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市长叶贤林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鄂州市2012年度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方案(讨论稿)》。纪要如下:
一、会议指出,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是关系国防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精神,对转业士官予以妥善安置。
二、会议明确:
1、2012年度转业士官按照属地安置、国防义务均衡负担、考绩定岗的原则,分别由市直部门、各区(含葛店开发区、鄂州经济开发区)、各街办负责安置。
2、市安置办负责向市直单位和各街办分配转业士官。其中,市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和凤凰街办、古楼街办、西山街办等6家单位负责各安置1人,由市安置办会同市人社局制定《鄂州市转业士官安置工作考绩标准》,按照考绩分数从高到低顺序,由转业士官依次选择安置单位。
3、由各区接收安置的转业士官,参照市直安置办法执行。
三、会议要求,转业士官接收单位确定后,接收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安排上岗,并与转业士官签订劳动合同,确保转业士官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放弃。鼓励转业士官自谋职业,对愿意自谋职业的士官,适用货币化安置政策。
四、市安置办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次会议决定,抓紧组织实施,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