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商标战略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2〕99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3-06-27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商标战略发展规划(2012-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107 

  鄂州市商标战略发展规划 

  20122020年) 

  为了全面实施我市商标战略,根据《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综合改革示范工作的建设“五个鄂州”的总体要求,以建设名牌商标大市、强市为战略目标,以商标创牌和护牌为主线,以培育名牌商标和名优产品为导向,着力改善商标法治环境,创新商标工作机制,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努力提高市场主体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综合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充分、有效地利用商标战略,以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十二五”规划期间,大力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力争到2015年底,力争全市中国驰名商标达6件,湖北省著名商标达50件,鄂州市知名商标达90件。 

  长期目标:到2020年,我市商标知名度在全国全省有较大提高,建立起科学高效的商标发展管理机制和商标公共服务平台,商标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创立自主品牌、加强商标运用的能力显著提高,商标对全市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居全省前列。具体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数量达到3000件以上,其中全国驰名商标10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0件、湖北省著名商标100件、鄂州市知名商标200件以上;力争无形价值评估5千万元以上的商标1件、2千万元以上的商标3件、5百万元以上的商标5件;市场主体注册商标、名牌商标平均占有量居全省前列。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五大工程”,拓展商标战略推进领域 

  1、实施“特色农业”商标品牌工程。立足武汉城市圈现代都市农业定位,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培植壮大水产、畜牧、蔬菜、林果四大支柱产业。推广和扶持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和保护力度,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围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效益农业发展需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渔民)特别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手工业户,积极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推广运用“协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公司+商标+农户(渔民)”的生产经营模式,引导农产品进市场,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市场化。积极发展创牌经营和品牌运作,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产品的改良和新产品开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产销一体化经营、连锁经营,培育一批国家级农产品品牌。 

  2、实施“鄂州创造”商标品牌工程。依托现有制造业的品牌优势,支持和鼓励企业致力于自主创新、自创品牌,让“鄂州制造”成为“鄂州创造”。加强商标的注册与保护。 

  3、实施“优质服务”商标品牌工程。大力扶持文化、餐饮、旅游、房地产和现代商贸、物流、信息流以及金融企业,提升服务业商标战略,积极注册、运用服务商标,创建服务品牌,提高商标知名度,并利用其知名度在市内外开设分支机构,实行连锁经营。 

  4、实施“商标价值提升”工程。探索建立商标评估、商标权质押融资制度,加大商标评估、质押与知识产权转换和运用的力度,提高名牌商标价值效能的运用;支持和鼓励市内企业以其拥有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为质押,依法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和鼓励企业以其拥有的名牌商标权作价出资开办新的企业。 

  5、实施“商标壮腰”工程。创业型企业、服务型企业、定牌加工型企业要积极申请商标注册,使用自有商标,走自主创牌之路,实现“一企一标”、“一企多标”,以提高产品附加值;“扩张型”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要提前注册商标,实现“市场未拓,商标先行”;“龙头型”企业、“知名商标”企业要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实现“一标多类”扩大保护范围,保证企业商标含金量的最大化;“出口型”企业要及时到境外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实行商标“走出去”带动商品“走出去”,从而实现企业“走出去”;各类企业要尽力实现企业商标、字号、域名同名注册,以保持企业品牌的一致性、整体性和显著性,增强企业商标品牌的市场知名度、综合竞争力。 

  (二)分类指导,加快知名商标创建步伐 

  1、抓好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培育的总体布局,激发商标整体效应。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方向,继续重点培育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大企业品牌,扶持民营经济商标品牌,推进农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快速发展,注重挖掘振兴传统老品牌。引导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优先推荐我市支柱产业商标品牌认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 

  2、加大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品牌扶持力度,实现驰名商标创建的新突破。要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商标管理,推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档次和商标品牌的美誉度。继续把驰名商标的创建突破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总结借鉴争创工作经验,寻求多向突破。 

  (三)辐射带动,促进商标品牌集群发展 

  1、要充分发挥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大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的推介、宣传,及时总结推广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的创建经验,树立行业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整个品牌经济的发展。 

  2、鼓励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在产业链中发挥引领作用,以其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与其配套,形成以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相关中小企业分工合作的相关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鼓励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以商标为纽带开展委托加工、许可使用、加盟经营、兼并组合经营等有效方式实现名牌商标的资源整合,增加商标的附加值。 

  3、注重发挥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品牌孵化器的功能与作用,充分运用品牌基地的企业集聚、产品专一、信息集中、区域效应强等优势,引导企业实行商标商号、基地标志及产品质量、企业信用、企业文化融为一体的商标品牌运作方式,做大做强企业品牌、凸显区域品牌、提升个性品牌、打造系列品牌、形成群体品牌,推进区域产业的升级换代。 

