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关于大力实施粮安工程促进粮食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5〕4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07-01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粮食局《关于大力实施粮安工程促进粮食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1月15日

                        关于大力实施粮安工程促进粮食企业发展的意见
                                            市粮食局
  为深入贯彻《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的意见》(鄂政发〔2013〕5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关于全面深化粮食流通改革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7号)精神,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强粮食收储,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市场供给,确保粮食安全,加快实施我市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粮安工程”),促进粮食企业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粮安工程”具体包括打通粮食物流通道、修复粮食仓储设施、完善应急供给体系、保证粮油质量安全、强化粮情监测预警、促进粮食节约减损等内容,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以下目标。
  (一)建成粮食收储体系。中心粮库以吴都国家粮食储备公司为主体建设新库仓容1.3亿斤。结合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建设,建设低温成品粮应急储备库仓容0.1亿斤。修复“危仓老库”,合理布局收纳库,改造部分准低温粮(油)库,着力提升社会粮食收储能力。
  (二)建成粮食仓储物流体系。依托国家“北粮南运”、省内稻米流出的“两条通道”,建设三江港粮食物流园区。
  (三)建成粮油产业支撑体系。建设粮食产业园区,扶持发展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5家,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10个,全市粮食产业产值达到50亿元。
  (四)建成“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立应急配送中心6个、“放心粮油”和应急供应网点100个、应急加工企业6个、区域性批发市场2个。
  (五)建成粮食流通监管体系。健全与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和粮食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完成国家区域质量监测站建设1家、龙头企业检测实验室15家;基本建成统一完善的全市粮食预警监测系统和网络平台。
  (六)建成粮食节约减损专项。争创“全国爱粮节粮教育基地”,为农户家庭配备标准化储粮装具2万套,建设企业烘干整理中心5个、种粮大户科学储粮示范点10个,使全市粮食产后损失率下降1.5%。
  二、重点工作
  (一)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引导和支持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入市收购。不断优化和创新粮食收购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建设以中心粮库、收纳库为主体,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粮食转化企业为骨干,粮油收购站点、粮食专业合作社、粮油收购经纪人为辅助的全市粮油收购体系。
  (二)稳步推进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依据现有仓储设施条件和布局需要,对国有粮食老旧仓库仓储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功能提升。以民营粮油加工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强企业仓储能力建设。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引导扶持建设中转仓储设施和配备烘干清理设备,提升社会粮食收储能力。建立粮食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平台。着力推动粮油加工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一批中型粮食加工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和改造升级。加强粮油加工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三)着力打造粮油加工领军企业。发挥三江港区交通资源优势,以华容粮食产业园为基础推进三江港粮食物流园区建设。加强粮食装卸码头和10万吨中转仓建设,引导粮食仓储、生产加工和粮机制造企业向三江港粮食物流园区集中,重点引进国际国内大型粮油企业,建设中部地区粮食安全保障区。
  (四)大力推进“放心粮油”和应急供应工程。把“放心粮油”工程作为各级政府重要民生工程。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思路,加快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建设与省级粮食应急管理结构相呼应的粮食应急配送动员指挥中心和信息平台。对市域内成品粮油批发市场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大力发展粮油产品电子商务。
  (五)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发挥市粮油质检站“区域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和“国家粮油标准验证工作站”两个国家级平台的作用,全面加强技术机构装备和能力建设。加强粮食集散地及物流节点地区的安全风险监测网点建设。建立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粮食质量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和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和粮情监测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粮情监测、统计调查和质量检验等职能,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相应保障措施。
  (六)扎实做好粮食节约减损工作。选择规模较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种粮专业合作社,试点建设科学储粮示范点。以华苑、长港等粮食加工龙头企业为基础建设粮食烘干整理中心,面向社会开展服务。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采用先进实用的高新技术开发生产粮食精深加工产品。倡导适度加工,提高产品出品率,最大限度保存粮油原料中的营养成分,防止过度加工;鼓励企业对粮油加工副产品进行开发、利用,实现转化增值。以樊口国家粮食储备库爱粮节粮教育基地为平台,加大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爱粮节粮意识。大力推进“节粮减损行动”,开展“节约一粒米”为主题的节粮活动。积极开展创建爱粮节粮示范单位、示范家庭活动。
  (七)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与民营企业、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合作。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资源整合,将各区骨干收纳库整合到樊口国家粮食储备库,发挥整体优势,实行集约经营。按照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加快推进三个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度,力争2015年底基本完成区级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区级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完成后,原相应承担的服务“三农”、应急保供、流通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质量监管等行政职能由各区政府明确相应机构履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粮食、财政、发改、编办、国资、税务、国土、房管、规划、人社、工商、审计、农发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力实施粮安工程促进粮食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粮食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联络协调、督查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落实相关政策。市政府授权市粮食局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担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的意见》(鄂政发〔2013〕54号),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划拨土地变更为出让用地交纳的土地出让金,除上缴中央和省里外,其余部分主要用于解决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7〕45号),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中涉及的各种手续费、中介费用等实行优惠。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财政对“粮安工程”建设项目补助力度,加强对地方储备的扶持,适时增加市级储备粮数量、建立成品粮储备。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商业银行服务功能,积极支持各类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地方粮油储备贷款支持力度。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粮食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从大局出发,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粮安工程”有效实施,粮食企业发展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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