)开展农村新社区电子政务平台试点工作。在大湾等条件成熟的农村新社区开展电子政务审批试点,率先探索“印章分授”制度,推动更多便民类审批服务项目在社区现场盖章发证、立等可取。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市城乡社区推广。

四、工作要求

(二十一)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加大调整项目的后续监管力度。要通过建立健全日常电子监察、执法备案审查、执法案卷评查、定期重点抽查、主动介入调查等工作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规定方式对清理调整后的权力项目予以规范实施。规定合并实施的审批项目,要明确主办、协办部门或者机构,确保一个窗口对外;规定暂停实施的项目,要限定恢复启动的条件、范围等,区分权限级次,明确恢复启动程序;规定调整实施方式的项目,要进一步明确调整后的职权性质、办事流程,杜绝“越位、错位、失位”现象;已经明令取消的项目,仍然擅自审批或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的,坚决严肃查处。

(二十二)加强下放审批项目的指导。各行政审批部门应密切与各区、街道乡镇的联系,做好职责交接和工作衔接,对下放到各区、街道乡镇的本部门审批职权,加强业务培训和督导检查,必要时提供现场技术指导,确保各区、街道乡镇依法规范行使审批职权。

(二十三)建立审批程序及审批人员公开制度。继续简化部门内部行政审批环节,固化审批程序,大力推行一审一核、现场审批,全面落实现场审批委托授权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岗位职责,将审批程序和审批人员向社会公开。

(二十四)建立审批质量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加强审批案卷管理,保障审批手续依法合规。各级审批部门每年要对审批案卷进行一次自查,全市每年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进行一次抽查,检查结果全市通报。

(二十五)实现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监督全覆盖。行政服务中心要会同监察机关,对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未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实行办理情况月报制度,并探索和逐步实行联网监督,使审批权力监督达到全覆盖,确保权力运行公正公开。

(二十六)强化行政问责力度。监察机关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按照《鄂州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依程序实行问责。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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