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鄂州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3〕20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3-08-19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鄂州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25日

 

鄂州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鄂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地质灾害现状
  目前,我市地质灾害总体平稳。2012年共发生地质灾害9起(达到统计标准的8起),按引发原因分类,自然因素1起,人为因素8起,按灾害类型分类,地面塌陷3起,崩塌1起,地面沉降2起,地裂缝3起。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1万元,潜在经济损失1800万元。发生的地质灾害分别是:鄂州市嘉蓬矿业有限公司矿区地面塌陷、鄂州市泽林镇泽林村三组地面塌陷、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伯浩村梅红山崩塌、鄂州市汀祖镇原荷花池铁矿尾矿库地面塌陷、鄂州市鄂城区花湖镇白龙村余受章4组地裂缝、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镇牛山村牛头山地裂缝、鄂州市鄂城区汀祖镇吴垴村4组下桥湾地面沉降、鄂州市鄂城区汀祖镇刘畈村20组地裂缝、鄂州市鄂城区碧石渡镇李境村殷家湾农田地面沉降。其中,鄂州市泽林镇泽林村三组地面塌陷、汀祖镇吴垴村下桥湾、刘畈村下畈地面变形灾害较严重,对多处房屋造成严重破坏,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二、201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历年来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和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排查情况,结合气象部门对2013年降水初步预测,预计我市地质灾害2013年主要有地面塌陷(采空、岩溶)、地面沉降、地裂缝、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性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多发于汛期,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多取决于暴雨的范围与强度,地质灾害多发区与暴雨中心的迭加地区,一般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多发于地下开采矿山及周边。我市泽林、汀祖、碧石渡是可能发生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的重点地区。
  经排查,全市共有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23个(详见附表),上述隐患点、危险点是我市2013年地质灾害监测和防范重点对象。
  三、2013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
  (一)鄂城区。
  该区是我市岩溶地面塌陷和采空地面沉陷的主要分布区,是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有地面塌陷(采空、溶岩)、地面沉降、地裂缝、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乡镇为汀祖、泽林、碧石渡三个乡镇,其次是沙窝、新庙、花湖、长港等镇。涉及主要村庄有泽林镇涂桥村、泽林村、楼下村、汀祖镇刘云村、吴垴村、丁坳村、刘畈村、刘显村、汀祖村、碧石渡镇金文武村、李境村等。其中、汀祖、泽林、碧石渡镇以采矿、疏排地下水引发的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和地面沉降为主,沙窝、新庙、花湖、长港等乡镇主要是连续降雨或暴雨诱发的小型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梁子湖区。
  该区为丘陵地区,近几年来,受极端天气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已诱发多处小型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形成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2013年若受连续降雨或暴雨影响,一些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能形成灾害。地质灾害防范的主要乡镇为沼山、太和、涂家垴等乡镇。
  (三)西山街道办事处。
  区内分布有西山、雷山、葛山等多个较大山体,人类工程活动频繁。近几年来,西山、雷山、葛山等处已发生多次小型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并发现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受影响的主要是山体及周边建筑设施、居民和过往行人。
  华容区、葛店开发区、鄂州开发区、凤凰街办、古楼街办为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是工程建设造成的崩塌、地面开裂等。
  四、重要地质灾害监测点基本情况及对策
  根据地质灾害的规模、影响程度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潜在威胁,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和重要监测督办点确定为14处。
  (一)程潮铁矿矿区。
  地质灾害情况:受程潮铁矿采矿影响,矿区内已发生多处地面塌陷和地面变形,对本矿职工及周边村民、车辆、道路、井巷设施等构成威胁。随着该矿采矿向深部拓展,影响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重点防范区域:选矿车间至郑家湾之间的矿区公路及周边(地面沉降);原杨家境塌陷坑(再次塌陷)、程潮铁矿主塌陷区。
