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工作和审议《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工作意见(讨论稿)》等事项的会议纪要

2014 12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4-08-07 语音:播放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8日
  
   研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工作和审议《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工作意见(讨论稿)》《鄂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讨论稿)》《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讨论稿)》《鄂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实施办法(讨论稿)》《鄂州市生态农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的会议纪要

 

  6月16日,市长叶贤林主持召开2014年第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工作汇报,审议《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工作意见(讨论稿)》《鄂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讨论稿)》《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讨论稿)》《鄂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实施办法(讨论稿)》《鄂州市生态农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纪要如下:

 

  一、研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工作

  会议指出,国务院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是打通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力破"中梗阻",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促进鄂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站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发挥主动性和联动性,对四个方面19项60条具体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牵头单位要拿出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存在差距的要明确工作时限,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国务院各项政策措施按时落实到位。

  会议明确,由常务副市长杨军牵头,市发改委、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等单位组成专班,负责全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各责任部门要对照督查内容,实事求是地报告落实情况。由市发改委牵头将各部门自查报告汇总,于6月19日前报省政府。各位副市长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督导所分管的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上级部门要求,逐项抓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会议要求,市政府办公室要对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落实国务院、省、市的各项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切实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政务督查室要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作为当前工作重点,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十件实事"落实情况结合起来,进行全面督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门在自查和督查期间,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及时、真实、准确地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相关督查动态信息。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问责。

  二、审议《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矛盾的工作意见(讨论稿)》

  会议指出,我市钢铁、水泥行业虽然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呈现"低增长、低效益、高能耗、高污染"的特点,存在产能过剩矛盾。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站在科学发展、顾全大局、回应群众关切的高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下决心淘汰落后产能,为国家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做出应有贡献,促进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会议强调,要通过政策引导,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禁止引进高污染、低能效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业项目。由市发改委、经信委负责,从实际出发,拟出我市钢铁、建材行业落后产能企业清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企业和工艺设备要坚决关停淘汰,防止死灰复燃。此项工作由常务副市长杨军、副市长唐小明负责。

  会议原则同意下发《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矛盾的工作意见(讨论稿)》,由市发改委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按程序发布实施。

  三、审议《鄂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讨论稿)》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成效明显。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不断加快,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要求日益提高,建筑垃圾管理出现新问题,原有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必要出台新的办法。

  会议强调,要加强建筑垃圾消纳管理,统筹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加大对夜间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规范车辆营运;加强城区门面装修和建筑工地现场管理,防治乱堆乱放和扬尘抛洒。

  会议明确,各区政府所在地、各开发区建筑垃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会议原则通过《鄂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讨论稿)》,由市城管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按程序发布实施。

  四、审议《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讨论稿)》

  会议同意《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由市财政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五、审议《鄂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实施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办法》)

  会议指出,制定《办法》,对有效预防与妥善处理好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推动和保障作用。各相关部门、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配合,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医疗纠纷,切实提高全市医疗保障和服务水平。

  会议原则同意《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委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按程序发布实施。

  六、审议《鄂州市生态农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会议指出,建立生态农业发展资金,为涉农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促进我市生态农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严格审批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引导受益企业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会议强调,生态农业发展资金是由市政府设立的,按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资金,按照有偿使用、引导放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由市农发投公司独立运行管理,并对资金安全规范运作负责。要组建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生态农业发展资金的项目投资评审工作。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发展较快、信用较好的企业可以进行贴息补助。要研究建立资金风险防控机制和补偿机制,确保资金健康持续运营。

  会议要求,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改革办和相关金融机构参加,加快推进我市"五权二指标"抵押融资制度改革,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要全力支持,积极向省经信委申报,使农发投公司具备担保融资职能。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生态农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由市农发投公司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布实施。

  出  席:叶贤林  杨  军  程少云  汪继明

  吴友安  唐小明  董煜华  黄开如

  列  席:尹章胜  杨丛林  万启如  范超余

  金明健  刘绪武  彭中照  易春明

  陈剑飞  高戬生  方  明  叶祥明

  王爱铭  江国新  胡长柳  杨定胜

  刘  辉  丁永辉  张爱剑  柯友如

  熊金林  余争鸣  祝  健  黄立楣

  吴学富  谭  旭  饶浩洲  麻  琦

  肖运香  高  平  张向阳  黄如辉

  喻志斌  徐红红  王  涛  詹祖武

  易继科  邓亚南  彭正权  杜昌奕

  李  全  胡石安  陈汉玲  苏金生

  刘厚文  皮耀华  陈正军  王  杰

  许均章  王承发  秦剑涛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