  (四)加强保护,优化推进商标战略的法制环境 

  1、进一步规范市知名商标认定程序,完善认定、保护和管理机制,使我市知名商标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按照数量质量并举、重在质量的原则,坚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推荐、认定标准,保证商标的含金量,防止出现认定数量过多、认定条件过低的现象。 

  2、坚决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着力治本。建立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数据库,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打假维权协作机制,完善“打假保名优”网络,对涉及侵害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权的举报和投诉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对带有苗头性、复杂性的侵犯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及时处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会同经信、商务、版权、知识产权等部门加强展会商标权的保护,促进会展经济健康发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加强商标印制监管,打击商标印制中的侵权行为;加强对“定牌”商标和商标代理市场的监管,规范商标使用行为。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商标品牌建设的政府推动力度 

  1、把“商标兴市(区)”、“商标兴企”、“商标富农”纳入全市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和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和制定各区、各行业、各企业商标品牌培育和示范工程,打造影响鄂州市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的特色商标品牌。 

  2、定期开展全市各区、各行业、各企业最具市场竞争力的商标评选活动,制定一系列有利于提高商标市场竞争力的政策法规,对商标战略实施取得实效的区、行业和企业及时表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加快开展“国家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建设。根据我市各区经济发展差异、产业结构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兼顾不同类型的区、企业,形成市—区—乡(镇)区域衔接及大—中—小企业结合的商标战略实施梯队,促进各区、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各级示范区、示范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突出自身优势,因地制宜,探索新思路、实践新方法,制定独具特色、行之有效的商标战略实施规划。 

  (二)建立并完善商标高级专业人才储备机制 

  1、制定并实施鄂州市商标宣传教育措施,建立并实施鄂州市商标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为商标战略提供软环境和智力支持。以各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为依托,近三年内确定一批商标培训和实习基地,承担全市商标培训工作。 

  2、制定并实施商标定期培训制度,明确培训规划和培训内容,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农业产业化组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其商标意识。 

  3、制定扶持商标专业研究和高级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为我市高级商标人才培养奠定基础。 

  (三)完善并落实推进商标事业发展奖励政策 

  1、设立“鄂州市商标事业发展与促进奖励基金”,用于加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鄂州市知名商标的培育、争创工作。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对获得驰名商标的直接奖励6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的奖励20万元、对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市知名商标的奖励1万元;激发政府、协会和企业等贯彻落实商标战略的积极性,对为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作出贡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政府给予奖励。 

  2、各区(开发区)、乡(镇)、街办也要制定相应政策,拨出专项资金,对获得名牌商标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完善并落实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优惠政策 

  1、政策适当倾斜。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实施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相关部门要给予优先扶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考虑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商品。 

  2、放宽名称限制。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所有人投资开办企业,可以在被投资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投资者的商标,将商标名称作为字号(或者字号加行业)置于行政区划之前;放宽名牌商标企业名称登记中有关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的用语限制。 

  四、职责分工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市政府决定成立“鄂州市推进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局、市旅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地点在市工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商标战略规划,协调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认真做好实施商标战略过程中材料总结上报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加大对推进商标战略的宣传力度,扩大我市商标品牌的对外知名度。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针对行业特点,选择一批发展前景好、实力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加大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 

  市农委:做好农、牧、林业产业基地的商标规划,针对行业特点,选择一批发展前景好、实力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牧、林业产业进行重点帮扶,加大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指导农、牧、林业特色品种的开发、改良,积极创造条件培育证明商标。 

  市科技局:指导商标主体单位做好年度科技计划和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促进科技进步奖申报以及行业商标发展规划的落实指导工作。 

  市公安局:做好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为我市商标战略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市财政局:保障推进商标战略的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落实市政府对已获得知名、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主体单位等的奖励政策。 

  市文体局、市旅游局:做好我市历史遗产、民族、民间文化产业的商标培育和推荐工作。强化旅游景区、景点商标意识,做好景区、景点商标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景区、景点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优化服务,提供商标相关税收政策指导,提高商标主体单位申请纳税证明的确认速度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做好商标宣传、普及工作;指导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正确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和进行商标管理、保护工作;培育和发展注册商标,指导企业做好湖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材料申报工作;做好鄂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 

  市质监局:帮助商标主体单位开展质量管理、认证工作。 

  市人民政府将各部门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全面落实商标战略规划,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大力推进当地商标品牌建设,完成本辖区商标战略目标。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