  防治对策:完全封闭矿区变形公路,杜绝行人、车辆通行,安排专人值守;原杨家境等塌陷区域,应在外围设置隔栏,设立警示标志;加大对矿区、尾矿库及周边的地质安全隐患巡查、监测力度,及时报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和地质灾害险情,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关措施;编制地面变形区域地质灾害治理方案;组织实施矿区公路改道或绕道工程,规避地面变形区;对变形区域北部山坡高压电线塔制定防范应急方案;加快落实井下充填相关措施,2013年至少完成井下充填10万方计划。
  责任单位:武钢程潮铁矿。
  (二)泽林镇涂桥村。
  地质灾害情况:该村位于程潮铁矿采矿塌陷区周边,受采空塌陷威胁和地面沉降影响严重。目前,程潮铁矿采矿已影响到该村大部分地区,其中,原程潮大湾、王家洞、涂家至大王冲一带是受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影响的主要区域。涂桥村部至昌下公路已受到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影响。昌下、细王冲部分居民尚在原地居住,房屋已受到地面变形影响,石家湾多户民房墙体开裂,程潮铁矿采矿工程活动影响可能向石家湾方向扩展。
  重点防范区域:未搬迁村组、原涂桥村村部至昌下公路。
  防治对策:鄂城区政府加强对该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开展群测群防,督促并会同程潮铁矿做好主要影响区域的治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程潮铁矿制定实施原涂桥村至昌下公路的改道计划;程潮铁矿结合井上井下施工对照图,定期分析井下开采活动对地面的影响,加强地面塌陷与沉降的技术监测,及时向辖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提供监测资料和地面塌陷影响范围图;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应及时报告;对本矿区及采矿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应及时进行有效治理和预防。
  责任单位:武钢程潮铁矿、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区监测组。
  (三)泽林镇泽林村。
  地质灾害情况:2011年7月1日泽林村四组发生岩溶塌陷,2011年11月19日泽林村三组发生岩溶塌陷,2012年又多次发生岩溶塌陷,市啤酒厂下岗职工拆迁安置楼结构受损被迫拆除,灾害对武九线、泽杜路、以及周边村庄村民和房屋构成严重威胁。
  重点防范区域:泽林镇泽林村。
  防治对策:鄂城区政府负责加强对该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泽林镇和所属部门加强灾情的监测巡查,开展群测群防,做好主要影响区域的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区人民政府、泽林镇人民政府、泽林村委会、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
  (四)泽林镇广山矿区。
  地质灾害基本情况:该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矿区西南至106国道一带为大理岩覆盖区,属岩溶塌陷预测影响范围,采矿若触及大理岩,有可能引发透水和地面塌陷。该矿区还存在发生地面沉降、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
  重点防范区域:矿区及矿区西部、南部。
  防治对策:该矿区在进入负95米以下矿体采矿前,泽林镇政府和楼下村应聘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单位,充分论证采矿活动对附近地面建筑以及106国道的影响程度,编制新的开采设计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预防突水、泥石流、崩塌与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应组织矿山企业和村民小组加强对西部、南部地面沉降与变形的监测,加强地下水水文观测,预防岩溶塌陷,暴雨季节应停产;受地面变形影响的区域应予封闭,受影响的房屋应迅速拆迁。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区人民政府、泽林镇人民政府、楼下村村委会、广山矿业公司、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
  (五)汀祖镇大洪山矿区。
  基本情况:该矿区因多井开采,巷道交错重叠,有可能发生穿帮冒顶事故。矿区处在大型露采坑底部,井口在雨季会受到滑坡、泥石流的威胁。矿区及周边受到采空塌陷和岩溶塌陷的威胁。2011年曾发生井下泥石流事故。
  重点防范区域:采空区、露采坑、小洪山一带。
  防治对策:大洪山铁矿需进一步查清老采空区、老井巷的分布、规模、危害程度,对老采空区、老井巷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在开采中加强对地面变形、不稳定斜坡的监测,聘请专业队伍确定地面塌陷影响范围,对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暴雨季节应停产;小红山一带应禁止疏排地下水和采矿活动,以免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责任单位:大洪山铁矿。
  (六)汀祖镇大铜坑矿区。
  基本情况:该矿区开采企业3家,分别为鄂城侨生矿业公司、龟山铜铁矿和汀坳实业公司。矿区岩溶发育,矿坑突水、岩溶塌陷、地面变形等为易发生的灾种。经过多年开采,矿区内采空区较多且未完全回填,极易导致地面严重沉降或塌陷,2008年5月,矿区西部外围发生一起岩溶塌陷。2011年2月13日,两矿相邻区域又发生一起大面积采空塌陷。2012年龟山铜铁矿矿区再次发生采空塌陷,受采空效应和矿井疏排地下水的影响,矿区及中门村公路、德胜钢铁厂一带区域仍有可能发生塌陷,直接威胁地面建筑物、矿区道路和行人的安全,丁坳村中门湾部分居民房屋可能受到地面沉降的影响。此外,侨生矿业公司1号井、斜井处于开采错动影响范围内,2号井、3号井距错动边界仅为5米和9米,汀坳实业公司副井位于采矿南部的不稳定边坡坡体上,都存在因地面变形与位移造成错动和破坏的可能性。
  重点防范区域:采空区、井口、矿区西南地面建筑、中门村公路、德胜钢铁厂一带区域、丁坳村中门湾。
  防治对策:两矿应加强地面塌陷预测影响区域的管理,设置围栏,树立警示牌,禁止一切人员进入;认真落实错动影响范围内矿区公路改道和地面设施拆除等相关措施;在采空区对应的地表设置地面变形观测点,定期采用仪器进行监测,设置一定路线进行宏观巡查;建立矿坑涌水量与地下水位观测系统(地下水位观测孔主要布置于覆盖型大理岩岩溶区),根据监测资料对岩溶塌陷进行分析预测;当井下发生突水或发现可能发生地面塌陷的征兆时,应及时撤离井下生产人员,,对周边居民发出预警。侨生公司应聘请专业技术队伍对井口的安全性进行分析论证,采取相关防范对策。当地政府应组织做好龟山铜铁矿西部(含德胜钢铁厂)防岩溶塌陷应急准备,积极开展群测群防工作。
