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城乡一体地方税收网格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3-12-31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改善纳税环境,减少税收流失,壮大地方财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湖北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和《鄂州市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构建城乡一体地方税收网格化服务体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正当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效,积极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全面推进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跨越式发展,在坚持依法治税的前提下,实现税收网格化服务与社区网格化管理主动对接,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建立税收网格化服务长效机制,为纳税人提供“零距离、全覆盖、全响应”的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
  三、具体工作
  (一)城乡一体地方税收网格化服务内容
  构建城乡一体地方税收网格化服务体系的内容涉及:零散税源户的纳税服务、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定额核定、纳税评估、发票管理、票证管理、税收减免、违法处理、法律救济等涉税事项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零散税源户是指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户、房屋出租户、其他零散税源户等纳税人。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鄂州经济开发区和各街办城乡居民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地税部门的主要工作
  依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能通过互联网、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终端进行受理的外,一律由地税服务点受理,按规定的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除明确要求限时办结的事项外,只要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并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签署了真实、合法承诺,地税服务点可以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因资料不全等原因不能当场办结的,待资料齐全后后及时办结。对当场办结的所有审批核实事项,地税部门要通过后续审查进行确认。经审查核实发现纳税人申报资料不真实的,由地税部门依法变更或撤销原做出的审批审核决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理。
  1、服务指导。协税单位在地税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税收网格化服务。安排1名正式人员担任地税服务点责任人,负责地税服务点的日常管理。
  2、优化服务。地税部门要广泛、及时、准确、有针对性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纳税知识。地税部门坚持依法、无偿、准确、规范、便捷的原则,扎实做好日常纳税咨询服务。地税服务点要通过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优化办税流程、精简涉税资料,帮助纳税人便捷高效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地税服务点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行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首问责任制等办税服务制度。在有条件的地税服务点逐步推进自助办税,并为办税不便的纳税人提供流动服务和上门服务。地税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有关纳税人权益保护规定,使地税部门的行政职责、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为纳税人广泛知晓。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保证纳税人受到的损失依法获得赔偿。坚决制止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税务登记。依法办理纳税人的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处理、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扣缴税款登记、非正常户认定、非正常户宣告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等税务登记事项。
  4、发票管理。依法办理发票领用资格核定、发放发票、代开发票、发票用票调整、发票查验缴销、网络税控发票使用审批、税控机具领购资格确认等事项。
  5、票证管理。依法进行库存管理、用票管理、票证损失管理。
  6、申报纳税。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方式确认、纳税人征收方式认定、纳税申报、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应纳税额核定、定期定额户核定与调整定额、税款征收、欠税公告、催报催缴、评估契税交易价格、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等事项。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方式缴纳税费款。
  7、社保费征收。依法办理社保费登记、征收等事项。
  8、税收优惠。依法办理减免税事项。
  9、风险管理。地税部门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合理配置管理资源,通过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应对处理,过程监控、绩效评估等措施,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
  10、纳税评估。地税部门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价,并做出相应处理。
  11、税务稽查。依法进行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稽查执行等事项。
  12、违法违章处理。依法执行提请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停供(收缴)发票处理等事项。
  13、税收保全。依法执行税收保全、纳税担保、强制扣缴、拍卖变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阻止出境等事项。
  14、资料管理。将纸质资料进行电子化扫描、归档。
  (三)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
  1、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协税人员开展税收网格化服务工作,要安排1名领导负责具体指导税收网格化服务工作。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可挑选政治上可靠、文化水平高、业务素质强、有责任心的社区网格管理员从事协税工作。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协税人员实施管理,依据协税人员的工作量和任务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务报酬。对在税收网格化服务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协税护税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协助地税部门广泛、及时、准确、有针对性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税收知识,提高城乡居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3、协助地税部门坚持依法、无偿、准确、规范、便捷的原则,扎实做好日常纳税咨询服务。
  4、协助地税部门搞好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停业、注销等涉税事项的调查核查工作;对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业户、房屋出租户,协助地税部门督促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开展税源监控,对漏征漏管户进行初步核查。
  5、协助地税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核定或定额调整的前期准备工作,通过数据采集、上门调查等方式将定额的初步依据报送地税机关,协助配合地税机关开展定额核定。
