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2〕97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3-05-21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9月28日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市编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为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完善补偿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举办、属地支持、医院领办、行业监管”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2012年,基本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覆盖率100%;到2015年,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健全、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

二、科学规划布局,完善服务网络

(三)强化政府责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由各街办、鄂州经济开发区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实施双重管理,以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为主。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职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居民提供。

(四)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坚持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服务站为辅的建设原则,重点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按照3-10万人口标准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个街道办事处至少要有一所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原则,全市主城区共设置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古楼街道办事处举办飞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怡亭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山街道办事处举办西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凤凰街道办事处举办凤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鄂州经济开发区举办樊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今后,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进行规划调整。

三、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

(五)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投入机制。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37号),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过批准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各街办和鄂州经济开发区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市财政以“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50%,街办和鄂州经济开发区承担50%;经常性收支差额以核定的2011年收支差额为基数,由市级财政承担60%,街办和鄂州经济开发区承担40%,以后,随社会经济发展作适当调整。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偿。

(六)合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编制。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原则,市编办根据服务人口8-10人/10000的标准,核定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逐步配备到位。公立医院和国企医院领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照政府办社区卫生机构编制标准,明确人员规模控制数,由领办单位自行解决。民营性质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实行自主聘用。

(七)完善激励分配制度。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水平与我市事业单位的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八)推行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对延伸举办或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械、人员和绩效的“六统一”管理。非延伸举办或无行政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服务站计划、业务、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的“六统一”管理。

(九)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保部门根据实际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建设和运行费用。通过降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首诊制度,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过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由市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鄂州经济开发区统筹安排,到2014年全部达标。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区时,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未经市卫生局批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统一机构形象设计、标识标牌、科室设置,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开展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行检查结果互认。

(十一)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引进和培养力度,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市每万名居民至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岗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基本实现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大力开展中医药进社区及中医康复服务,积极建立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家庭责任医师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二)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市级公立医院分工合作机制。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市级公立医院有内在联系的、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实施市级公立医院领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中心医院领办飞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怡亭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西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中医医院领办凤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三医院领办樊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办的市级公立医院负责有计划地安排中、高级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坐诊、带教、技术指导,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定期到市级公立医院进修学习和培训。市级公立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累计在社区卫生服务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1年以上。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十三)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市直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鄂州经济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实施。

(十四)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落实相关部门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责任,强化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同配合。街道办事处、鄂州经济开发区要在资金投入、机构建设、综合服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扶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市卫生局负责制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岗位、技术培训工作,加强行业监管,由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具体落实。市编办负责核定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编制。市发改委负责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信息化建设投资规划。市财政局负责按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年度计划要求落实各项投入。市人社局负责制定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研究制定引进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研究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市住建委、市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共同推进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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