  责任单位:鄂城侨生矿业公司、龟山铜铁矿、汀坳实业公司、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区人民政府、汀祖镇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
  (七)汀祖镇小铜坑矿区。
  基本情况:小铜坑矿区由于大量疏排地下水,已造成矿区及其周边部分区域地面沉降和民房开裂。胡肖畈马家自然村进行了搬迁治理,其遗址北部可能受到岩溶塌陷影响,矿区存在塌陷隐患。若采矿活动继续向西北方向延伸,刘洪仕湾有可能受到采矿活动影响。
  重点防范区域:采空区对应地表一定范围、原胡肖畈马家自然村遗址北部、刘洪仕湾。
  防治对策:矿山设置多个水文观测孔,观测矿井疏排水引起的地下水位动态变化,并聘请专家对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作出预测分析,并加强地面沉降监测;区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区周边房屋开裂情况进行长期监测;当地政府应加强群测群防,督促和组织宏盛矿区进行封闭管理;胡肖畈马家搬迁后的遗址,按照矿山地质环境评价报告提供的岩溶塌陷预测影响范围,由宏盛矿业公司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行人进入。宏盛矿业公司应聘请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对刘洪仕湾受采矿活动影响情况进行分析论证,并将分析论证报告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区人民政府、汀祖镇人民政府、鄂州市宏盛矿业公司、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
  (八)汀祖镇陈盛矿区。
  基本情况:该矿区现有矿山四家,分别为陈盛矿业公司、文斌矿业公司、安发矿业公司和嘉鹏矿业公司。矿区历史上曾多次发生地面沉降和塌陷地质灾害,2012年嘉鹏矿业公司矿区发生一处采空塌陷,对周边行人构成一定威胁。目前已实施陈盛河改道和大部分村庄搬迁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矿区地表由于采空效应和矿井疏排地下水的影响,可能再次发生地面塌陷,对地表从事耕作和路过的村民构成威胁。二是周边选矿厂向陈盛河排放废水废渣,造成河床淤积,遇暴雨季节,洪水与泥石流对文斌、安发等矿山井下安全生产构成威胁。三是嘉鹏矿业公司矿区未进行封闭管理,矿区内存在地面塌陷隐患。
  重点防范区域:采空区对应地表及周边、陈盛河、嘉鹏矿业公司矿区全部。
  防治对策:矿区内各矿山企业应根据地下采空区变形情况及时划定开采引起地表塌陷的范围,设立地质灾害危险区,禁止人员进入;在矿区和采矿影响范围建立监测点开展地面变形的监测工作;遇暴雨,相关矿山应停止生产,加强防范;各矿山应对井下采空区和废弃巷道及时进行回填;当地人民政府应加强组织协调,组织矿山企业加强对新排洪港进行堤岸砌护、港底疏通,实施绿化,防止崩塌、滑坡、溃口;组织相关村组开展群测群防,加强未拆迁房屋的监测和警戒;嘉鹏矿业公司应对本矿区进行封闭管理。
  责任单位:陈盛矿业公司、侨生矿业公司、嘉鹏矿业公司、安发矿业公司、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区人民政府、汀祖镇人民政府。
  (九)汀祖镇吴垴村。
  基本情况:吴垴村管咀上、下范、上范等村落受多家矿山疏排地下水的影响,2004年至2006年出现地面变形,部分房屋墙体开裂,但目前暂未发现扩展迹象。管咀上东部2005年9月曾发生一起岩溶塌陷,一亩稻田被毁,2011年发生一起小型岩溶塌陷,2012年10月该村下桥湾发生地面变形,致2处房屋严重开裂,人员被迫撤离。该自然村东部至下桥湾一带仍存在发生岩溶塌陷的可能。
  重点防范区域:已出现房屋开裂和发生过地面塌陷的村落及该自然村东部至下桥湾一带。
  防治对策:对出现房屋开裂和发生过地面塌陷的村落,当地政府应组织群测群防,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隐患排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资质单位开展灾害勘查,提交论证结果,为下一步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区人民政府、汀祖镇人民政府、吴垴村村委会、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
  (十)汀祖镇刘畈村。
  基本情况:2008年5月,受鸿福矿区井下透水和矿山疏排水的主要影响,刘畈村上畈至泉塘中学发生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大规模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发生区域变形曾趋于缓和,2012年11月左右,该村下畈再次发现地面变形、开裂等现象,初步判定为地下水位变化所致。刘畈村至泉塘中学及下桥湾一带岩溶塌陷和地面沉降发生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重点防范区域:刘畈村至泉塘中学及下桥湾一带。
  防治对策:当地政府对刘畈村上畈拆迁后的原房屋遗址应予封闭,禁止行人进入;对上畈、下畈、巷子口及泉塘中学一带应继续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对下畈2户开裂房屋实施搬迁避让;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资质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勘查,查明灾害原因,为下一步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区人民政府、汀祖镇人民政府、刘畈村村委会、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
  (十一)汀祖镇刘显村。
  基本情况:刘显村何祖上门、下门一带已出现多户房屋墙体开裂,经勘查,初步判定矿区疏排水造成地面变形所致。
  重点防范区域:刘显村何祖上门、下门。