  6、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催报催缴信息,协助地税部门督促纳税人及时到地税服务点申报缴纳税费。
  7、协助地税部门搞好税费款征收工作。辅导纳税人填写涉税资料、文书。服务点开通《刷卡缴税(费)直达国库系统》,实现24小时自助办税。
  8、各地税服务点应建立税源户管巡查制度, 协助地税部门按月或季对辖区范围内的新开业户、注销户、非正常户、停业复业户、漏征漏管户进行巡查,并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巡查信息。
  9、协助地税部门做好房屋出租户税源登记。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信息,进行出租房税源信息登记,建立相应台账。
  10、协助地税部门积极响应纳税人诉求,妥善解决税收争议,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及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使地税机关的行政职责、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为纳税人广泛知晓。
  11、协助地税部门做好涉税信息统计工作。
  12、协助地税部门做好涉税纸质、电子资料管理工作。
  (四)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主要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城乡一体地方税收网格化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地税机关依法移送的涉税犯罪案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建立社保费信息交换平台,通过网络共享相关数据信息,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建立税收信息交换平台,通过网络共享相关数据信息,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建立工商信息交换平台,通过网络共享相关数据信息,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建立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交换平台,通过网络共享相关数据信息,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房产局、市地税局建立房产信息交换平台,通过网络共享相关数据信息,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建立土地信息交换平台,通过网络共享相关数据信息,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卫生局负责协助地税部门构建城乡一体地方税收网格化服务体系,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城管局负责协助地税部门构建城乡一体地方税收网格化服务体系,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金融部门和银联公司负责配合地税部门建立POS机刷卡缴税费平台,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税收网格化服务经费保障工作
  由于零散税收零星分散、经营隐蔽、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构建城乡一体地方税收网格化服务体系工作需要各级政府提供财力保障,给予经费支持。工作经费包括:服务点的建设费用、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聘用的协税人员的报酬、服务点日常运行办公管理费用(包括网络线路租赁费、计算机设备维护费、易耗品费用等)、协税单位的工作性奖励等。
  构建城乡一体地方税收网格化服务体系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实行财政分级负担。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构建城乡一体地方税收网格化服务体系工作经费,可以从提高税收增量经费的分成比例中解决。各地对在年度工作及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协税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四、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构建城乡一体地方税收网格化服务体系工作,构建城乡一体地方税收网格化服务体系,市政府成立鄂州市构建城乡一体地方税收网格化服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地税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房产局、城管局、金融部门、银联公司和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构建城乡一体地方税收网格化服务体系的组织协调、日常事务和督办考核工作,市地税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在市地税局。
  构建城乡一体地方税收网格化服务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运行模式和“顶层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构建税收网格化服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辖区内构建城乡一体地方税收网格化服务体系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认真总结,研究分析本区域内税收网格化服务工作,明确工作任务。
  (二)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地税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地税部门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加强工作联系,形成高效的工作协作机制。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地税部门与各协税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及时传递有关涉税信息,加强涉税信息的分析利用,实现协税成员单位间的信息共享。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协税工作的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各区、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动员、整体部署、全力以赴,只许提前,不许滞后。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加强领导,注重协调,全面保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任务圆满按时完成。
  (二)周密部署,确保组织保障到位。各区、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时间表,明确分工,权责清晰,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市地税局要积极与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沟通协调,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三)依法协税,确保服务管理到位。地税部门是地方税收行政执法主体、服务主体,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是协税主体。地税部门要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认真履行纳税服务职责,切实尊重纳税人的平等主体地位,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创造有利条件。地税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协税单位签订《协税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协税单位在《协税协议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协税工作。
  (四)加强培训,确保干部素质准备到位。构建城乡一体地方税收网格化服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对地税干部和广大协税人员的信息技术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要求很高。市地税局按照市构建城乡一体地方税收网格化服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保证相关人员得到系统的专业培训。
  (五)强化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督办和考核力度,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落实,强化部门和岗位职责,加强责任追究。要宣传先进典型,定期通报后进单位,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7月25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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