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鄂州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讨论稿)》等事项的会议纪要

〔2014〕25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03-04 语音:播放
审议《鄂州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讨论稿)》《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讨论稿)》研究《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现“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方案(讨论稿)》的会议纪要

 

  

  11月24日,市长叶贤林主持召开2014年第2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鄂州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讨论稿)》《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讨论稿)》,研究《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现“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方案(讨论稿)》。纪要如下:

  一、审议《鄂州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讨论稿)》

  会议指出,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城市环境和城市形象,关乎广大市民安居乐业。随着社会发展和上位法调整,我市2006年出台的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已不适应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要求,有必要重新修订。

  会议强调,实施细则要依据上位法,加强针对性,立足于有效解决我市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职能作用,将物业管理与网格化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监管;要进一步明确房产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

  会议要求,市房产、城管等相关部门要结合“五城同创”工作,加强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管理,加快实现主城区范围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要抓紧制定物业管理标准,通过评选星级小区等方法,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讨论稿)》,由市房产局和市政府法制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布实施。

  二、审议《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讨论稿)》

  会议指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充分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既是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责任的需要,更是政府改善文化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切实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标准不高、管理不善、文化基础设施配套功能不全以及工作研究不够等问题。

  会议强调,要深入研究城乡一体化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思路和具体项目,用两到三年时间建成城乡一体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市、区、乡(镇)、村各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要紧密结合市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以群众需求和当前群众文化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避免造成浪费。

  会议要求,市文体局要对所属文体场馆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发挥好各场馆原有功能。市广播影视局近期要解决好农村村民难以收看鄂州电视台各频道节目的问题,并尽快制定西山发射塔迁移方案。城乡网络带宽不够的问题,由副市长唐小明负责协调相关通讯部门解决。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讨论稿)》,由市文体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布实施。

  三、研究《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现“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方案(讨论稿)》

  会议指出,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现“一村(社区)一律师”,建立覆盖城乡的基础法律顾问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鄂州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城乡居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力受到侵犯时能及时有效地获得法律帮助。

  会议强调,要建立由相关部门及区、乡(镇)、街办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高律师事务所准入门槛,选择一批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高尚的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加强律师顾问日常监管,确保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竞争性谈判专家组要有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及区、乡镇等单位派人参与,对律师的年度考核评价要充分征求乡(镇)意见。

  会议明确,购买法律服务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具体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80%,区、乡镇财政共承担20%。

  会议原则同意《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现“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方案(讨论稿)》,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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