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鄂州市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实施意见(讨论稿)》等事项的会议纪要

2014 8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4-06-17 语音:播放
审议《鄂州市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实施意见(讨论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规定(讨论稿)》《鄂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计划(讨论稿)》《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讨论稿)》《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讨论稿)》《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的会议纪要

 

 

  4月14日,市长叶贤林主持召开2014年第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鄂州市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实施意见(讨论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规定(讨论稿)》《鄂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计划(讨论稿)》《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讨论稿)》《鄂州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讨论稿)》《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纪要如下:

 

  一、审议《鄂州市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实施意见(讨论稿)》

  会议指出,统筹做好特困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是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要根据当前经济发展水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对城乡分散供养"三无"对象、特困重度残疾人、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特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孤儿(含事实孤儿)和特困残疾儿童五类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兜底救助,切实解决其基本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困难。

  会议强调,兜底保障资金按现有渠道列支,不足部分财政兜底。

  会议原则通过《鄂州市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实施意见(讨论稿)》,由市民政局按会议意见修改完善,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规定(讨论稿)》

  会议指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转变职能,提高政府经济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建设法治政府理念,把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会议决定,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从实际工作出发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市政府各部门是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主体。应根据工作需要,以开放的姿态,面向全国甚至海外聘请高水平的法律顾问。市政府法制办要研究制订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建立法律顾问专家库,指导和服务各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同时要做好市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会议原则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规定(讨论稿)》,由市政府法制办按会议意见修改完善,按程序发布实施。

  三、审议《鄂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计划(讨论稿)》

  会议指出,绿色建筑是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以绿色、循环、环保的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对集约节约利用资源,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要立足鄂州实际,结合我市创建新能源示范市等示范试点工作,制定发展绿色建筑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促进我市城乡建设绿色、生态、低碳发展。

  会议原则通过《鄂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计划(讨论稿)》,由市住建委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按程序发布实施。

  四、审议《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讨论稿)》《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两个《办法》")

  会议指出,出台"两个《办法》",对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和差旅费管理,完善会议和公务活动费用管理制度,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加强会议费和差旅费预算管理。由常务副市长杨军负责,研究理顺市会议中心管理体制。

  会议原则同意"两个《办法》",由市财政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五、审议《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会议指出,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重大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管理,提高资本运营效益,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会议强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要涵盖财政出资的工业、农业、城建、交通等各个行业,要实现全覆盖。

  会议明确,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从今年开始试行。市财政局、国资局要迅速编制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按程序报批,年终与决算报告一并提交市人代会审议。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10%至30%征收,具体征收比例由市财政局、国资局根据各企业运营情况协商后报市政府确定。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由市财政局、国资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按程序发布实施。

  出  席:叶贤林  杨  军  程少云  汪继明

  吴友安  唐小明  董煜华  黄开如

  列  席:熊才友  何大刚  苟沂远  胡玉林

  尹章胜  杨丛林  万启如  金明健

  刘绪武  彭中照  易春明  陈剑飞

  王  磊  江国新  杨定胜  刘  辉

  丁永辉  柯友如  熊金林  陈少俊

  祝  健  麻  琦  肖运香  朱志勇

  张秋怀  盛文康  高  平  杜红兵

  宁宗银  徐红红  苏金生  杜昌奕

  李  全  胡石安  盛以茂  许均章

  王承发  余  军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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