  防治对策:当地政府应组织群测群防,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完成房屋开裂原因勘查论证工作,提出处置建议,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加强监测预防,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区人民政府、汀祖镇人民政府、刘显村村委会、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
  (十二)花湖镇白龙村。
  基本情况:该村余受章4组后湾历史上曾发生滑坡,2012年在后山脚下一三级台阶式干砌片石养猪场发现开裂变形现象,经省地质环境总站相关技术专家现场勘测,定性为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在连续降雨或暴雨状况下,有可能发生滑坡地质灾害。
  重点防范区域:不稳定斜坡、该村余受章4组。
  防治对策:当地政府应组织群测群防,加强对不稳定斜坡和周边民房加强监测巡视,暴雨期间应加密监测,同时组织开展对开裂缝应急回填等地质灾害治理相关工作。区国土资源部门加强技术指导,配合做好巡查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区人民政府、花湖镇人民政府、白龙村村委会、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
  (十三)沼山镇牛头山。
  基本情况:原牛头山第二采石场于2012年6月发生坡体开裂、变形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坡底公路及陈师湾4、5组村民居住环境。经现场勘测,目前稳定性较差,在连续降雨或暴雨状况下,有可能发生崩滑地质灾害。
  重点防范区域:不稳定斜坡、坡下公路、陈师湾村。
  防治对策:当地政府应组织群测群防,加强监测巡查,对已产生的开裂缝及时进行回填、修筑截水沟。区国土资源部门加强技术指导,配合做好巡查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梁子湖区人民政府、沼山镇人民政府、陈师湾村委会、市国土资源局梁子分局。
  (十四)葛山风景区。
  基本情况:该区山腰增建多处庙宇,未按规定进行论证、设计和施工,存在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2011年6月14日,因强降雨影响,葛洪观慈航殿发生2处山体滑坡,对建筑物及游人构成安全威胁。目前,该处已经省国土资源厅立项,2013年开展治理相关工作。
  重点防范区域:葛洪观相关建筑、上山台阶及两侧山坡。
  防治对策:当地政府应组织群测群防,加强监测巡查,汛期特别是暴雨季节应加密巡查和监测,限制人员进出,同时组织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西山街办和市宗教局应督促葛洪观减少削坡工程活动,保护林木植被,防止新的地质灾害发生;市国土资源局对滑坡治理项目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工程尽快完工。
  责任单位:西山街道办事处、葛洪观。
  五、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地灾防治责任制。各区、开发区、街办、市直相关部门及武钢程潮铁矿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对市政府明确的重点防范区域及重点监测点实行重点防控,逐级将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乡镇、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建立督办、检查、考核、奖惩机制。一是深入坚持地质灾害“属地管理为主,分级负责”原则。区、镇两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和避险搬迁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分级管理工作责任制,完善各重要监测点的监测预警制度,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将防治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人。二是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发改、教育、国资、民政、住建、交通、水务、卫生、安监、电力、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等相关制度。汛期来临前,应对本辖区所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编制防灾应急预案,明确监测工作责任人。
  (三)进一步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巡回检查。重点检查矿山落实矿区环境恢复治理与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金属矿山应按照本矿山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及时对井下采空区和废弃井巷进行充填,严禁违反开采设计的各类施工活动,非金属矿山开采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管理,雨季防滑坡、防泥石流。
  (四)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的防灾管理工作。各级国土资源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管。在规划、建设用地审批等工作环节上,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的影响,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做好前期地质灾害勘查评估。凡未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审查登记的工程建设用地,一律不许办理用地审批和工程建设手续,避免不当的工程活动破坏地质环境而诱发地质灾害。
  (五)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迅速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上报的地质灾害信息由同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核稿。地质灾害信息报送程序按照《鄂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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