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全市采石厂清理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

〔2014〕23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4-08-07 语音:播放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1日
  6月18日,市长叶贤林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听取市国土局关于全市采石厂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全市采石厂清理有关工作。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管理、保护、利用好宝贵的山体资源是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全国、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在梁子湖区500平方公里范围内全面退出一般工业,符合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给子孙后代留下生存发展空间的迫切需要,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鄂州"一改两化"、建设灵秀鄂州的迫切需要。
  会议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切入点,高水平、高起点规划全市采石厂的开发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城市原有的自然风貌,切实保护好鄂州的青山绿水。
  会议就做好全市采石厂清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意见:
  1、关于非法采石点限期关闭问题。各区、街办是关闭非法采石点的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要坚决搬走设备、断电断水、吊销营业执照、取消相关行政许可,确保6月底前全市非法采石点关闭到位。由市政府副市长吴友安同志任组长,市国土、公安、环保、安监、工商、供电、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6月底对全市非法采石点进行一次全面暗访,对没有关闭到位的采石点,要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进行强制性关闭,突出治理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各类非法采石点,并全部关闭到位。
  2、关于全市采石厂的规划布局问题。要合理规划全市范围内的采石厂,在主城区10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不允许规划建设采石厂;七大新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布点采石厂,确需新建采石厂,需报请市国土资源委员会审批;生态保护区、生态涵养区不允许布点采石厂;对现有的采石厂,要严格规范管理,梁子湖区要加强与市国土部门沟通,对山体保护工作提出一个明确意见,对全面退出一般工业要研究具体办法。
  3、关于有证采石厂的管理问题。市国土、环保、安监、林业等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职,严格加强对采石厂的管理,按规定足额征收相关税费,按安全生产规程有序开采;市国土部门要通过整合资源,在全市规划建设2-3个全封闭、工厂化、环保型采石厂,对有证已经停产的采石厂要依法收回证照,对长年半生产半停产的采石厂依法关停;由市国土局牵头,对全市现有24家有证采石厂逐个进行清理,研究有序退出的方案,通过2年的清理工作,全市暂时保留采石厂10家左右。
  4、关于主城区范围内乱采滥挖山体问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严格执行《鄂州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有效保护城市原有的自然风貌。市国土、公安、环保、安监、规划、城管等部门要加大对主城区范围内乱采滥挖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鄂城区和3个街办要制定工作方案,坚决关闭主城区范围内乱采滥挖采石点,启动破损山体的生态修复工作,对工作不力的,由市监察部门启动行政问责。
  5、由市政府副市长吴友安牵头,研究制定全市采石厂长效管理机制,合理规划布局,严格管理,实现有序开采。
  参加会议人员:叶贤林  吴友安  黄开如  尹章胜
  夏子卿  陈少俊  虞竹隽  林  健
  喻志斌  徐国准  邓亚南  柯艳敏
  吴柏松  李明华  徐春鹏  刘  斌
  姜剑鹏  万东风  李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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