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改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2014〕4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4-06-17 语音:播放
1月11日,市长叶贤林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改革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改革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解决机关资源配置过程中苦乐不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与中央提出的反对"四风"、厉行节约的要求相一致。各相关部门要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把这项改革向前推进。
  会议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意见:
  1、关于资产权证的移交管理问题。对121家单位移交的各种资产权证,市国资局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落实责任,严加保管,确保安全,做到万无一失,不允许未经批准外借、变更权证性质,一经发现,要严格追责。
  2、关于对移交的资产权证分批分类运作问题。同意对第一批22家"两证"(土地证、房产证)齐全单位资产进行变性过户。对"两证"不齐全的单位资产,市资产归集专班要研究办证和变性的具体办法,争取尽快完成办证和变性过户工作。
  3、关于资产变性过程中的容积率和费用问题。市国土、规划、房产部门要积极支持资产变性过户工作,资产变性按现有的容积率进行变性,变性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提供并封闭循环,相关部门要免收变性过程中的各种手续费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4、关于资产管理使用问题。变性移交后的资产仅作为昌达公司为推进新区建设开展抵押、担保贷款等融资使用,严禁将资产进行自行开发或与他人合作开发,资产处置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昌达公司要妥善经营,确保行政性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昌达公司将资产进行抵押时,如需规划部门调整规划的,由规划部门给予支持并报常务副市长审批。
  5、关于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改革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综改办等部门参与,迅速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标准及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
  6、关于资产移交后各单位的债务问题。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权证变性过户后,不改变本单位资产使用权,债务仍由各单位负责。
  7、关于市交通投资公司融资问题。市国资局归集市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变性后委托市交通投资公司管理和运营,要严格控制市交通投资公司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融资的额度,三年内不超过5亿元。
  会议要求,市昌达公司、农发投公司要认真做好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融资工作,要把支持新农村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支持农业农头企业发展及开展针对农村、农业融资业务作为主要工作方向,充分发挥农发投在支持农村农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参加会议人员:叶贤林  杨  军  黄开如  万启如
  刘  辉  张爱剑  肖运香  皮耀华
  盛文康  苏金生  关  川  胡太平
  廖少彬  汪祖明  胡正国  姜剑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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