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4〕37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01-07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建立指标统一、项目规范、口径一致、数据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这是一项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工作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工作部署上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对统计工作落实的指导和督促,确保统计工作顺利持续开展。
  二、统计主体、范围和内容
  (一)统计主体: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办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情况(包括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数据)、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汇总统计情况。市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统计情况。其中实行双重管理部门应分别报送本部门数据和本系统的汇总数据。
  (二)统计范围:具有法定行政职能,依《条例》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市政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统计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机构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等情况(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采取逐级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情况,应与本级法制、监察部门及法院沟通确认,确保统计数据准确一致。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将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予以纠正;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将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各级各部门要于每年元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全年统计数据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采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电子文件采用Excel格式,刻成光盘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三)各级各部门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担任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和报送联系人,并于8月11日前将联系人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刘军;联系电话:3830202、3879051(传真)。
  附件1、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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