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探索 勇于担当 着力为鄂州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环境支撑

祝 健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4-03-04 语音:播放
环境为人类提供了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如何有效地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遏制生态恶化,做到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我们在工作中努力探索、总结,在此作一浅述。
  一、坚持保护环境原则,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工作
  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融入“两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总体战略部署,走绿色、集约、高端化发展之路,促进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1、着力加强基础性工作,环保建设根基得到夯实。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建设长效机制,市委、市政府在规划和布局城乡发展体系、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时,坚持生态优先、环境保护优先;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的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和环保委员会,还成立了副市长任指挥长的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及时地检查指导工作,定期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市政府坚持每年与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设立了绿色发展特别奖;推进战略环评,完成了葛店开发区、鄂州经济开发区、花湖开发区、红莲湖旅游度假区、梧桐湖新区和碧石镇建材工业园的规划环评工作。坚持开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等大型纪念宣传活动,在全市城乡大力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等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增强了全社会的环境保护、生态文明意识,培育了市民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2、着力推进污染防治,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积极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在湖泊水质监测、建设项目监管、环境噪声管理 、污染源排查整治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连续6年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大力优化工业布局,采取断然措施关停并转一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中小企业。目前,中心城区除鄂钢外,基本没有重污染型工业企业。注重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为100%,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成绩连续5年进入我省前五名。
  3、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群众环境权益得到保障。大力开展环保专项治理。先后实施小水泥、小造纸、油烟噪声和“煤改气”、小炼铁、小炼钢、小印染等一系列专项治理,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去年以来,又开展了规模和力度空前的小选矿厂集中整治,关停违法小选矿厂161家,重拳打击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小选厂污染环境问题,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连续多年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大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确保了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4、着力加强生态保护,环境承载能力不断提高。强力推进湖泊生态保护,坚持将湖泊保护作为一条原则贯穿于各个体系、层级的规划之中,对湖泊及其陆域保护地区进行永久、刚性保护。始终把梁子湖生态保护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拆除梁子湖养殖围网2.6万余亩;退耕还林、退田还湖近10万亩;严格按照生态功能区划分的“三区”环境管制和湖泊保护区“三线”保护要求,实行更加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和环境现场监察制度;先后建成梁子岛、高桥河港口两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梁子岛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积极开展梁子湖生态保护试点工作,实施试点项目10个,有力地推动了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结合利用德国促进贷款项目积极推进洋澜湖环境综合治理,洋澜湖水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得到一定改善。在第十三届世界湖泊大会上,我市介绍了湖泊保护的经验和做法。强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0年至2012年,对123个村庄(社区)进行环境连片整治,成为鄂州城乡一体化的亮点工程,为全省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示范和标杆作用。
  二、保持清醒正确认识,勇于迎接环保工作机遇和挑战
  解决保护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各级党委政府特别重视,倾力支持环保部门的工作,同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历史欠账多,经济发展快,陈年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新的矛盾又不断产生,我们的任务重要而又艰巨。
  1、地位不断提升,为环保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环境放在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将其提升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省十次党代会确立了“生态立省”战略。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强调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出绿色GDP,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努力在绿色发展上走在前列。市委六届七次全会提出要以生态文明为标准,充分发挥“百湖之市”和山川秀美的生态优势,实现科学发展一步到位。这是国家、省、市各级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集中体现,是推动我市环保事业迈上新台阶的重大机遇、强大动力和政治保障。
  2、要求愈来愈高,环保工作面临挑战越来越大。党委政府历来支持环保工作,近年来尤为重视。
  一是环境政策措施越来越严格。随着环境保护形势的日趋严峻,国家正在逐步出台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2013年9月,国务院正式公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该计划被认为是我国有史以来最为严格的大气治理行动计划。《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全国PM10浓度普降1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和15%左右,要求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为实现以上目标,《计划》提出十项具体措施,包括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种污染物排放等。今后,国家还将根据环保工作需要,陆续出台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方面的严厉政策措施。
  二是环境准入越来越严格。在环评准入上,按照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和准入条件,必须严格实行五个“一律不批”,即: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项目一律不批;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一律不批。
  三是环境执法越来越严格。为了扭转严峻的环保形势,有力震慑犯罪,国家先后通过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作了修改完善,扩大了界定污染物的范围,简化了入罪要件。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该解释规定了14条标准,降低了定罪门槛,扩大了定罪范围。污染者一旦触及标准,将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解释新规降低了门槛,“污染环境罪”的定刑变得容易。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不仅给违法者极大的震慑力,也给地方政府官员和环境监管工作人员安上了“紧箍咒”。
  四是环境考核越来越严格。作为约束性指标,各级对环境保护的考核日趋严格。如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把可吸入颗粒物或pm2.5作为约束性指标,并首次提出组织部门参与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湖北省政府对全省的年度总量减排考核,已由市、州政府扩大到了县(区、市)政府和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作为对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未通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省级环境保护相关项目资金的支持,撤消省授予该地区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由监察机关会同环保部门依照减排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深入推进环保工作,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环境
  面对新的形势,必须抢抓发展机遇,沉着应对挑战,主动作为,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努力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
  1、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鄂州实际,探索推进绿色GDP、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积极协调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加快推进梁子湖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和梁子湖生态补偿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环保产业园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指导梁子湖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继续支持梁子湖区、华容区段店镇有机食品基地试点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全民环保教育,增强全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自觉行动。同时,抓住国家加大生态环境建设投入的机遇,精心策划一批符合国家要求的环保项目,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对我市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工作的支持。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和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2、大力加强污染减排工作,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生活污水、农业源、机动车尾气等重点减排项目;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持续推进结构减排;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推进管理减排,确保完成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建立项目总量指标前置审核制度,以环评审批推动总量减排。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建立健全环保验收全过程管理制度,对环保设施未同步建成、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批准投产或投入使用,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破坏生态。
  3、大力加强环境治理,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大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力度,争取更多的上级项目资金投向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打造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典范。加大洋澜湖污染治理项目策划申报力度,加快截污、治污和生态修复治理步伐,改善洋澜湖水体质量。着力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抓住国务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大机遇,综合治理工业废气、机动车和扬尘三大污染源,推进武汉城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大幅减少灰霾污染。着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继续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城乡环保一体化水平。积极推进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宁静工程、循环工程和生态工程等五大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重点工程,加快“创模”各项工作进程,确保2014年建成湖北省环保模范城市。
  4、大力加强环保执法,实行 “零容忍”和“全覆盖”。加大重点企业监管力度,对列为重点监管的排污单位,进一步加大环境监察频次,突出夜间检查和节假日检查,严防企业偷排漏排污染物。结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环境信访积案的清理清查,挂牌督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反复举报投诉等违法案件,切实使群众感受到我们做好环保工作的决心及有成效。加大对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单位的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从严查处涉重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会同监察、安监、国土等部门和各地,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继续保持整治小选矿的高压态势,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小选矿死灰复燃。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注重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整治;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严格放射源全程长效监管。扎实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作者系市环保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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