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机关公文办理规程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3〕7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3-05-21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机关公文运转流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强化跟踪督办,实现公文办理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现就各类公文运转规程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

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除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市政府。具体运转流程为:

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所有请示、报告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签收、审查、登记、贴签、编号,文书科对收到的公文要在行文规则、文种格式等方面是否合乎要求进行审核。根据请示、报告内容,按市长分工分办至对口业务科室;各对口业务科室负责按程序全程跟踪报批,未经文书科登记、贴签、编号,不得进入公文运转流程。

二、上级文电阅办

(一)上级文件阅办

上述各传阅环节由档案室全程跟踪送阅,并负责归档。在阅文室阅文时文件不得携带出阅文室,保密件不得复印。

(二)上级来电阅办
(三)节假日、双休日、下班时间上级文电阅办

三、市内有关单位文件阅办

市委及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有关领导小组发送的内容涉及市政府办公室机关自身工作任务的文件及市人大、市政协发送的文件由市政府总值班室贴签运转,具体流程为:

涉及党务、人事和纪检监察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收文、贴签处理并归档。

四、文件制发

(一)市政府文件

1 、上行文(鄂州政文)
2 、下行文(鄂州政发、鄂州政规、政府情况通报)
3 、平行文(鄂州政函)

上述各环节由文书科或法制办具体承办,负责全程跟踪送签,文件签批后由文书科登记发文号,交文印室付印,由收发员分发。上级转交我市办理的信访件,如需回复,以“鄂州信访函”字号上报,由市信访局具体承办,报送分管副市长签批;中央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办的信访件及涉及全局的重要信访件由市长签批。涉及人事任免,以“鄂州政任”字号发文,由市公务员局具体承办,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送市长签批。

(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1 、上行文(鄂州政办文)
2 、下行文(鄂州政办发、鄂州政办电)

用“鄂州政办电”字号发文,如情况紧急,可由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电话请示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签批。

3 、平行文(鄂州政办函)

上述各环节由文书科具体承办,负责全程跟踪送签,文件付印后由收发员分发。下发文件通过公文交换站依照发文范围分发,如需在会场上分发的必须提供受文单位名单。

(三)会议纪要

1 、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上述各环节由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具体承办,负责全程跟踪送签,收发员分发。

2 、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上述各环节由对口业务科室具体承办,负责全程跟踪送签、付印、分发。

五、相关要求

(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

做到“少发文、发短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要在严格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系统转输公文,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二)上级文电传阅,要在1个工作日内分送领导阅批,如领导外出或公务繁忙不能及时阅文的,领导身边工作人员或承办人员应及时提示或以电话等方式报告领导知晓并记录在案。

(三)各科室或领导身边工作人员要做好文电登记、流向记录。各个环节送文人员与收文人要办理签字手续,以便跟踪查询。

(四)公文处理过程要封闭运行,各职能科室要跟踪送签,不得将公文交由外单位人员送批,不得向外单位人员透露公文运转进程。

(五)上级文电运转过程中,领导批示未明确具体承办科室的,由文书科按照职责分工转交各对口职能科室具体承办或跟踪督办。各对口职能科室要积极主动承办或跟踪督办,不得推诿。

(六)公文运转要坚持“谁送退谁”的原则,领导批示后及时退回送件人,不得横传,并做好签收登记,避免文件遗失。所有公文原件在处理完毕后应及时退回文书科存档备查,不得自行存放。

(七)领导批示件的复印件不具有正式公文效力,不得以领导批示件的复印件送批。如以复印件形式传阅公文,必须经文书科加盖签章,否则不具有正式公文约束效力。

二○一三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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