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2013年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3〕13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3-06-27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2013年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311

鄂州市2013年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13年是鄂州市创建湖北省环保模范城市攻坚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模工作深入开展,力争全面达到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指标考核要求,根据《鄂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鄂州政发〔201218号)、《鄂州市创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鄂州政发〔201234号)和《鄂州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鄂州创模领导小组〔201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13年鄂州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五个鄂州”,以“创模”活动为载体,以产业结构调整和工程项目建设为支撑,提升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突出重点,强力推进,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努力提高城市公众生活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继续组织实施“创模规划”,在持续巩固15项已达“省模”指标的基础上,努力提升6项基本达标指标,重点突破1-2项不达标指标;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2013年我市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位于全省前列。

三、工作任务

根据创模指标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扎扎实实地开展以下创建工作:

(一)认真落实减排任务要求,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并实施《鄂州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切实推进污染物减排工程。

1、建设完成鄂州球团厂回转窑烟气脱硫工程、鄂钢2#260m2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鄂州电厂4#机组烟气脱硝工程。

责任单位:鄂钢、鄂州电厂、鄂州球团厂

2、建设完成鄂州市武昌鱼集团畜禽屠宰废水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武昌鱼集团

3、对鄂城区9家、华容区14家和梁子湖区7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实施综合治理,COD和氨氮去除效率分别达到95%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委、鄂城区政府、华容区政府、梁子湖区政府

4、完成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二)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力争本年度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75%。

1、更新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按照国家标准,整顿规范机动车尾气净化治理市场,对超标机动车实行强制净化治理,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6821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综合利用。

1、启动花湖开发区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实质性建设;建设完成红莲湖污水处理厂,梁子湖区污水处理厂,确保进水量达到设计规模的60%,配套建设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和梧桐湖新区排污管网建设;改造葛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梁子岛污水处理厂,确保进水达到设计规模的80%

责任单位:鄂城区政府、华容区政府、梁子湖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红莲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花湖开发区管委会、梁子岛管委会

2、建设鄂州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3、建设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建设鄂州市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系统;启动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确保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五)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地保护力度,确保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常年保持在100%

1、加强水源地周围的环境整治工作,加大对水源地的巡查力度,清除雨台山、凤凰台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及菜地。按照《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划定泥矶饮用水源保护区,并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华容区政府、凤凰街办、西山街办

2、加强对马龙水库、狮子口水库保护区内点源、面源和流动源,地表径流污染控制与治理,开展水源地生态修复与风险防范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梁子湖区政府

3、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及应急建设工程,建设完成1个监控中心;制定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并配套应急管理设备。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六)强化水环境管理,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力争水质较去年有所好转。强力推进梁子湖、洋澜湖、新港等水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继续实施洋澜湖截污清淤、湿地恢复、构建生物浮岛、生态护岸等综合整治工作,重建水体生态系统,提升水质。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2、实施长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鄂城区政府、梁子湖区政府

3、实施梁子湖周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责任单位:梁子湖区政府

(七)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确保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加强市、区两级环保监察、监测机构能力建设、严格环保审批、加强行政执法、强化污染物在线监控等措施,确保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督促重点企业建立“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台帐,规范排污口、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提升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水平;加强环境预警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环境应急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突出抓好重点防控地区、重点防控行业和重点防控企业,下大力气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建设完成鄂钢10m3转炉煤气工程、20m3高炉煤气工程、出铁场除尘工程、炼铁厂原料皮带转运点粉尘治理工程、焦化厂东区原煤皮带转运破碎机室粉尘治理工程及鄂钢4#高炉噪声综合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鄂钢

4、建设完成华烁科技工业废水处理及回收利用工程、远大弘元污水处理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华烁科技、武大弘元有限公司

5、建设完成程潮铁矿尾砂充填工程。

责任单位:程潮铁矿

(八)大力推进循环经济,推动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1、完成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浩信药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评估工作,完成武大有机硅清洁生产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开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以户用沼气为纽带,建设8立方米用沼气池1000户,年处理粪便污水40000吨,年产气45万立方米,年产有机生物复合肥4000吨。

责任单位:市农委

3、积极探索灰砂砖、砌块行业利用新型燃料替代燃煤项目,推行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九)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机构。按照创模要求,设立“鄂州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鄂州市环境信息中心”和“鄂州市辐射管理站”,环保系统配备专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理顺三个行政区环保机构。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环保局

(十)加强环保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1、丰富创模社会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支持环保民间社团组织开展环保志愿者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实施系列绿色创建工程,深化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教育局

3、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创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市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创模”,增强环保意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环保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政府、各“创模”责任单位要根据《鄂州市创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各自的“创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创模”工作任务,另外还要安排一名副职专抓“创模”工作,必要时在单位内部也要成立工作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各责任单位创建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进度清楚、动态在握,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四城”创建办,作为“四城”创建目标考核依据之一。同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创模”工作进行视察和评议。加强舆论监督,对认识不足、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单位或部门,要予以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市民积极参与。加强纪律监督,对“创模”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严重失误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整合各渠道资金,确保创模资金落实。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保障创市模各项工程任务的资金投入。在积极争取国家环保工程项目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各级财政要安排创模专项资金,推进创模工程项目实施。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

(四)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创模”目标责任制、“创模”推进会议制、“创模”工作督办制和“创模”奖惩制度,确保各项目标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创建成果。

附:鄂州市2013 年创模重点工程一览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