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

鄂州政发〔2013〕7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3-06-27 语音:播放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驻市中省企业:

近年来,全市统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为建设“五个鄂州”提供统计保障,统计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统计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机构不健全、基础不扎实、网络不完善等问题。为全面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新时期全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42号)文件精神,现就大力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更新观念,不断深化新时期基层统计工作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1、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统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和有效管理的重要基础,是认识市情、社情、民情,制定政策和规划,监测和指导经济社会运行发展的重要手段。基层是统计信息的源头,基层统计是政府统计的根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基层统计工作,是适应统计改革的现实需要,是我市建设“五个鄂州”、实现跨越发展的客观需求,是各级政府准确把握经济社会运行发展态势,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因此,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统计工作职能和统计人员的积极性意义重大。

2、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基层统计管理机制的调整完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部署要求,从2012年起全国正式推行以企业一套表制度为核心、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以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为平台、以联网直报系统为手段的“四大工程”建设。“四大工程”建设的实质就是推进企业统计报表的联网直报,它改变了原有政府统计层层汇总上报的数据生产模式,它是统计生产的历史性、革命性转变,是控制源头数据质量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调整完善统计管理方式方法,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扎实推进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备的监测服务新机制。

二、狠抓规范,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

3、强化企业统计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统计人才的培养,抓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定期开展乡镇(街道)、企业统计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统计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实施“学时制”管理。

4、全面实施“三上”企业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结合全市“三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住宿企业)网络直报要求,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制定实施《鄂州市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条例》,定期开展考核验收,对全市“三上”企业统计工作实行“星级”动态管理。

5、强化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依法组织、管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大中型企业要强化统计职能,建立健全综合统计,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小型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个体户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对于统计人员变换频繁(任职不足一年)的企业,可由会计人员兼职统计工作。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要求,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6、强力推进区(街)基层基础工作。对各区、开发区、街办统计机构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定期开展对各区、开发区、街办统计机构的巡查量化考核工作,切实推进基层统计机构各项基础工作的深化落实,确保各街、各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八有八化”年度复检合格,确保两年内三个行政区(三家开发区)顺利通过省统计局县域统计工作规范化验收,真正达到基层统计能力加强,统计工作效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改善的目的。

三、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7、建立公正权威的主要指标监测发布体系。按照“实干实绩”以及“指标匹配、上下衔接”的原则,针对利益多元化博弈的格局,制定评判公正、公开、合理、可信的监测发布办法。各区、开发区、街办要加大对部门相关指标的收集力度,加大对全区、各镇()主要经济指标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经济社会考核指标的评估审核力度,定期以合适的方式予以发布。

8、建立定期基层现场调研制度。牢固树立现场调研就是为了科学决策的思路,切实转变统计工作作风。各区、开发区、街办要建立和完善分管领导及统计部门领导、专业干部下基层、下企业现场调查研究制度,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干部调查研究考核制度。

9、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工作。各区、开发区、街办要充分发挥统计信息资源优势,强化对经济运行的调研和监测。及时反映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针对性、准确性和前瞻性,为领导、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四、加强领导,切实为基层统计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10、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建立统计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根据统计工作需要、物价水平和承受能力适时提高经费保障标准,对新增统计任务要及时追加经费。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要将乡镇统计业务工作经费(每个乡镇2万元以上,不含普查经费)纳入区统计局统一管理,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的经费需求。为全面推进企业网上直报工作,增强“三上”企业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保证企业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市政府要求对“三上”企业统计人员发放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由市、区、开发区、街办分级负担,中省、市直企业由市级财政负担。

11、改善统计办公条件。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统计局关于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鄂统计文〔201121号),按照《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县(市、区)及乡镇统计机构项目经费及办公条件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人均使用面积12平米(不含视频会议室)的规定标准,解决好各区统计部门办公用房,配备公务用车1辆,开通视频会议系统(视频会议室30平米)。巩固完善乡镇街统计“八有八化”建设成果,乡镇街统计必须有1间单设的办公室,配备专用电脑并能上网。

12、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积极探索以钱养事机制,尽快解决各区、开发区、街办、镇(乡)统计局(站)任务多、人手少的矛盾。按照业务工作量以及人口规模,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在岗统计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0人、8人、6人,葛店开发区、鄂州开发区、花湖开发区分别不得少于6人、4人、4人,乡镇街办不得少于2人,逐步缩小各区、开发区现有统计人员与湖北省统计局相关文件规定应配备统计人数的差距。开发区设立统计机构,街办、镇(乡)设立专职的统计岗位,城市社区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农村村委会要在组成人员中指定专人从事统计工作。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的调动,须事先征求上级统计机构的意见。街办、乡镇统计助理员职位必须用于从事统计工作,解决符合任职条件的乡镇统计助理员副科级待遇问题。

13、强化督查检查。市统计局要对各区、开发区、街办就以上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各区、开发区要对所属乡镇及部门贯彻以上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201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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