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
为做好2013年度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工作,根据《鄂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市直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五个鄂州”的建设,推进综合改革示范工作为出发点,认真调研,突出创新,着力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和长效性,提出2013年度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填写《鄂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呈报表》,并于2013年2月3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逾期未报视为无发文计划,市政府法制办将不再受理临时发文请示。对报送的发文计划,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认真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领导审定后下发执行。
联系电话: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 3830206
附:《鄂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呈报表》(略)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