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5〕34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08-19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第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鄂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随意性,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拟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通过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有效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现象;大力推进政务服务综合平台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和政务服务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努力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清理规范范围

  (一)主体

  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垂直和半垂直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单位均纳入清理规范范围,按本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二)职权类别

  职权类别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及《鄂州市行政职权目录》中规定的其他类别外部行政管理职权。重点清理规范行政处罚类职权。且为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有序推进,行政处罚类职权先行清理规范,形成一定工作基础后,再清理规范上述其他类别职权。

  三、工作内容及方法

  以行政处罚类职权为例,具体工作如下:

  (一)梳理行政执法项目。在《鄂州市行政职权目录》基础上,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三定方案”,对本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等存在自由裁量空间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编制目录。目录应列明:一是所行使职权的名称。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表述,做到准确、规范,不得使用简称。二是职权来源依据。职权来源依据必须使用文件全称,并列出具体条款和内容,并按照法律效力的高低进行排列。三是职权行使责任人。明确职权运行各环节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岗位权限、时限。四是公开的要求。明确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间等。

  (二)细化、量化裁量标准。通过对既往执法实践情况的总结分析,归纳行政执法情形,对行政职权的运用范围、条件时限、实施种类、具体程序等具有裁量空间的内容进行细化,形成执行标准。标准可以分为若干个裁量等级,在同一个等级范围内可再细化为若干个裁量档次。每个裁量等级与裁量档次规定具体裁量行为,并对适用的条件作出明确说明。

  如行政处罚类职权。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划分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个等级,并在等级中分若干个裁量档次,重点对处罚种类裁量、罚款数额裁量进行清理规范。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或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但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事由的,按规定最低限处罚或者降低一个档次处罚种类予以处罚;当事人有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或者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明确一个处罚标准,并规定若干个档次尺度进行处罚;当事人违法行为达到何种程度或者造成何种危害后果,或手段、方式、影响、性质达到何种恶劣程度的,按严重违法或特别严重违法区分,明确一个处罚种类;适用罚款处罚的,具体规定一个罚款数额、比例或倍数。部分省直部门已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各单位可参照省直部门自由裁量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作裁量标准。

  《鄂州市行政职权目录》中规定的其他各类职权自由裁量清理规范的重点内容和具体标准,将在对行政处罚类职权自由裁量清理规范后,根据工作实际状况,另作规定。

  (三)编制裁量目录。各部门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清理规范结果,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制发本部门《行政自由裁量权目录》,向社会公开。

  (四)清理规范结果运用。在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的同时,以市级行政服务与综合执法系统平台为基础,由软件公司同步进行软件开发。软件公司全程参与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清理工作,并以全市电子政务基础信息网络为依托,通过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和软件平台开发,建立含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系统在内的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群众无障碍网上办事,实现各类职权运行的全流程电子化处理,实现各类职权运行的全程监控。

  (五)建立监督制约制度。各部门《行政自由裁量权目录》一经公布实施,应及时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对《目录》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针对性进行监督检查、修订完善。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任何重大行政行为作出前,应该交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完善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大行政自由裁量权清理规范和实践行使状况在执法质量考核中的权重。强化责任追究力度。对不按规定标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或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应明确具体责任追究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试点(2015年5月30日—6月12日)。在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卫计委等6家单位先行开展清理规范试点,对行政处罚类职权进行清理规范,形成工作模板。

  (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2015年6月13日—6月15日)。成立工作专班。召开市直部门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部署下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

  (三)各单位自行清理(2015年6月16日—6月30日)。市直各单位根据要求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梳理行政处罚项目,细化裁量标准,报工作专班审核。

  (四)审核确定,进行路演(2015年7月1日—7月25日)。工作专班对各部门清理规范结果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各部门进行修改,确定各单位行政处罚裁量目录,并由市电子政务办、政务服务中心按政府采购程序,选定软件公司进行运行系统研发和路演。

  (五)提请审议(2015年7月26日—7月30日)。根据路演结果,市政府法制办将各单位行政处罚裁量目录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六)结果运用(2015年8月—9月)。上述清理规范工作完成后,形成全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目录》,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软件系统开发结果,将清理规范结果网上运行,实现行政处罚运行的全流程电子化处理和全程监控。

  (七)全面推进(2015年8月以后)。在行政处罚裁量权清理规范基础上,全面开展行政强制、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等类别职权裁量权清理规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部门要对此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清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清理上报的裁量标准目录,部门要集体讨论决定,最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二)统一格式,规范图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的格式,制作裁量标准目录和相关图表,具体格式待试点工作进行后,再行公布。

  (三)确保质量,按时完成。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要求严格,时间紧迫。各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细致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

  (四)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清理规范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对工作拖拉,敷衍塞责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责处。

  六、组织协调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清理规范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将组织由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卫计委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该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有关科室参加的工作专班,并确定专人作为此项工作的联系人,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实抓好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清理规范工作。清理中疑难问题,可及时商市政府法制办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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