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3〕30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3-10-21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66

鄂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鄂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34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意义

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纲要》,是推动鄂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实现“五个鄂州”战略目标的宏伟蓝图。开展《纲要》中期评估工作,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跟踪、分析,客观评价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和落实情况,全面评价《纲要》实施成效,加强不确定因素的分析,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根据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提出进一步推动《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及时对《纲要》进行修订、调整,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十次党代会精神,确保完成《纲要》提出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五个鄂州”和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估方法

坚持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对“五个鄂州”建设等方面,以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系统性评估。围绕《纲要》主题主线的落实情况以及各项重要任务的推进情况等,确定若干专题,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深入评估,力求客观公正反映全市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并就全面落实《纲要》提出政策建议。

三、评估重点

(一)围绕主题主线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评估。重点分析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的进展,并对实施情况不力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对《纲要》提出的主要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包括指标完成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以及下阶段主要指标监测评价的政策建议。其中,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目标完成进度要重点监测评价。

(三)对重大政策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包括“四化”同步发展、产业升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同时,对城乡一体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两型”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等重要任务进行评价,对相关政策举措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深入分析。

(四)对“十二五”中后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态势进行分析。结合《纲要》实施进展情况及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纲要》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分工

1、《纲要》中期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级各部门分工协作,在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学者以及社会群众意见基础上,市发改委负责起草《鄂州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2、各部门要对照《重点专题评估任务分工》(具体分工附后)中的责任主体和工作分工,组织开展本部门落实《纲要》的中期评估,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中期评估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协助。

3、重点专题规划由各自编制部门负责组织评估。其他专题规划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

4、各区、开发区参照《纲要》中期评估的做法,对本地规划纲要进行评估。

(二)时间安排

120136月召开鄂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专题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2724前,各部门要按照《重点专题评估任务分工》要求,针对相应的评估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成本部门落实《纲要》的专题中期评估报告,形成专题中期评估报告报分管市领导审核,再报送市政府,抄送市发改委(一式五份,并报送电子版)。各区、开发区将本地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评估报告报市发改委(一式五份,并报送电子版)。

372587,市发改委起草完成《纲要》评估报告初稿。

488830,市发改委做好《纲要》评估报告初稿与专题规划评估报告的衔接、协调工作,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完成《纲要》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发展改革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开发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按照组织分工,确定1名领导牵头负责,组建工作专班,切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确保进度。各区、开发区和各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规划评估工作,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三)加强调研。各区、开发区和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评估内容,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真实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估实施效果。

(四)紧密配合。规划评估工作涉及部门多,任务重、时间紧,各区、开发区和各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加强衔接协调,确保评估工作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牵头部门务必负起责任,抓好规划的组织协调等各方面工作。

(五)中期评估采用数据截至时点为2013630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新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万启如、市发改委主任江国新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综改办、市金融办、市老龄办、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市广播影视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鄂州供电公司、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开发区、鄂州开发区、凤凰街办、古楼街办、西山街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卫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在市发改委。

重点专题评估任务分工

一、发展目标类

1、“十二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完成程度中期评估。针对《纲要》确定的35项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的中期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十二五”期末完成情况进行分析预测,以及对“十二五”主要发展目标是否需要调整的建议。(市统计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产业发展类

2、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中期评估报告。包括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等内容。(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中期评估报告。包括继续发展特色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大力提高农民收入等内容。(市农委牵头,市水产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中期评估报告。包括加快完善服务业布局,突破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市发改委牵头,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期评估报告。包括开放型创新体系构建、完善创新服务体制、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创新投入等内容。(市科技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区域协调发展类

6、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中期评估报告。包括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新社区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内容。(市统筹办牵头,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建设中期评估报告。包括优化组群式城镇空间布局、完善城镇功能体系、科学规划城市景观带、城市管理水平提高等内容。(市住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基础设施建设类

8、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中期评估报告。包括铁路、公路、港航等内容。(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期评估报告。包括电力、油气、新能源利用、清洁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等内容。(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住建委、鄂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信息化发展中期评估报告。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三网融合”推进情况、政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市经信委牵头,市广播影视局和市电信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两型”社会建设类

11、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中期评估报告。包括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考核、矿产资源利用和开采情况等内容。(市国土局牵头)

12、水资源利用和保护中期评估报告。包括科学利用水资源、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内容。(市水务局牵头)

13、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发展中期评估报告。包括循环经济发展、能源结构调整、节能技术推广、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内容。(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环境保护中期评估报告。包括水、大气、危险废物、土壤等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等内容。(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国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中期评估报告。包括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森林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市林业局牵头)

六、基本公共服务类

16、教育事业发展中期评估报告。包括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及教育体制改革等内容。(市教育局牵头)

1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期评估报告。包括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情况、扩大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内容。(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房产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卫生事业发展中期评估报告。包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药品安全管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内容。(市卫生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人口和计生事业发展中期评估报告。包括计划生育、人口老龄化、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等内容。(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期评估报告。包括文化软实力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体制改革以及体育事业发展等内容。(市文体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改革开放类

21、体制机制改革中期评估报告。包括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社会管理创新等内容。(市综改办牵头,市编办、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开放型经济发展中期评估报告。包括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强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等内容。(市商务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社会建设类

23、安全生产工作中期评估报告。包括重特大事故预防、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内容。(市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社会管理创新中期评估报告。包括完善社会管理架构、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整合管理力量、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公共安全应急机制建设。(市综治办牵头,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投资和项目类

25、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评估。针对《纲要》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中期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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