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讨论稿)》等事项的会议纪要

〔2015〕2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04-30 语音:播放

研究《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讨论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讨论稿)》和2015年市政府十件实事的会议纪要

 

  1月4日,市长叶贤林主持召开2015年第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讨论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讨论稿)》,研究2015年市政府“十件实事”。纪要如下:

  一、研究《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讨论稿)》

  会议原则同意《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讨论稿)》,由市发改委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二、研究《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讨论稿)》

  会议指出,2014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政策性增支压力,全市财税部门克服征收困难,实现颗粒归仓,基本完成了年初制定的财政征收任务,较好地实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大政策性支出的目标。

  会议强调,2015年,市直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形势仍然严峻。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积极开源节流,用好财政每一分钱。市财政部门要本着替人民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会议原则同意《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讨论稿)》,由市财政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出台教育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规范使用管理办法,由市教育局、水务局、房产局等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

  三、研究2015年市政府“十件实事”

  会议初步拟定2015年市政府“十件实事”,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调整,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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