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鄂州市劳动模范人选审议《关于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等事项的会议纪要

〔2015〕13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08-19 语音:播放
研究鄂州市劳动模范人选审议《关于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关于集中投入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讨论稿)》的纪要
〔2015〕13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9日
 
4月14日,市长叶贤林主持召开2015年第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鄂州市劳动模范人选,审议《关于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关于集中投入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讨论稿)》。纪要如下:
  一、研究鄂州市劳动模范人选
  会议指出,评选劳动模范,有利于集聚社会正能量,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劳模、学习劳模的良好风气,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全市人民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投身鄂州“一改两化”建设。会议原则同意市总工会提请审定的鄂州市劳动模范人选,由市总工会按程序发文表彰。同意召开鄂州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评选表彰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二、审议《关于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会议指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各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阳光政府的首要条件,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会议强调,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程序公开政府信息。要加强部门网站建设和管理,完善网上办事流程,构建和完善网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平台。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要对政府各部门网站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加强指导、协调,同时加强各区、开发区、街办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推动电子政务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由政府信息公开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按程序发布实施。
  三、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方案(讨论稿)》
  会议指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防止“三资”流失与浪费,关系基层政权建设、社会和谐稳定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会议强调,要加强乡(镇)财政所建设,理顺乡(镇)村的财务关系,切实推行村财乡(镇)管制度。涉及“三资”管理重大决策事项,要按村民自治的原则,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各村的财政补助资金和惠农资金等政策性资金全部由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和发放。乡(镇)所有资金要全部纳入财政所管理,不得另设账户。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和农经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要落实好村务公开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方案(讨论稿)》,由市财政局、农委、民政局、农经局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联合发布实施。
  四、审议《关于集中投入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讨论稿)》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集中投入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讨论稿)》,由市农委按程序报市委办公室以市“两办”名义发布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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