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鄂州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鄂州政办发〔2014〕46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04-30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打造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为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延伸服务触角,构建管理严格、服务全面、运行高效、监督有力、贴近群众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廉洁、责任、法治、务实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要求,到2015年底基本建成管理严格、体系完备、服务全面、运行高效、监督有力,覆盖市、区(开发区)、乡镇(街办)、村(社区)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切实畅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政务服务平台。
  三、完善服务体系
  (一)在市、区设立政务服务中心,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牌子。在新区、开发区设立政务服务中心,挂行政审批局牌子。所需编制在本级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
  (二)在乡镇(街办)设立便民服务大厅,由各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在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室,由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
  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的统筹规划;制定全市实体平台和网上政务平台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对本级运行系统进行管理维护;指挥、协调、调度重大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上办理;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的业务指导、技能培训、监督考评;负责对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指挥、协调。
  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职责:根据社会需求和工作要求,负责进入本级服务平台的项目甄选和流程优化;按市级网上政务平台建设标准完成本级服务平台的系统开发,实现与市级平台数据对接;指导本辖区内下级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规范;负责对下级服务平台的业务指导和本级平台的日常管理;完成市级管理机构交办的工作。
  乡镇(街办)便民服务大厅职责:负责本级服务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完成上级管理机构交办的工作;向群众提供政务公开、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等便民服务;检查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的建设管理和日常业务工作。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职责:负责完成上级管理机构交办的工作;管理本级服务平台的日常工作;代办村(居)民需要办理的其他服务事项。
  四、加强平台建设
  (一)拓展服务内容。将市、区(新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内容由单一行政审批扩充为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三大内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将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乡镇(街办)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要拓展服务范围,前移服务窗口,积极受理和代办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畅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完善平台功能。按照“统一网络,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要求,整合各部门网上办事通道,实现与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创新“一表申报、一门受理、多证联办”、“先批后审”、“先照后证”的审批模式,实现网上查询、申报、登记、审批和办证。积极构建市、区(开发区)、乡镇(街办)、社区四位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所有应用系统“一网办结”、信息数据互融互通。
  (三)实现服务下沉。市直相关部门要大力简政放权,指导协调各新区行政审批局开展工作,及时将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新区有效对接,由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统一管理审批。对于新区一时没有条件、无法承接的管理权限,相关部门要在新区设立服务窗口,通过电子政务平台、直接派驻专职工作人员等方式,推进服务下沉,实现办事不出新区。要把审批管理的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的监管上,使得各项下放权限在有效的指导和监管下正确行使。
  (四)强化督察监管。进一步推进市监察局关于电子监察等职能的转交工作,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并与各区(开发区)、乡镇(街办)、社区有效对接,实现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网上审批、社会互动等功能,确保各项政务服务工作规范运行。
  五、规范运行机制
  (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便民服务室按照“一楼式办公、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网式运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健全和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超时默许、“AB岗位”等制度,加强窗口管理,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三)拓宽服务渠道,推行网上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等服务方式,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四)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将所有审批和服务事项,通过公开承办机关、办事地点、办事流程、办事结果和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咨询投诉办法等方式进行公示,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五)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凡法律法规规定了办理期限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的基础上尽量压缩办理时间;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事项,应当公开承诺办理期限。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结。
  (六)规范前置审批行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不得擅自设立备案、审查、认定、评审等前置性审查(核)条件;由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事务,要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职责,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办理,不得互为交叉、互为前置,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市编办负责对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责、人员等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区(开发区)、乡镇(街办)、村(社区)各级管理机构的完善,明确其职能、责任分工。
  (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区(开发区)、乡镇(街办)、村(社区)完成平台系统的搭建工作;负责整合各部门网上办事通道,完成“网上政务”系统建设和电子监察系统的拓展与完善;通过政府采购途径,确定系统运行平台开发单位,完成行政审批系统开发;制定各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场所规范、功能分区、工作制度等标准;统一部署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培训工作,确保窗口人员服务能力满足服务需求;会同市目标办,将进入市级窗口单位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目标考核;会同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入市级窗口单位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实绩考核。
  (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级及各新区审批服务项目系统重构,梳理部门行政职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为政务服务功能应用提供基础信息;督促指导、有效甄别确认下沉或上线服务事项,依据提高效率、简化手续等原则再造服务流程。
  (四)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电子政务外网网络运行建设及信息共享相关的标准规范制定;负责提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所需实时数据,联系协调省垂直管理部门开放数据接口,实现与我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有效对接和实时数据共享;负责协调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电子政务外网设施的建设,在硬件设施上确保网络的安全、畅通。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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