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讨论稿)》研究和谐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纪要

〔2015〕4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07-01 语音:播放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
  2月2日,市长叶贤林主持召开2015年第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讨论稿)》,研究和谐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纪要如下:
  一、审议《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讨论稿)》
  会议指出,空气质量日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对于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降低大气污染危害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将技术防治措施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加强对大气污染的监测、预警和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会议明确,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我市实际,按大气污染程度以及持续的时间,将大气污染分为轻度、重度、严重污染三个级别。市环保局要会同市气象局、市广播影视局建立污染天气预报发布机制,在天气预报中发布我市空气质量情况。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讨论稿)》,由市环保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布实施。
  二、研究和谐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会议指出,社区建设是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有利于促进全市社区建设平衡发展,提升社区建设整体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和谐示范社区创建为抓手,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社区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提高社区在社会事务管理、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综合服务能力。
  会议同意授予凤凰街办南塔社区、吴都社区、滨湖社区、东升社区、文汇社区、杨湾社区、凤凰台社区及西山街办东波亭社区、石山社区、西山社区等10个社区为三星级示范社区,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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