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4〕28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4-10-22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全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市直及各区(开发区)、街办2014年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要及时全部公开,市直2014年“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要及时全部公开,各区(开发区)、街办的“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在2015年之前全部公开。继续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支持范围、申报方式、分配过程和结果效益等。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信息,市级要公开到各区(开发区)、街办及市本级的分配结果,各区(开发区)、街办要公开到各部门、各村(社区)及到人(户)、到项目的分配结果,确保公开内容链条完整,便于社会了解、比对和监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以下相同)
  2、推进财政资金审计公开。市审计部门要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以及审计整改情况的信息公开,通过《鄂州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相关审计情况和整改结果。(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3、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化管理,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将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审批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结果公开。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相关部门)
  4、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制售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将农业、工商、质监、文化、新闻出版、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显示屏等方式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责任单位:市农委、科技局、工商局、质监局、文体局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三、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5、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有关部门要编制并发布空气质量日报和月报、空气异常应急监测快报等,公开公布环境空气实时监测信息、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发布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等环境质量信息。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公开建设单位或各级政府作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加大力度开展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督促全市各级环保部门组织对全市废水、废气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和纳入国控重点污染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及时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及时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按时发布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发布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尤其危险废物相关政策法规、行动方案、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6、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抓好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信息;重点公开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食品、药品消费安全预警信息;经常性公开科普知识信息,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加强重大政策法规实施前的宣传引导。二是抓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药品“两打两建”、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专项行动信息。三是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决策信息公开。凡出台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措施,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7、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各级政府要及时准确发布本级政府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预警信息,提高信息发布时效。(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8、推进信用信息公开。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其他组织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违法、法院生效裁判执行等信用信息,推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逐步消除“信息孤岛”。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公开、透明、可核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牵头落实、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9、做好征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征地审批结果、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统一年产值标准,国土部门要及时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公开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发布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划拨土地使用权供地结果、闲置土地处置等信息。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信息必须在“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及时公开。及时公开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出让结果公示、转让公示、探矿权转采矿权和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等信息,进一步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网上公示工作,加大涉及探矿权、地质勘查资质和采矿权审批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农委、国土局牵头落实,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10、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11、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深入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及时公开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12、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应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明细(包括资金额度、资金性质、资金来源、项目计划内容、实施期限等)以及项目预算,公开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和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推行公开政府采购评标场所的视频信号。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要求,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及时发布。政府采购招标信息(包括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其他采购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发布,对政府采购投诉的处理意见和政府采购违规行为处理决定应及时公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13、加强招投标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重大项目的招标信息必须同时在“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发布。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资质、工程业绩和信用等相关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开;对招投标违法违规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处理情况等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开;及时在公告平台公开各级、各部门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4、推动学校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市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规范教育收费为主线的信息公开。通过鄂州教育信息网、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时间安排、录取进展情况等信息;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逐步将市直学校财务信息公开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15、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市级科技项目立项前均在指定媒体或网站上进行7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公示,完成公示后下达科技计划项目。对于已下达资金的项目,采取中期评估和后期验收制度,引入监察机构对项目资金和项目成效进行全程监督。(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16、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医疗收费以及药品价格的信息,及时公开增加的医疗项目与增补的基本药品的价格信息。对于医疗收费不够规范的行为,市直有关部门要在网站上进行通报,并公布整顿与查办情况。督促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切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物价局,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17、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重点公开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各项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各项补贴的管理和审批情况;及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做好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工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信息、职业供求和培训信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18、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发布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名录和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重点推进申请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城乡低保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牵头落实,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六、加强重大决策信息解读工作
  加强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等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工作。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同时要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要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要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重要政务舆情,针对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及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发布消息、接收媒体专访等方式,正面引导舆论走向,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七、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一)进一步加强公开力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公开力度,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要坚持发文和公开审批程序同步进行,在信息形成或变更7个工作日内予以主动公开,确保公开时效。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在推进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各级各部门要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要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做好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于6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各牵头单位要在做好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切实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信息公开工作。11月底前,各单位要报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201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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