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鄂州政办发〔2013〕59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4-04-28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不断提升我市广告业的集聚效应,充分发挥广告业在我市服务业和文化产业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全市广告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加强培育现代广告产业,促进广告业的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整体水平,形成以一批具备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骨干企业为龙头、其他相关产业集群合理分工、共生共赢的广告产业链,逐步构建广告产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广告产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到2015年,全市广告经营额达到2.0亿元,年经营额过百万元的广告经营单位力争达到15家以上,国家二、三级综合性广告经营单位达到5家以上;到2020年,年经营额过千万元的广告经营单位力争达到10家以上,过亿元的广告经营单位达到1-2家,国家一、二级综合性广告经营单位达到8家以上,广告经营额、利税额、运作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将我市打造成为武汉城市圈地区重要的广告策划创意基地、发布传播高地和广告会展中心,并逐步成长为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广告营运中心城市之一。
  二、工作重点
  (一)培育一批广告龙头企业。重点培育由广告企业、传媒集团和其他行业企业投资组成的大型综合服务型龙头广告企业,以创意设计、品牌代理和媒体服务为核心业务,打造行业“领头羊”,提高广告企业的规模化、集聚化水平。
  (二)加快新兴广告媒体的发展。积极发展互联网、电子报刊、新一代移动通讯、新一代广播电视等新兴广告媒介,推动新兴广告形式的发展,培育一批创意独特、前卫时尚、科技含量高的新兴广告企业。
  (三)推动广告产业园区建设。依托我市现有的文化创意、动漫、IT、包装印刷等产业基础,培育专门的广告产业园区,逐步引导广告创意、设计、制作等相关广告产业门类向园区集中,发挥集聚效应,增强辐射带动功能。
  (四)提升户外广告设计制作质量。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推动户外广告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树立户外广告融入城市文化和景观要素的理念,打造体现鄂州城市特色的户外广告精品,使户外广告成为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载体。弘扬绿色广告理念,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推广环保型户外广告材料,大力促进发展新型户外广告媒介和企业。
  (五)延伸广告产业链。鼓励与广告产业相关的上、下游配套企业发展,为广告业提供延伸性服务,形成综合配套的广告产业链,建立广告核心业务与广告延伸服务互动发展的新格局。着力培育一批创意设计、市场调研、信息咨询、营销策划、商业会展、企业公关、人才培训、传播管理等服务性机构,发展完善具有广告创意展示、广告企业孵化、广告价值评估、广告人才培训和广告功能推广等多种功能的广告公共服务体系。
  (六)大力倡导发布公益广告。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事业,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传播先进文化和主流价值观、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味等方面的宣传、引导和示范作用。传统新闻媒体要稳步增加公益广告发布量,提高公益广告的质量和刊播比例,展现公益广告正能量。
  三、工作举措
  (一)建立并完善广告高级专业人才储备机制。
  1、制定并实施我市广告战略宣传教育措施和广告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以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为依托,近三年内确定一批广告培训和实习基地,承担全市广告培训工作。
  2、制定并实施广告定期培训制度,明确培训规划和培训内容,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广告产业化组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广告综合素质。
  ?3、培养和引进高端人才。大力引进高端广告专业人才,对引进的广告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参照《鄂州市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试行办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完善并落实广告行业相关优惠政策。
  1、放宽市场准入管理。延长广告经营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期限,在法定期限基础上可以再延后一年。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积极支持广告企业冠省名、市名,帮助协调国家一、二级广告企业申请使用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对设立在市区的广告业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或实际使用中出现“总部”、“地区总部”、“营运中心”等字样,允许连锁广告企业使用总部字号等。
  2、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广告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宣传费支出,除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和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广告业发展,向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应用新技术、新媒介、新材料的广告企业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告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广告企业,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鼓励广告园区(基地)、重点龙头企业通过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将拟上市的广告企业纳入上市企业资源后备库,享受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等政策扶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广告业发展,鼓励外资投资广告企业。引导广告企业实施股权质押、债权质押、动产抵押贷款,组织开展广告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为广告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4、优化广告经营成本形成机制。切实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广告业发展的相关水、电政策,落实广告业的用电、用水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用水基本同价政策。在用地政策上对广告业给予支持和倾斜,支持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兴办广告业,对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广告企业,国土资源部门在收费上予以优惠。
  5、强化奖励扶持。对获得中国一级、二级、三级广告企业资质、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广告企业,以及在国内外重大广告竞赛(评比)活动中获得优秀成绩(名次)的广告企业和广告作品,政府应给予表彰奖励;对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广告产业结构调整、广告企业创新发展、广告人才培养及公益广告发展等工作应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同时,将具备条件的中小型广告企业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范围。
  (三)加强广告行业的品牌培育和知识产权保护。
  1、大力支持广告企业自主品牌建设,鼓励广告企业注册和使用服务商标,指导服务广告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鄂州市知名商标,引导申报国家级广告企业资质认证,鼓励广告企业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
  2、加强对广告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企业字号的保护,加强广告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和广告创新技术的专利保护,加大对侵犯广告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广告原创作品登记、广告作品使用和权利授权工作,探索和建立企业内部的原创作品备案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广告研发成果。
  (四)加强广告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
  1、完善广告监管体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管有力的广告监管体系,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大力推进广告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服务方式,完善广告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具体事权分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建立广告监测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和手段,改进广告监测方式方法,加强广告发布指导,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广告监测网络。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及时消除虚假违法广告影响。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优化广告监管流程,综合治理广告市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3、加强广告社会监督。加强媒体舆论监督,提高社会公众对违法广告的辨别能力;鼓励投诉举报违法广告,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全面监督广告活动,使社会监督成为广告监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有计划地建立广告经营单位诚信经营数据库和评价体系,定期对其诚信度进行测评、公示,实行失信惩戒及市场退出机制,提升行业诚信度。
  4、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以关系民生为重点的虚假违法广告监管执法力度,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确保违法违规广告责任者受到严厉惩戒。督促主要媒体广告认真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指导其调整广告发布内容结构,优化类别广告占比。
  (五)建立健全广告产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1、加强产业发展政策和广告监管制度理论研究,积极促成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相关政策,推动工作开展。鼓励广告业理论创新和拓展,加快广告与品牌的理论体系建设,促进广告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
  2、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广告业统计指标体系及广告行业统计制度,加强广告业信息统计和预算的系统性、权威性,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3、建立广告业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广告企业广告数据的统计申报和管理,定期对广告企业统计数据进行核实检查,为广告市场提供科学准确、完整及时的数据服务。
  4、推进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建设广告监管和自律信息发布共享平台,为宏观监管和投资主体的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六)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广告行业组织要切实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强化和改进其在加强行业自律、形成服务规范、推广技术标准、交流行业信息等方面的工作。要加强和规范广告行业组织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广告行业发展提供信息、培训、法律、评价认证、国际交流等方面的服务,不断提升行业形象与公信力。

                                                                                                                                         201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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